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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cpa税法大题精讲1

2008-10-05 
大题精讲 1 前面我们已经系统的讲解和学习了税法十八章的内容,在这个基础上,下面对增值税、消 ...

大题精讲 1

前面我们已经系统的讲解和学习了税法十八章的内容,在这个基础上,下面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计算性问题作重点的讲解。主要解决如何理解题意和如何解答题目两个主要的问题。除了要把税法十八章两个层次的重点税种中的重点问题要熟练的掌握,对这些问题的法规政策要非常的熟悉,只有对像增值税、三部所得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这八章的税收政策已经完全掌握,在做题时才有一定的把握。

一、增值税的计算问题
从政策上来看,它涉及的政策一是:征税范围的问题,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第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特种行业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出口退税的计算;第四是进口应税货物的计算。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是重点,在把握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时,它可以使用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标准计税模式。
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是正的要交税,应纳税额是负的留待下期继续抵扣。95年以来,考试中出现负数的情况非常少。当期销项税额取决于销售额×税率,税率是13%还是17%的认定并不困难,一般货物的税率都是17%,低税率货物比如冷暖气、日常生活用品、图书、报纸、杂志、农业机具、农膜都是13%(以书为主)。增值税的纳税人也会用到征收率,比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
销售额要比会计的口径大,应该把握好五方面的问题:
第一,销售额包括的内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含税的,需要换算。
第二,销售额不包括的内容:①不包括销项税额;②不包括代收的消费税;③不包括同时符合条件的运输费。也就是发票的抬头开购货方,由销售方将该发票转交给购货方,两个条件同时具备。对于这样的运费首先要看是销售环节的运费还是采购环节的运费。
如果是销售环节产生的,就要分成两种情况:其一,支付销货运费,就意味着销售方不再收回该运费,而是由销售方自己承担了,所以在账务处理上,借销售费用(经营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它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因为运输发票的抬头是销售方,这点和所得税密切挂钩,计入销售费用或经营费用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其二,支付代垫运费,就意味着要收回。支付代垫运费也有两种情况:①两个条件同时具备,销售方既没有进项税额可抵扣,也没有销项税额可以计算,因为运输发票的抬头写的购货方。购货方抵扣进项税额,销货方就不能抵扣了。会计处理上,借应收账款,贷银行存款。收回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②两个条件不同时具备,结果运输发票的抬头开了销售方,销售方可以抵扣7%的进项税额,借应收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收回与否是确定当月有销项税额还是下月有销项税额,运费收回来以后应该作为价外费用处理,除(1 17%),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发生在同一会计期间,本期就要计算纳税。如果不是同一会计期间,那么本月垫付本月有进项税额,下个月收回来才会有销项税额。
如果是在采购环节产生的运费,处理比较简单。要有合法的扣税凭证,申报抵扣的时间必须符合规定(教材90页),谁取得运输发票谁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借物资采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第三,八种视同销售行为。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 同一县( 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代销和委托他人代销一共五个考点:①收到代销清单,开具专用发票;②提前开发票,提前按发票金额和数量销售;③不得从销售额中坐支奖金、回扣和手续费;④在取得代销清单前,已收取全部或部分货款的,销售全部或部分实现;⑤代销清单月180天的当天,纳税义务即已产生,应该计算纳税。
受托代销货物有三个考点:①代销商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②代销商不得讲销项收入后移,本月挪到下月,为了不垫付税款;③代销的手续费应该计算缴纳营业税。
异地移送货物,跨省或者跨县市移送货物,都是在移送当天纳税义务就已经产生了。
以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计算所得税。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视同销售,但购买的货物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投资时再作为视同销售。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只有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和职工福利没有“购进”两个字。
因为我国的税法规定,为职工福利或非应税项目外购的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第四,六种特殊销售。
(1)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销售回扣。
(2)以物易物,双方做购销处理。
(3)以旧换新,不能减除旧货的折价。
(4)还本销售,不能减除还本支出。
(5)包装物押金逾期或者逾年,必须转收入,计算应纳税额,但是作为价外费用处理,包装物押金交税时要换算。从价计征的酒类产品,收取包装物押金销售就实现。
包装物押金逾期是有合同规定的,过了合同规定,即为逾期;没有合同约定的时间,应该在一年,一年以内应该转成收入。
(6)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应税就是售价超过原值的固定资产。售价超过账面原值就得交税,注意计算题。售价超过原值,按4%的征收率换算×4%×50%。而对于纳税人销售旧货和旧机动车,经营市场销售机动车,不存在售价和原值的比较,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
第五,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从进项税额上,应该掌握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申报的
时间。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①一大票四小票。②抵扣的比率,17%、13%、10%、7%、6%、4%,其中13%既是法定税率又是扣除率。③抵扣的基数,买价加农业特产税,运费加建设基金,收购凭证上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烟叶的收购金额加烟叶税,烟叶的收购金额是在收购价款上×(1 10%)的价外补贴。
注意:整个的收购成本剔除13%的增值税后,余额放到物资采购账户,13%放在进项税金里,贷银行存款。不得抵扣的运费,固定资产的运费不得抵扣,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费不得抵扣,购买免税货物的运费不得抵扣;两个特殊,免税农产品特殊,购买废旧物资运费特殊。
(2)不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归纳总结为三大方面:
1、为非增值税项目购进的货物不得抵扣。
2、非正常损失作进项税额的转出。
3、发票不合法、不合理、不合规不能抵扣。
(3)进项税额申报的时间。
90天为有效期。一大票四小票所表述的方式有所不同,但都没离开90天,
(4)进项税额转出。
①进项税额转出要与视同销售区别开,只有外购的货物才存在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应该视同销售。②转出的比例应该按征税时的税率,不能不作进项税额准出,也不能少作进项税额转出。③关于还原的问题,仅限于农产品、运费和废旧物资,农产品/(1-13%)×13%,运费/(1-7%)×7%,废旧物资/(1-10%)×10%。

