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xx年主要工作
20xx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职,依法监督,较好地完成了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服务发展大局,监督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一年来,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突出工作重点,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努力推动全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围绕经济工作开展监督。按照年初工作安排,常委会对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视察,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工业经济增长动力不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乏力等问题,提出了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加大企业支持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发展第三产业等建议。为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对全市及市级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认真调研,基本摸清了政府性债务底数,针对地方性债务规模增长较快的实际,提出了政府举债坚持“科学、规范、透明、可控”原则,将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举债规模的建议。
围绕财政预决算开展监督。常委会在政府年度预算编制前就提前介入,严把预算初审关、执行关和决算审查关,对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到决算进行全过程监督,不断提高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质量。先后听取和审议了2014年上半年全市及市级预算执行、2013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了2013年市级财政决算,并提出了加强税收征管,优化支出结构,严格预算管理,强化审计监督,认真督促整改审计查出问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围绕民生改善开展监督。针对广大群众关注的饮食用药安全问题,常委会组织对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了调研,提出了严格依法整治,强化全程监管;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长效机制等建议。为进一步推动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对全市土地流转进行了调研,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服务组织;加大政策推动,完善农业设施;壮大优势产业,推进产业化进程等建议,并形成调研报告上报了市委。为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进行了调研,提出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服务功能;规范工作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等建议。为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平安金昌建设工作进行了调研,提出了积极整合视频监控资源,大力推进监控系统建设;加强联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等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了技防建设力度,在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重点单位、乡村路口等新增视频监控探头9600余个,完善了治安防控体系。
同时,还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乡镇人大工作、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等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上报了相关调研报告。
二、坚持依法治市,民主法制建设持续推进
常委会把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摆在突出位置,通过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等方式,不断加强法律实施监督,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常委会以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实施监督为重点,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统计法》《公务员法》《档案法》《科技进步法》《气象法》等7部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相关报告,提出了30多条审议意见,转交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方面,针对存在的养老保障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社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加大老龄事业经费投入、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数等建议。在《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方面,提出了严把项目准入关、提升环境监测能力、严格执法、强化综合治理等建议。另外,还就《统计法》《公务员法》《档案法》《科技进步法》《气象法》贯彻实施分别提出了提升统计执法能力,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公务员队伍激励机制;加强档案基础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气象服务保障水平等建议。这些建议,都及时转交市政府,实行专职负责,认真督办。对办理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跟踪问效,逐项落实,促进了这些法律的贯彻实施。如对完善永昌县部分乡镇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敬老院基础设施,加强规范化管理等没有落实到位的建议,常委会两次听取报告,并跟踪督办,使永昌县河西堡镇新建敬老院长期闲置不能启用等问题得到了解决。
去年,还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专利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甘肃省专利法条例》《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和《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规范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力量,进一步规范备案审查程序,督促市政府和县(区)人大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一年来,对《金昌市城乡综合交通规划(2011—2020)》《金昌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等21件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了备案审查,并按规定向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备。同时,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等6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开展了征求意见工作。
依法进行人事任免。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统一,把贯彻党委意图、充分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按照有关规定,严把提请任免干部的材料送审关、任职资格关和任免程序关,认真执行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等制度,增强了被任命人员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一年来,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5人,其中,任命和决定任命18人,免职7人。
重视人大信访工作。常委会把做好人大信访工作作为联系群众、反映民意的重要途径,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协调,积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访和处理工作,及时转办、催办信访案件。常委会领导亲自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倾听群众诉求,耐心解释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来信来访反映的突出问题,采取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等形式,督促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24件,来访145人(次)。
三、突出监督重点,祁连山水源涵养地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实质性进展
常委会针对祁连山水源涵养地遭破坏的状况,深入开展调研,积极提出建议,多渠道呼吁反映,使破坏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深入考察调研。祁连山水源涵养地是我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命之源”,但近几年,一些源头地区在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东大河源头大规模探矿、采矿、修路,使生态植被遭严重破坏,已威胁到我市的生存和发展。为此,常委会邀请在金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市、县(区)人大代表,深入祁连山腹地,对我市水源涵养地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详细了解水源地遭破坏情况,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并邀请中科院兰州分院有关专家深入祁连山腹地,对东大河上游水源涵养地生态保护情况进行考察调研,形成了报告,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科学的数据和翔实的资料。
积极提出保护建议。在市委的重视支持和市政府的配合下,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汇报,请求在全国人代会上提出保护祁连山水源涵养地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我省代表团共有29名代表联名向大会提交了《关于请全国人大对祁连山水源涵养地保护情况组织视察和调研的建议》。还积极协助王镇环、郑亚军、张令平、陈克恭、马光明等在甘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代会闭会期间从不同角度先后3次向全国人大办公厅提交了《关于尽快制止祁连山自然保护区采矿、探矿活动,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闭会建议。
多渠道向上反映。市、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多次赴北京向全国人大办公厅、全国人大环资委及国家环保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委积极反映和汇报有关情况。并邀请新华社甘肃分社记者深入祁连山腹地采访,所采写的《祁连山腹地水源涵养区植被正遭到严重破坏》的稿件,被新华社以动态清样呈中央领导和有关部委,习近平总书记对此高度重视,作了重要指示和批示。在中办的协调下,青海省迅速行动,成立由副省长为组长的检查组,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探矿、采矿、修路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了检查整治,并要求开发商停止探、采矿活动,经评估补偿后限期有序退出。
在各方面的积极努力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2014年9月在北京召开了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专题督办《关于尽快制止祁连山自然保护区采矿、探矿活动,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建议。会后,国家环保部责成西北督查中心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国家林业局在派员实地查看后,又邀请四省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深入祁连山水源涵养地进行调研;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对代表建议也进行了认真办理,并及时答复代表。目前,保护区内探、采矿活动得到遏制,但后续工作仍很艰巨,仍需我们持之以恒,坚持不懈抓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