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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央的新要求、新部署,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一定成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中“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论断,再次宣示了我们党在这一问题上的坚强意志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内部监督工作的调查报告
关于三地纪委加强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内部监督工作的调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十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继续解放思想,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根据市纪委的部署和安排,市纪委正处级纪检监察员李瑞南同志率学习考察组一行8人,于4月16日至24日,带着“谁来监督纪检监察工作”和“如何让纪检监察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课题,先后赴甘肃省兰州市、重庆市江北区、云南省昆明市三地纪委进行学习考察。通过学习考察,我们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汲取了经验,同时也找到了差距,更新了观念,明确了方向。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兰州、重庆、昆明三地纪委监察局内部监督成功经验和做法
党章赋予纪委行使党内监督职能是很明确的,但如何加强内部监督又是很薄弱的。纪检监察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在现实中也会受到各种的诱惑和腐败思想的侵蚀。据有关资料显示,在全国查处党内的违纪违法案件中,纪检监察干部就占了一定比例,有的案件还让人触目惊心!“纪委在监督别人的同时,谁来监督纪委?”这是摆在我党和纪检监察工作面前一道非常重要和难以回避的课题。在这次学习考察过程中,三地纪委对此都产生了很强烈的共鸣。他们认为:“佛山市纪委提出的‘谁来监督纪委,怎样监督纪委’这个新课题,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值得共同借鉴和探讨。”三地纪委在这方面也做了一些探索并取得了一些新的经验。
(一)兰州市纪委的主要经验
一是实行监督与管理相结合。在内部监督方面,分管领导对下属负监督责任,个人发生问题,分管领导要作检查。在外部监督方面,重点是发挥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该市纪委从社会各界的专家中聘请了11名特邀监察员,每半年向特邀监察员通报工作情况,提出监督要求,使他们既参与纪委的案件检查工作,又参与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二是成立工程招投标机构。去年,市政府成立了招投标管理局,负责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市纪委、监察局对一般性的工程不直接参与,重大工程才进行全程监督。在参与监督中,他们注意保护干部,对那些不熟悉的项目,或认为没有必要参与的项目,就不派人参与,防止被人当“花瓶”、被利用、被“收买”。三是兰州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纪检监察工作,批准市纪委、监察局设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奖,每年从财政拨专款给市纪委、监察局,对连续3年考核优秀的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奖励2-3万元。
(二)重庆市江北区纪委的主要经验
江北区纪委以“充实、交流、提高、制约”八字方针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充实”就是对党组织实行全覆盖,凡是建立党(工)委的组织都要建立纪检监察机构,对临时机构也派出纪检监察员。“交流”就是加强纪委与其它部门干部的双向交流,活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使纪检监察干部有奔头。这次纪委换届,通过交流,常委的平均年龄从46岁下降到41岁。“提高”就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近几年,他们经常让干部走出去学习考察,达到一看、二巡、三讨论、四提高的目的。“制约”就是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防止信访、检查、执法、纠风、党廉等职能部门以权谋私,相继出台了区纪委、监察局内部监督实施办法,并成立“自律委员会”,区纪委书记任委员会主任,副书记任副主任,成员由常委组成,专门负责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实施监督。区纪委每半年将纪检监察工作取得的成效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定期不定期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评议组对纪检监察工作进行评议,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外部监督。
(三)昆明市纪委的主要经验