例1.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06年3月发生如下购销业务:
(1)采购生产原料聚乙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20万元,税额20.4万元;
(2)采购生产用低值易耗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75万元,税额12.75万元;
(3)上月购入的原料聚乙烯发生损毁30万元(其中运费金额2万元),经税务机关批准作损失处理;
(4)支付运输单位运费,取得的运输发票注明运费18万元,装卸费2万元,保险费2万元;
(5)销售产品农用薄膜,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80万元;
(6)销售塑料制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30万元;
(7)上月留抵进项税额5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
【答案】
(1)进项税额=20.4 12.75 18×7%-28×17%-2/(1-7%)×7% 5=34.5(万元)
(2)销项税额=180×13% 230×17%=62.5(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62.5-34.5=28(万元)

例2.某电视机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发生下列业务:销售a型电视机120台,每台售价0.3万元(不含税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36万元,含销售人员奖金2万元,货款收到;购进电子元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额20万元,税额3.4万元,款已付,货入库;支付购进电子元件的运杂费2万元,已取得运输专用发票;购进检测设备一台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0.68万元;售给本厂职工外观损伤的a型电视机20台,每台售价0.2万元;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一批电子元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30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电视机厂5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
(1)进项税额=3.4 30×6%=5.2(万元)
(2)销项税额=36×17% 20×0.3×17%=7.14(万元)
(3)应纳增值税=7.14-5.2=1.94(万元)

