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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在职会计硕士招生院校名单及限额

2008-10-04 
招生院校 招生限额 北京大学 50 中国人民大学 自定 ...
招生院校 招生限额 北京大学 50 中国人民大学 自定 清华大学 自定(含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培养) 北京交通大学 65 中央财经大学 85 南开大学 自定 天津财经大学 65 东北财经大学 110 吉林大学 50 复旦大学 自定 上海交通大学 50 上海财经大学 210(含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培养) 南京大学 自定 厦门大学 180(含与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培养) 江西财经大学 40 中国海洋大学 40 武汉大学 8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95 湖南大学 55 中山大学 105 暨南大学 110 重庆大学 40 西南财经大学 100 西安交通大学 100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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