仇和同志到云南省任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以来,非常重视机关作风建设,全力开展了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为目的机关作风大整顿,并组织制订了《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制办法》。要求市委、市政府所有部门都必须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在《昆明日报》公开领导干部的工作电话,并对各级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制、服务承诺制。市纪委、监察局具体负责对各部门的服务承诺进行监督,对领导干部实施问责。同时,市纪委、监察局的工作也受全社会的监督。昆明市纪委的领导同志说,“昆明市委、市政府这次整治活动力度之大,效果之明显是前所未有的,各级干部都感受到工作上有很大的压力,但人民群众是非常欢迎和赞许的”。
二、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纪检监察机关,肩负党和人民的重托,承担着反腐倡廉的重任。应该说,自恢复纪检监察机构以来,在惩治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威信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方面,确实发挥了别的机关无法替代的作用,老百姓对此也是充分肯定的。无庸讳言,我们也应看到纪检监察机关在自身建设和内部监督方面,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归纳
1、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失灵”。一方面,自律意识不强,存在“四多四少”现象(即谈工作多谈思想少,谈现象多谈实质少,谈宏观多谈具体少,谈优点多谈问题少),绕道而行,避实就虚;另一方面,正常的党内思想斗争和批评难展开,错误认为“批评上级仕途错,批评同级麻烦多,批评下级选票落”,结果庸俗了党内政治生活。
2、执行民主集中制“失硬”。一是在民主作风上,开言纳谏不够,民主意识淡化,重大问题决策审批程序不规范,制约措施不到位。过去,在研究重大问题时,往往出现“一把手”定“调子”,书记会代替常委会的情况。二是在组织观念和思考、处理问题时,权责没有统一,有的滥用职权,我行我素,我说怎么办就怎么办。个别领导甚至办关系案、人情案、利益案,领导说查就查,说存就存,说停就停。三是在干部管理上,仍存在凭领导个人意志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讲关系、搞亲疏、凭感觉,助长了少数干部“只对领导迎合,不向群众负责”等不良现象。
3、监督制约机制“失力”。一是上级对下级监督漂浮不实,“关爱”有加,监督作用难以发挥。二是党组织对党员监督松散不严,领导“训话”、组织学习读报代替监督,组织监督功能流于形式。三是纪检监察干部相互监督处于“游离”状态,盛行“多栽花少挑刺,留下人情好办事”的好人主义。四是机构监督乏力。在现行体制下,纪检监察机构地位和职能受限,出现“监督上级有难度,监督同级没力度,监督下级缺强度”现象。
(二)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出现“三不对称”
一是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素质不对称。多年来,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尤其是一些领导干部未能真正解放思想,提高素质,反而认为自己的水平不错,而实际离中纪委的要求相差甚远。具体表现在领导分管工作呈现“诸侯割据”、各管一方现象,缺乏整体协同作战意识;部分领导工作计划性、前瞻性不够,经常是工作走到哪算到哪,上级叫怎么做就怎么做,甚至有时拍脑袋安排工作;由于管理上的不规范,导致有的领导按照自己的好恶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甚至有的个别领导利用手中的权力换取个人的最大私利。如有的以自己的亲疏来处理群众的信访举报问题,有的在查处重大案件时按自己的主观想象来决定案件的深浅,甚至从中以信谋私、以案谋私、以纪谋私。
二是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不对称。现在,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仍然是提倡以内部自觉遵纪守法为主、外部监督为辅的格局,市纪委、监察局每年除了向市人大、政协通报工作情况外,只在纪委全会上作个工作报告就了事了。
三是体制与机制不对称。我们的体制是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层级领导,但在机制上确有一定的不均衡性。例如在党内监督已逐步形成了惩防体系,但在党外监督仍然处于初级阶段。
(三)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呈现“三个失调”
一是思想观念与形势要求“失调”。新的历史时期势必赋予纪检监察工作新的使命。前几年,我们由于固步自封,思想不解放,观念出现“沉积”,没有走出去向人家学习,使得我们的工作出现了滞后。纪检监察工作虽然做了不少,但“亮点”不多,更没有多少值得推广的东西,囿于一隅,自我陶醉。
二是制度与监管“失调”。各项制度制定了一大堆,但就有一部分纪检监察干部,甚至领导干部带头破坏制度,把制度放一边。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和领导把党的信任,人民给的权力视为自己的特权,不受约束,在接待、各项经费支出等方面都是分管或主管领导说了算,有的甚至出现拿现金打白条的情况。
三是选人、用人“内分泌失调”。纪检监察机关在选人、用人上出现监督不到位现象。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隐蔽性和封闭性。选拔任用干部,未能按正常程序,往往是领导提名,书记会定调,常委会表态,再到群众“推荐”打“√”,让本应该早公开的情况神秘化了,使得要官、跑官、卖官、买官的人有了市场。
(四)造成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弱化主要原因
1、自我监督意识谈薄。有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上存在着“三怕三不”意识。一是下级对上级监督怕打击报复,群众中流传一句话“不怕领导扔‘炸弹’,就怕领导扔‘小鞋’”,所以不敢监督;二是上级对下级监督怕失去群众基础,不愿监督;三是领导班子内部互相监督怕伤情面,不便监督。