例3.a电子设备生产企业(本题下称a企业)与b商贸公司(本题下称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12月份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a企业从b公司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和零部件,取得b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180万元,增值税30.6万元,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和税款未付。
(2)b公司从a企业购入电脑600台,每台不含税单价0.45万元,取得a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70万元,增值税45.9万元。b公司以销货款抵顶应付a企业的货款和税款后,实付购货款90万元,增值税15.3万元。
(3)a企业为b公司制作大型电子显示屏,开具了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9.36万元,调试费收入2.34万元。制作过程中委托c公司进行专业加工,支付加工费2万元,增值税0.34万元,取得c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
(4)b公司从农民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30万元,支付运输公司的运输费3万元,取得普通发票。入库后,将收购的农产品40%作为职工福利消费,60%零售给消费者并取得含税收入35.03万元。
(5)b公司销售电脑和其他物品取得含税销售额298.35万元,均开具普通发票。
要求:
(1)计算a企业2006年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b公司2006年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
(1)计算a企业2006年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增值税销项税=45.9 (9.36 2.34)÷1.17×17%=47.6(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30.6 0.34=30.94(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47.6-30.94=16.66(万元)
(2)计算b公司2006年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增值税销项税=30.6 35.03÷1.13×13% 298.35÷1.17×17%=30.6 4.03 43.35=77.98(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45.9 (30×13% 3×7%)-(30×13%+3×7%)×40%=45.9 4.11-4.11×40%=48.37(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77.98-48.37=29.61(万元)



例4.某卷烟厂用外购的烟丝生产卷烟,已知月初库存的外购烟丝有250万元,月末库存的外购烟丝120万元,当月购入烟丝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200万元,烟丝已验收入库。当月销售每标准条调拨价格70元的卷烟500标准箱(每标准箱250标准条,下同);销售每标准条调拨价格40元的卷烟400标准箱。将当月购入的烟叶,其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6万元,送到外地一烟丝生产厂加工成烟丝,支付加工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5万元(含辅助材料费1万元)。
请根据上述资料计算:
(1)外地烟丝厂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2)该厂当月应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3)委托加工应纳的印花税。
(上述票证符合税法规定)
【答案】
(1)外地烟丝厂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16 5)÷(1-30%)=30(万元)
应代扣代缴消费税额=30×30%=9(万元)
(2)该厂当月应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①当月应纳的消费税
当月卷烟应纳消费税额=(500 400)×150 (500×250×70)×45% (400×250×40)×30%=527.25(万元)
当月应抵扣的消费税额=(250 200-120)×30% 9=108(万元)
当月实际应纳消费税额=527.25-108=419.25(万元)
②当月应纳的增值税
当月进项税额=(200 16 5)×17%=37.57(万元)
当月销项税额=(500×250×70 400×250×40)×17%=1275×17%=216.75(万元)
当月应纳増值税额=216.75-37.57=179.18(万元)
(3)委托加工应纳的印花税
委托加工应纳的印花税=5×0.5‰=0.0025(万元)

例5.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5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玉米40吨,每吨收购价3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120000元。企业将收购的玉米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某酒厂生产加工药酒,酒厂在加工过程中代垫辅助材料款15000元。药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药酒时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0000元,增值税额5100元,加工的药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本月内企业将收回的药酒批发售出,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60000元。另外支付给运输单位的销货运输费用1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2)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50000元,增值税额76500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购货运输费用22500元,取得普通发票。本月将已验收入库货物的80%零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85000元,20%用作本企业集体福利。
(3)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60000元,增值税额27200元,材料验收入库。本月生产加工一批新产品450件,每件成本价380元(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全部售给本企业职工,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71000元。月末盘存发现上月购进的原材料被盗,金额50000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4650元)。
(4)销售使用过的应税摩托车4辆,取得含税销售额25440元。另外,发生逾期押金收入12870元。(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下表中的要求计算应纳税额,并将计算过程填入相应栏目内。

【答案】
(1)计算业务(1)中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代收代缴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20000×(1-13%)+15000+30000]÷(1-10%)=166000(元)
应收代缴的消费税=166000×10%=16600(元)
(2)计算业务(1)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260000×17%=44200(元)
应抵扣的进项税额=120000×13% 5100 12000×7%=21540(元)
应缴纳增值税=44200-21540=22660(元)
(3)计算业务(2)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585000÷(1 17%)×17%=85000(元)
应抵扣的进项税额=(76500 22500×7%)×80%=62460(元)
应缴纳增值税=85000-62460=22540(元)
(4)计算业务(3)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450×380×(1 10%)×17%=31977(元)
进项税额转出=(50000-4650)×17% 4650÷(1-7%)×7%=8059.5(元)
应抵扣的进项税额=27200-8059.5=19140.5(元)
应缴纳增值税=31977-19140.5=12836.5(元)
(5)计算业务(4)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销售摩托车应纳增值税=25440÷(1 4%)×4%×50%=489.23(元)
押金收入应纳增值税=12870÷(1 17%)×17%=1870(元)
应缴纳增值税=489.23 1870=2359.23(元)

