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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纪》全文注解:孝桓皇帝纪上卷第二十一

2013-11-27 
  建和元年(丁亥、一四七)  春正月戊午,大赦天下。赐男子爵各有差;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贞妇帛,人三
 

  建和元年(丁亥、一四七)
  春正月戊午,大赦天下。赐男子爵各有差;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贞妇帛,人三匹。
  二月,黄龙见谯。

  夏四月庚寅,京兆地震〔一〕。

〔一〕 范书桓帝纪作“京师地震” 。续汉五行志作“京都地震”。

  以定策功益封大将军梁冀万户,太尉胡广为安乐侯〔一〕,司徒赵诫为江南侯〔二〕,司空袁汤为安国侯〔三〕。

〔一〕 胡三省曰:“封淯阳县之安乐乡。”范书及续汉志直书乡侯。

〔二〕 范书及续汉志均作“厨亭侯 ”。

〔三〕 范书及续汉志均直书作亭侯,不详安国亭所属之县。又“司空”原误作“司徒”, “汤”误作“阳”,皆迳正。

  六月,太尉胡广以病〔罢〕(薨)〔一〕。光禄勋杜乔为太尉。〔二〕

〔一〕 据范书改。广熹平元年薨,阅袁纪下文可知。

〔二〕 范书桓帝纪作“大司农杜乔为太尉”。按杜乔传,乔任大司农在汉安元年,后累迁至大鸿胪,建和元年时已迁光禄勋。则桓帝纪误也。通鉴亦作“光禄勋”。

  秋七月,立蠡吾侯悝为渤海王;封少府梁不疑为颍阳侯,不疑弟蒙为西平侯,梁冀子胡狗为襄邑侯,不疑子焉为颍阴侯,冀孙祧为城父侯〔一〕;又封中常侍刘广等为列侯〔二〕。

〔一〕 范书梁冀传“焉”作“马” ,“祧”作“桃”,又言皆受封于永兴二年。而杜乔传言“梁冀子弟五人及中常侍等,以无功并封”,且系于乔任大司农时。恐皆当以袁纪为是。

〔二〕 范书宦者传曰:“腾与长乐太仆州辅等七人,以定策功,皆封亭侯,腾为费亭侯。 ”腾,曹腾也。又隶释吉成侯州辅碑曰:“其封辅叶吉成侯。”

  太尉乔曰:“古之明君,皆以用贤赏罚为务。失国之主,其朝岂无贞干之臣,典诰之篇哉〔一〕?患得贤不用其谋,韬书不施其教,闻善不信其义,听谗不详其理也。昔桀、纣之时,非无先王之书,折中之臣〔二〕,然下愚难移〔三〕,卒以亡国,已然之鉴也。陛下越从蕃王,龙飞即位〔四〕,应天顺人,万夫侧望,不急忠贤之赏,而先左右之封,伤善害德,谗谀暴兴。大将军梁冀,兄弟奸邪,倾动天下,皆有正卯之恶,未被两观之诛,而横见式叙,各受封爵,天下惆怅,人神共愤,非所为赏必当功,罚必有罪也〔五〕。夫有功而不赏,则为善失其望;奸回而不诛〔六〕,则为恶遂其性。故陈斧钺而民不畏刑,班爵位而人不乐善。苟遂斯道,非徒伤治殄民为乱而已,至于丧身灭国,岂不慎哉! ”

〔一〕 胡三省曰:“贞与桢同,干与干同。筑垣墙必顺桢干,以喻立国必顺贤才。”又曰:典诰“谓封爵之典策诏诰,以授有功,具有故事”。

〔二〕 汉书贡禹传曰:“微孔子之言,亡所折中。”师古曰:“折,断也。非孔子之言则无以为中也。”折中之臣,即中正决断之臣也。

〔三〕 论语阳货曰:“子曰:唯上智与下愚不移。”上智下愚非以地位贵贱而分,此即一证。

〔四〕 “龙飞”原误倒,据黄本及范书、全后汉文迳正。

〔五〕 “非所为”即“非所谓”,为谓通假。

〔六〕 范书、通鉴、全后汉文“诛 ”皆作“诘”。

  乔字叔荣,河内林虑人也。少以孝悌称,历位尚书、九卿,皆有名迹。是时梁氏贵盛,群臣莫不倾意,惟乔直道而行,在位者皆以为不及也。

  八月,立皇后梁氏〔一〕,太后之妹也。初为蠡吾侯妃,未及成礼,而帝即位,后入掖庭,数月立为皇后。

〔一〕 通鉴考异曰:“皇后纪、袁纪皆云八月而无日,帝纪云‘七月,乙未’。以长历考之,七月戊申朔,无乙未。乙未,八月十八日也。”

  九月,京师地震。

  甘陵人刘文谋立清河王为帝,●闭门拒文,事发觉伏诛。贬●为尉氏侯,徙桂阳郡,●自杀。

  冀于是诬太尉杜乔、故太尉李固与文通谋,乔、固皆下狱。固门生勃海王调等十余人负鈇锧诣阙理固。大将军长史吴佑伤固之枉,与冀争之,冀怒不从。从事中郎马融主为冀作章表,融时在坐,佑谓融曰:“李公之罪,成于卿手;李公若诛,卿何面目示天下人!”冀怒而起,出。乔、固遂死狱中,郡守承旨杀之。

