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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10-05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事厅文件 黔财会[2007]22号 各市、州、地财政局、人 ...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事厅文件

黔财会[2007]22号

各市、州、地财政局、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在黔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现将考试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组织管理

人事部、财政部共同负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财政部、人事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确定考试科目、制定考试大纲和确定国家合格标准,对阅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财政部组织专家命题,人事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试题。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具备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并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参加评审。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在省人事厅、财政厅的共同领导下,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组织实施。省会计考办具体负责各项考务组织工作,各市、州、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当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宣传及报名组织工作。

二、 考试实施

(一)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物》。考试时间为2007年9月2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二) 考点由省会计考办统一设在贵阳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地市不设考点。

(三) 对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此证3年内在全国范围有效。

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根据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实际情况确定我省省级合格标准,对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会计考办核发考试合格证,该证只在我省当年度有效。

三、 报考要求

(一) 报考范围: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财务会计工作人员。

(二) 报名条件:

1、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两年以上。

2、 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3、 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四年以上。

4、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五年以上。

5、 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七年以上。

6、 具备经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批准的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三) 报名时间

1、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定于6月10日至6月25日。逾期将不在受理。

2、 报考人员须填写《贵州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并由所在单位签章后,按属地管理原则,携带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元件及复印件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向所在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报名。各地考办初审后,汇总报省会计考办复核。符合破格条件报名的,单位人事部门应在报名表的审核盖章栏目内特别注明“符合本部门破格条件”的字样。请各地会计考办严格把关。

(四) 考试收费及考试用书

1、 收费标准:按照《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的规定,每人收取考试报名、考务、场租、监考、评卷等考务费60元。

2、 考试用书:考试依据全国会计考办制定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不再统一编写考试用书。该书定价15元,由各报名点于考试报名时征订。另外,与《考试大纲》相配套的辅助教材《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辅导用书(2007)》,该书定价38元,考生可自由选择订购。对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潘昌福,联系电话:0851-6820287。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事厅

2007年6月5日

附件: 贵 州 省 高 级 会 计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申 请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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