例6.某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2006年3月发生相关经营业务如下:
(1)从国外进口小轿车一辆,支付买价400000元,相关费用30000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40000元,保险费用20000元。
(2)将生产中使用的价值500000元设备运往国外修理,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支付给境外的修理费用50000元,料件费100000元,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收回了该设备;
(3)从国外进口卷烟80000条(每条200支),支付买价2000000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20000元,保险费用80000元。
(注:进口关税税率均为20%,小轿车消费税税率8%,单位金额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进口小轿车、修理设备和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关税;
(2)计算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卷烟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小轿车、修理设备和卷烟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
(1)进口小轿车关税完税价格=400000 30000 40000 20000=490000(元)
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关税=490000×20%=98000(元)
修理设备应缴纳的关税=(50000 100000)×20%=30000(元)
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关税=(2000000 120000 80000)×20%=440000(元)
进口小轿车、修理设备和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关税=98000 30000 440000=568000(元)
(2)小轿车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490000 98000)÷(1-8%)×8%=51130.43(元)
(3)卷烟进口环节消费税
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2000000 120000 80000 440000)÷80000 0.6]÷(1-30%)=48(元)<50元,适用比例税率为30%。
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000 120000 80000 440000 0.6×80000)÷(1-30%)×30% 0.6×80000=1200000(元)
(4)小轿车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490000 98000)÷(1-8%)×17%=108652.17(元)
修理设备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50000 100000)×(1 20%)×17%=30600(元)
卷烟进口环节增值税=(2000000 120000 80000 440000 0.6×80000)÷(1-30%)×17%=652800(元)
小轿车、修理设备和卷烟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108652.17 30600 652800=792052.17(元)

例7.某市大型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商品加工、批发、零售和进出口业务,2006年12月相关经营业务如下:
(1)进口化妆品一批,支付国外的买价220万元,国外的采购代理人佣金6万元,国外的经纪费4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20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11万元,支付海关地再运往商贸公司的运输费用8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3万元。
(2)受托加工化妆品一批,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金额86万元,加工结束向委托方开具普通发票收取加工费和添加辅助材料的含税金额共计46.8万元,该化妆品商贸公司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3)收购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款70万元,运输费用10万元,当月将购回免税农产品的30%用于公司饮食部;
(4)购进其他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支付运输单位运输费用20万元,待货物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商品金额10万元(占支付金额的5%),经查实应由运输单位赔偿;
(5)将进口化妆品的80%重新加工制作成套装化妆品,当月销售给其他商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50万元;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个人,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70.2万元;
(6)销售除化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收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由于月末前可将全部货款取回,给所有购货方的销售折扣比例为5%,实际收到金额285万元;
(7)取得化妆品的逾期包装押金收入14.04万元。
(注:关税税率20%,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当月购销环节所涉及到的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经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分别计算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2)计算该公司加工环节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总和;
(3)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总和;
(4)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实现的销项税额总和;
(5)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2004年)
【答案】
(1)分别计算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关税完税价格=220 4 20 11=255(万元)
关税税额=255×20%=51(万元)
组成计税价格=(255 51)÷(1-30%)=437.14(万元)
消费税=437.14×30%=131.14(万元)
增值税=437.14×17%=74.31(万元)
(2)计算该公司加工环节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总和
[ 86 46.8÷(1 17%)]÷(1-30%)=180(万元)
应代扣代缴消费税:180×30%=54(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4×(7% 3%)=5.4(万元)
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总和:54 5.4=59.4(万元)
(3)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总和
650 (70.2 14.04)÷(1 17%)=722(万元)
722×30%-131.14×80%=111.69(万元)
(4)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实现的销项税额总和
722 300 46.8÷(1 17%)=1062(万元)
1062×17%=180.54(万元)
(5)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农产品进项税额:70×13% 10×7%=9.8(万元)
农产品进项税额转出:9.8×30%=2.94(万元)
其他商品进项税额:34 20×7%=35.4(万元)
其他商品进项税额转出:35.4×5%=1.77(万元)
进口环节增值税:74.31 8×7%=74.87(万元)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9.8-2.94 35.4-1.77 74.87=115.36(万元)
(6)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应纳的增值税
180.54-115.36=65.18(万元)
(7)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总和
(65.18 111.69)×(7% 3%)=17.69(万元)