2、监督视野狭窄。其一,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处党内腐败分子视为最高职责,但忽视了纪检监察干部自己也是党内监督的对象;其二纪检监察机关“包打天下”惟我独尊,只拿“手电筒”照别人,不拿“镜子”照自己。
3、机构缺失,机制不健全。一是缺乏一个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二是缺乏规范性、权威性强的纪检监察内部监督法规条例。三是缺乏系统的、操作性强的“内循环”和“外循环”监督体系。四是缺乏科学严谨的“在线”监督保障机制。
三、加强和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途径和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和产生的原因,我们认为,纪检监察干部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也容易受各种利益的诱惑。为了保持纪检监察队伍的廉洁性和纪检监察权力不被滥用,除了运用常规的教育、查处、再教育的方法外,还应该运用现代科学的手段强化内部监督,以保障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真正使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特此建议:
第一,增设一个新的内部监督机构。按照党要管党、纪要管纪的原则,建议市级以上纪委、监察机关成立一个内部监督室(或内部监督管理组),负责本委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干部监督检查工作。为了便于开展工作,更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内部监督室的监督检查工作应直接受纪委书记领导并向纪委书记负责。室(组)领导实行高配,市纪委内部监督室主任(组长)为正处级,副主任为副处级。监督室人员必须在纪检监察系统连续工作5年以上,有过硬的政治素质,有较全面的纪检监察业务水平,有较强的党性和好的人品。内设机构(室、组)配置人员3-5人。其主要职责:专门监督检查本级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从政的廉洁性,履行职责的正确性、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执行纪律的公正性问题,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第二,引入iso质量认证管理模式,强化内部监管。iso质量认证管理是一个先进的“国际标准化”质量管理模式,纪检监察内部实行iso质量认证管理有以下几点好处:一是利用这一先进技术作为手段把各项制度和规范的东西进行“编程”并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网络固定下来。二是强化办事过程的监督管理,把办事流程(亦叫办事程序)固化后,记录、存档办事结果,就象高速公路的监视器,没有任何人为因素。三是实行iso质量认证管理不会削弱纪检监察工作和领导的权力,实际更强化了领导对全局的制控能力。iso认证质量管理说到底就是实行一种客观、真实、公正、规范的“在线”管理。通过这种管理,使我们的工作真正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三,加强“内外循环”监督。重点是逐步实行纪检监察工作公开透明,从实际出发尽量减少纪检监察工作的神秘感,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如借鉴兰州市纪委、监察局的做法,聘请社会各类专家为特邀监察员。让特邀监察员参与案件检查和审理工作,在参与中实施监督。同时,定期、不定期在新闻媒体公开纪检监察工作,纪委、监察局还要经常向人大、政协、老干、民主党派等通报工作,接受他们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室也要定期或不定期的与外部监督组织交流情况,接受监督。
第四,建立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激励机制。纪检监察机关是执行党纪、政纪的主体,一言一行,倍受关注,纪检监察干部出了问题,在社会上影响很大。因此建议: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模范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同时,也要对他们的模范行为进行表彰和奖励(就象计划生育奖一样),并形成制度。明确规定,凡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年终总结评比时,对一年来能模范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给予1-2万元奖励。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给予2-3万元奖励。在纪检监察工作岗位上退休,退休前没有发生过违纪违法问题的,给予5-8万元奖励。
当然,对那些隐瞒违纪事实,骗取奖金的,一经查实,不但要责令其退回全部奖金,还必须依其违纪违法事实加重处分。通过实行这种激励机制,弘扬正气,在纪检监察队伍中,形成一种人人守纪律,有原则,敢讲真话、实话、直话,廉洁向上的良好工作氛围。
我们认为,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是一个新的课题,也是必须要解决的课题。党内要“环保”,纪检监察机关更要“环保”,打铁先要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只有“自监到位,才能监天下”,才能把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的队伍;才能有资格、有能力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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