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所得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
一、单选题
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 )。
a.工资薪金所得
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其他所得
[答疑编号21120101]
【答案】c
【解析】按税法规定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劳务报酬性质的收入。
2.注册税务师受托对某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在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中不得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
a.总机构管理费
b.管理费用
c.营业外支出
d.总机构特许权使用费
[答疑编号21120102]
【答案】d
【解析】总机构与分支机构是同一个核算单位,提供专有技术时不存在特许权使用费问题。
3.下列项目表述正确的是( )。
a.退休人员工资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不影响企业所得税
b.为简化财务工作外购原材料可直接计入生产费用
c.车间用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只会加大制造费用不影响所得税
d.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答疑编号21120103]
【答案】d
【解析】未纳入统筹的退休人员工资应当计入企业的管理费用科目,影响损益,所以,是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外购原材料直接计入生产费用会加大产品成本,进而影响销售产品的成本,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车间用固定资产因为缩短折旧年限,加大制造费用同样会加大产品的生产成本,产品完工销售后影响产品销售成本,所以,会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二、多选题
1.下列项目中属于原内资企业所得税计算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基数的有( )
a.主营业务收入
b.其他业务收入
c.营业外收入
d.视同销售收入
[答疑编号21120104]
【答案】abd
【解析】主表第一行的数据是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2.对于按经费支出计算缴纳所得税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下列项目应纳入原外资企业所得税计税费用支出的有( )
a.总机构在境外直接支付给常驻代表机构雇员的工资
b.代表机构在境内购置的汽车
c.代表机构在境内存款的利息收入
d.代表机构支付的交通罚款
[答疑编号21120105]
【答案】ab
【解析】选项ab都是常驻代表机构本身的支出,按税法规定都应纳入计算应税所得的经费支出范围内。选项c不能列入计税费用,因为会计账务处理是将利息收入冲减利息费用,但计算经费支出时不能以利息收入抵减利息费用。选项d是支出项目,但不属计算应税所得的范畴。
3.关于新的企业所得税下的审核,下列项目表述正确的有( )
a.企业提取折旧的方法、折旧率,一经确定就不能任意改动
b.多工序分步计算产品成本的企业,可以按最后一道工序计算在产品成本
c.采用约当产量法计算在产品成本,原材料与工资及其他费用可按同一例折合
d.新开发的产品应作为成本计算对象,月末由“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转入到“管理费用-新产品开发费用”账户的借方
[答疑编号21120106]
【答案】ad
【解析】多工序分步计算产品成本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分步骤计算在产品的成本;约当产量法下,如果原材料是在生产初期一次性投入的,那么原材料应当按100%计算,而不能与工资及其他费用按同一比例折算。
三、简答题
注册税务师于2008年3月受托审核某物资供销公司20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时发现如下问题,请指出存在的问题,并作出调账分录:
1.2007年底修建仓库发生运杂费合计50000元,账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运杂费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经核查,仓库尚未完工。
[答疑编号21120107]
【答案】
存在问题:修建仓库运杂费应列入在建工程,调增计税所得额50000元。
借:在建工程 5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0
2.公司于2007年8月发出农机一批,为买方代垫运费20000元,记账凭证后附的原始凭证为运输企业开具给该物资公司的运输单据及该公司开据给买方的收据各一份。账务处理为:
(1)代垫费用时
借:销售费用-代垫运费 18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14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2)收回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营业外收入 20000
[答疑编号21120108]
【答案】
存在问题:因运费发票开给该物资供销公司,属该公司销售货物发生的运费,一般企业可以抵扣,但是销售农机属免税货物,不能抵扣进项税。另外,企业向购货方收取了此项运费,属取得价外费用,应纳入销售额(销售农机免税不计算销项税)。进项税额转出1400元,增加销售费用调减所得额1400元。增加主营业务收入20000元,减少营业外收入20000元(若该企业需要计算税前扣除限额的各项费用未超标,此项业务不影响应税所得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400
四、综合分析题
(一)(2007年)
一、基本资料:
某税务师事务所接受甲企业委托审核其2006年度的纳税情况。
甲企业为设在某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独资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00年注册登记,注册资金为人民币6000万元,2000年为第一个获利年度,2006年度经外经贸部门认定为出口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其享受延长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各期增值税的各种进项税额都已取得合法抵扣凭证并按规定抵扣,期末无留抵税额。企业外购货物和自产货物适用税率均为17%。
(当地政府规定地方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给予同比例优惠)
2006年度企业利润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