例8.某市一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12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期初库存外购己税烟丝300万元,本期外购己税烟丝取得防伪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万元,增值税340万元;支付本期外购烟丝运输费用50万元,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定的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2)生产领用库存烟丝2100万元,分别生产卷烟2500标准箱(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均大于50元)、雪茄烟500箱;
(3)经专卖局批准,销售卷烟给各商场12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600万元,由于货款收回及时给了各商场2%的折扣,销售给各卷烟专卖店8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400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120万元并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定的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4)取得专卖店购买卷烟延期付款的补贴收入21.06万元,已向对方开具了普通发票;
(5)销售雪茄烟300箱给各专卖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00万元,以雪茄烟40箱换回小轿车2辆,大货车1辆;零售雪茄烟15箱取得含税收入35.1万元;取得雪茄烟过期的包装物押金收入7.02万元。
(6)月末盘存发现库存烟丝短缺32.79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2.79万元),经认定短缺的烟丝属于非正常损失。
(注: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45%,雪茄烟消费税比例税率25%,烟丝消费税30%,相关票据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12月份销售卷烟与取得延期付款补贴收入的销项税额;
(2)计算12月份销售雪茄烟与押金收入的销项税额;
(3)计算12月份非正常损失烟丝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4)计算12月份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5)计算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6)计算12月份与销售卷烟相关的消费税;
(7)计算12月份与销售雪茄烟相关的消费税;
(8)计算1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9)计算12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答案】
(1)计算12月份销售卷烟与取得延期付款补贴收入的销项税额
3600×17% 2400×17% 21.06/1.17×17%=6018×17%=1023.06(万元)
(2)计算12月份销售雪茄烟与押金收入的销项税额
600×17% 35.1/1.17×17% 40×(600/300)×17% 7.02/1.17×17%=716×17%=121.72(万元)
(3)计算12月份非正常损失烟丝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32.79-2.79)×17% 2.79/(1-7%)×7%=5.1 0.21=5.31(万元)
(4)计算12月份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340 50×7% 120×7%-5.31=346.59(万元)
(5)计算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1023.06 121.72-346.59=798.19(万元)
(6)计算与销售卷烟相关的消费税额
[3600 2400 21.06/(1 17%)]×45% (1200 800)×0.015=2738.1(万元)
(7)计算与销售雪茄烟相关的消费税(雪茄烟制作工艺不需用烟丝)
716×25%=179(万元)
(8)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2738.10 179-2100×30%=2287.1(万元)
注:领用烟丝2100万元,生产卷烟应当扣除烟丝已纳消费税。
(9)计算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798.19 2287.10)×7%=215.97(万元)
教育费附加:(798.19 2287.10)×3%=92.56(万元)
合计:215.97 92.56=308.53(万元)

例9.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8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向农民购买烟叶一批,买价102180元,已支付收购价10%的价外补贴,开具专用收购凭证,已验收入库;
(2)购进卷烟纸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l10000元,税额18700元:供货方转来代垫运费发票(由国有运输部门开具)注明运费7500元,建设基金500元,装卸费700元,款项已付,货物已入库;
(3)b种烟丝一直委托白云烟厂加工,烟丝应纳消费税由白云烟厂每次都按每千克100元的售价代扣代缴。本月发出烟叶成本20000元,支付加工费2470元,增值税419.9元,白云烟厂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烟丝加工完毕全部收回,共计321千克,白云烟厂代收消费税9630元,当月生产车间领用委托加工的b种烟丝,用于连续生产b牌卷烟,月末结算时,委托加工的b种烟丝账面显示:月初库存120千克,月末库存141千克;
(4)将上月购进的部分a种烟丝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一批,原进项税额已无法准确确定,已知该批烟丝实际采购成本为18000元,同种等量烟丝的市场售价为17000元;
(5)从国外购进检测焦油含量的设备两台,每台到岸价格为28000元(已折合成人民币),共计56000元,缴纳关税11200元,缴纳增值税11424元,海关开具了完税证明;
(6)销售a牌卷烟20箱(每标准箱五万支,下同),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125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8100元,并已单独记账;
(7)销售b牌卷烟15箱,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9500元;
(8)上年5月收取的包装a牌卷烟的包装物押金5440.5元已逾期,包装物未收回,押金不予退还;
(9)将a牌卷烟7箱移送本厂设在本市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出厂销售价每箱12500元,零售价(含税)每箱14917.5元,门市部本月已售出2箱。
已知消费税适用税率为:卷烟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为每标准条对外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含50元)的,税率45%,50元以下的,税率30%,烟丝税率30%。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回答下列问题:
(1)委托加工b种烟丝用于连续生产b牌卷烟,当月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额
(2)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a牌卷烟当月应纳消费税
(3)当月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4)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
(5)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
(6)除白云烟厂代收的消费税外,当月该厂应纳消费税额。
【答案】
(1)委托加工b种烟丝用于连续生产 b牌卷烟,当月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额
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已纳消费税准予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纳税款。
准予抵扣的已纳消费税=(120+321-141)×100×30%=9000(元)
(2)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a牌卷烟当月应纳消费税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计算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14917.5÷(l+17%)×2×45%+2×150=11775(元)
(3)当月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从农民手中购进的农产品,按买价和缴纳的农业特产税计算进项税额;购进货物根据从销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确定抵扣的进项税额;接受加工劳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示的增值税准予抵扣;将外购的货物作为福利职工,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要转出;购进货物支付的运费按运输费用和建设基金计算进项税额;进口设备属于购进固定资产,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准予从销项税额抵扣的进项税额=[102180×(1 10%)]×(1 20%)×13%+18700+(7500+500)×7%+419.9-18000×17%
=(112398 22479.6) ×13%+18700+(7500+500)×7%+419.9-18000×17%
=17534.09+18700+560+419.9-3060
=34153.99(元)
(4)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售a牌和b牌卷烟按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逾期不退还的押金并入销售额计税,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卷烟,要将其含税的零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税。
计税销售额=12500×20+9500×15+(5440.5+14917.5×2)÷(l+17%)=422650(元)
当期销项税额=422650×17%=71850.5(元)
(5)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
71850.5-34153.99=37696.51(元)
(6)除白云烟厂代收的消费税外,当月该厂应纳消费税额
纳税人销售a牌卷烟,销售价格为50元/条,消费税比例税率为45%;销售b牌卷烟,销售价格为38元/条,消费税比例税率为30%,用委托加工收回已税b种烟丝连续生产b牌卷烟,按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纳消费税。
从量税:150×(20+15+2)= 5550(元)
从价税:[12500×20+(5440.5+14917.5×2)÷(1+17%)]×45%+9500×15×30%= 168817.5(元)
应纳消费税=5550+168817.5-9000=165367.5(元)
★增值税的第二个大问题,增值税的出口退税。
增值税的出口退税要求重点把握的:我国增值税的出口退税的政策,退税率和退税额的计算。
(1)出口退税的政策实行零税率的政策。出口货物的销项税额为零,退的是进项税。
(2)涉及增值税、消费税,不涉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资源税。
(3)三个具体的退税政策是:既免税又退税、只免税不退税、既不免税也不退税。
(4)出口退税的货物必须是自产货物。
退税率除了17%和13%以外,还有11%、8%、6%、5%;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上是“八字方针”:免、剔、抵、退和先征后退。
增值税的出口退税,首先要掌握的思路是:先分清是国内采购货物加工出口还是进料加工出口。如果是国内采购货物加工出口,要点是免、剔、抵、退,一价格一指标,一价格是离岸价格,一指标是免抵退税额。如果是来料加工或是进料加工,除了免、剔、抵、退以外,双价格双抵减额双指标。双价格就是免、剔、抵、退按离岸价格算,双抵减额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双抵减额,一个抵减额在“剔”字上,一个抵减额在“退”字上。还有一个指标就是免抵退税额。



例10.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2006年11月和12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11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850万元,增值税额144.5万元,材料、燃料已验收入库;外购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150万元,增值税额25.5万元,其中20%用于企业基建工程;以外购原材料80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支付加工货物的运输费用10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支付销售货物运输费用18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2)12月份:免税进口料件一批,支付国外买价3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50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20%,料件已验收入库;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00万元;内销货物6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40.4万元;将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货物200件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货物已移送。
要求:
(1)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06年11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2)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06年12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答案】
11月份:
(1)增值税进项税额=144.5+25.5×(1-20%)+5.1+(10+18)×7%=171.96(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5%)=10(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300×17%-(171.96-10)=-110.96(万元)
(4)免抵退税额=500×15%=75(万元)
(5)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75(万元)
(6)当期免抵税额=75-75=0(万元)
(7)留待下期抵扣税额=110.96-75=35.96(万元)
12月份:
(1)免税进口料件价格=(300+50)×(1+20%)=420(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20×(17%-15%)=8.4(万元)
(3)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5%)-8.4=3.6(万元)
(4)当期应纳税额=140.4÷1.17×17%+200×(140.4÷1.17÷600)×17%-(0-3.6)-35.96=-5.16(万元)
(5)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20×15%=63(万元)
(6)免抵退税额=600×15%-63=27(万元)
(7)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末留抵税额=5.16(万元)
(8)当期免抵税额=27-5.16=21.84(万元)

例11.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2006年7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税额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本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200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80万元,税额30.6万元,货款已经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60万元。
请计算该企业当月应退增值税税额。(征税率17%,退税率15%)
【答案】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00×(17%-15%)=4(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60×(17%-15%)-4=1.2(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180×17%-(34-1.2)= -2.2(万元)
(4)免抵退税抵减额=200×15%=30(万元)
(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60×15%-30=9(万元)
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即退税2.2万元。
(6)当期免抵税额=9-2.2=6.8(万元)

例12.某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口兼内销。产品为化妆品。2006年被认定为免、抵、退企业,2006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自营出口自产产品的离岸价格为5000万元人民币。
(2)销售给某外贸企业一批化妆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3000万元,税金510万元。
(3)本期购进原材料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金980万元,支付水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6000元,支付说明书加工费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1000元,上期留抵的进项税额20万元,支付销货运费取得运输发票上注明的运费8万元,公路建设基金4000元,运输保险费100元。
另知,上述外贸企业收购的货物中60%外销,离岸价格为2500万元人民币,其余部分内销,收入1500万元(此外贸企业对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账和销售账)。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应缴应退的税款。(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30%,增值税税率17%,假设退税率为15%)
【答案】
生产企业(有自营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增值税不退消费税):
(1)生产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不计算消费税。
(2)生产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退还增值税
免:增值税
剔:5000×(17%-15%)=100(万元)
当期全部进项税额:[980 0.6 0.1 (8.4×7%)]=981.28(万元)
抵:510-(981.28-100)-20=-391.28(万元)
退:5000×15%=750(万元)
本期应退税391.28(万元)
免抵税额:750-391.28=358.72(万元)
(3)生产企业内销应税消费品消费税:3000×30%=900(万元)
外贸企业(外贸企业收购应税消费品出口即退增值税又退消费税):
内销化妆品应纳增值税:1500×17%-510×40%=51(万元)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增值税:3000×60%×15%=270(万元)
外贸企业出口化妆品应退消费税:3000×60%×30%=540(万元)

例13.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小汽车达到欧洲三号排放标准,小汽车出厂价格每辆100000元(不含增值税),2006年12月该厂购销情况如下:
(1)销售给特约经销商a小汽车50辆,并以银钱收据收取提货手续费10000元;经销商已提取40辆小汽车,其余10辆尚未提货;该厂已经开具了50辆小汽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抵债给某供货商小汽车8辆,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该业务支付运费12000元,运输单位发票台头为供货商,发票已由该厂转给供货商;
(3)与特约经销商b签订了60辆小汽车的代销协议,代销手续费5%,该厂当即开具了60辆小汽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收到经销商返还的30辆小汽车的代销清单及销货款;
(4)以本厂生产的10辆小汽车,向一汽车配件厂换取600000元的专用配件,双方均已收到货物,并且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厂同型号小汽车每辆销售价格为120000元、100000元和80000元(不含增值税);
(5)销售一台不需用的旧机床,账面原价400000元,已提取折旧100000元,销售价格410000元;
(6)国内购进小汽车零配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金额4000000元,货已入库;另支付运费金额30000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输货票上注明运费金额20000元,建设基金5000元,装卸费2000元,保险费3000元,本月未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及电子信息;
(7)从国内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小汽车零配件一批,并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00元,货已验收入库;
(8)从国外进口原材料一批,支付买价400000元,相关费用30000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40000元,保险费用20000元;
(9)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购进税控收款机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金额5850元;
(10)本厂基本建设工程领取上月购进的生产用钢材价值100000元;并将领用的钢材委托外加工,收回后用于工程项目,为此支付加工费10000元(不含增值税),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1)购进办公用品一批,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购置复印机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00元,为职工食堂购置用具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
计算该厂12月份:
1、当月进项税额
2、当月销项税额
3、当月应纳的增值税额
4、当月应纳的消费税。(小汽车适用税率5%)
5、当月应纳的关税
【答案】
计算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1、当月进项税额当月进项税额=4000000×17% 60000×6% (400000 30000 40000 20000)×(1 20%)×17% 5850÷(1 17%)×17%-100000×17%
=680000 3600 99960 850-17000=767410(元)
2、当月销项税额=(50 8 60 10)×100000×17% 10000÷(1 17%)×17%
=2176000 1452.99=2177452.99(元)
3、当月应纳增值税额=2177452.99-767410 410000÷(1 4%)×4%×50%
=2177452.99-767410 7884.62=1417927.61(元)
4、当月应纳消费税=[(50 60)×100000 (10 8)×120000 10000÷(1 17%)]×5%
=[11000000 2160000 8547] ×5%
=658427.35(元)
应征消费税额=658427.35×(1-30%)=460899.15(元)
5、进口原材料关税完税价格=400000 30000 40000 20000=490000(元)
进口原材料应缴纳的关税=490000×20%=98000(元)
原材料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490000 98000)×17%=99960(元)
【解析】
增值税是普遍征收,而消费税是特定征收。
(1)该厂已经开具了50辆小汽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50辆小汽车销售金额计算应纳增值税;以银钱收据收取的提货手续费亦应并入销售金额计算应纳增值税。
(2)抵偿债务给供货单位的8辆小汽车,应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3)应按60辆小汽车销售金额计算应纳增值税。
(4)用小汽车换取专用配件,应作销售处理,消费税按最高价格计算。
(5)销售一台不需用的旧机床,因销售价格超过账面原价,应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后减半征收。
(6)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不包括保险费、装卸费。但该企业未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及电子信息,即便按上述规定正确计算方法计算运费的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
(7)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小汽车零配件,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6%抵扣进项税额。
(8)进口原材料由海关征收关税和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9)税控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850/(1 17%)×17%=850(元)。
(10)基本建设工程领取上月购进的生产用钢材,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支付加工费的增值税不得抵扣。
(11)购置办公用品、复印机及职工食堂购置用具,不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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