  固字子坚,汉中南郑人。父郃为汉司徒〔一〕。固耽志于学,虽三公子,尝自负书,千里寻师,亲给洒埽,学行根深,无所不贯。四方之士自远而来,佥曰: “复至公辅矣。”

〔一〕 郃,原错作“邰”,迳改之。

  初,固二子宪公、季公,并为长吏,闻策免,皆弃官归。固知罪之将及,乃命二公将小子燮还乡里。固女文姬涕泣曰:“李氏灭矣!自太公以来,积德累仁,何故遇此?”密与二公谋共逃燮,实言还京师矣〔一〕,乡人信之。后被郡书,二公皆受害〔二〕。

〔一〕 “实”,黄本作“室”,皆误。疑当作“宣”。范书作“讬”。

〔二〕 范书李固传注引袁宏纪曰: “基字宪公,兹字季公,并为长史,闻固策免,并弃官亡归巴汉。南郑赵子贱为郡功曹,诏下郡杀固二子。太守知其枉,遇之甚宽,二子讬服药夭,具棺器,欲因出逃。子贱畏法,敕吏验实,就杀之。”今本多有脱误,然难以补入,录此备考。又续汉书曰:“基,郾师长。 ”又范书李固传曰:“州郡收固二子基、兹于郾城,皆死狱中。”沈钦韩曰:“传云遣二子归乡里,又云下郡收固三子,基、兹之死,当在汉中本郡,云郾城误。” 按,沈说是。

  王成者,固之仆隶也〔一〕。文姬厚为其资,以燮属成曰:“君执义于公家,其日久矣,是以临危讬君以六尺之孤。若李氏复存,君之名义齐于程杵,富贵荣华与君同之。”成为义士,乃将燮往徐州界,变姓名,为酒家仆,〔而成〕卖卜于市,阴相往来。会赦得免,而成病卒,燮厚葬之,四时祭焉〔二〕。

〔一〕 范书李固传作“门生”。续汉书、华阳国志亦同。沈钦韩曰:“案传云燮从受学,则非仆隶也。”

〔二〕 “而成”二字据范书、续汉书补。又华阳国志汉中士女曰:“李燮字德公,太尉固子也。父死时,二兄亦死。燮为姊所遣,随父门生王成亡命徐州,佣酒家。酒家知非常人,以女妻之。”可补袁纪之不足。又范书李固传注引谢承书曰:“燮远遁身于北海剧,讬命滕咨家以得免。”与诸书均异。

  燮既归,文姬涕泣相对,因屏人而言曰:“先公蹇蹇,为汉忠臣,虽死之日,犹生之年。然梁氏久暴,动胁主威,令弟幸全血属,岂非天乎!宜杜绝众人,慎勿令斥言加于梁氏。加梁氏则连主上,连主上则祸重至矣。”燮敬从姊言,卒以获全〔一〕。燮学行才艺亚于固,官至京〔兆〕尹卒〔二〕。

〔一〕 华阳国志汉中士女赵子贱妻韩树南传曰:“及固小子燮得还,子贱虑燮报仇,赁人刺之。燮觉,告郡杀子贱。”

〔二〕 范书作“河南尹”。然华阳国志汉中士女作“迁京兆尹”,与袁纪同。恐范书误。

  吴佑字季英,陈留长垣人。父恢南海太守,欲漆简写尚书章句。时佑年十二,谏恢曰:“今君逾江湖,越五岭,僻在海边,风俗虽陋,然多珍玩,上为朝廷所疑,下为权豪所望〔一〕,此书若成,必载兼两〔二〕。昔马援以薏苡兴谤〔三〕,王阳以衣囊徼名〔四〕,嫌疑之际,先贤所慎,愿君少留意矣。”恢笑而抚其首曰:“吴氏世不乏季子矣〔五〕。”遂然其意,辍而不写。佑年二十,丧父,服除,居无担石之蓄,不受宗人之遗,牧猪长罗泽中〔六〕。年四十余,乃为郡吏,举孝廉,迁胶东侯相,政尚清静,以身率下,以褒贤赏善为务。吏民有以罪过相告诉者,佑辄闭阁自责,良久然后问之。民有词讼,先命三老、孝悌喻解之;不解,佑身至闾里自和之,自是之后,吏民不忍欺。

〔一〕 李贤曰:望,“希望其赠遗也”。

〔二〕 李贤曰:“车有两轮,故称两也。”

〔三〕 范书马援传曰:“初援在交址,常饵薏苡实,用能轻身省欲,以胜瘴气。军还,载之一车。及卒,有上书谮之者,以为前所载还皆明珠文犀。马武与于陵侯昱等皆以章言其状,帝益怒援。”袁纪未载此事。

〔四〕 汉书王吉传曰:吉字子阳。自吉至崇,世名清廉,皆好车马衣服,其自奉养极为鲜明,而亡金银锦绣之物。及迁徙去处,所载不过囊衣,不畜积余财,去位家居,亦布衣疏食。天下服其廉而怪其奢,故俗传“王阳能作黄金”。

〔五〕 周寿昌曰:“佑字季英,故其父恢以季札喻之。”按季札乃吴之贤人,而佑姓吴,字又作季英,故谓吴氏不乏季子。

〔六〕 范书吴佑传作“牧豕于长垣泽中”。东观记、续汉书亦同。按水经注济水曰:“圈称又言:‘长垣县有罗亭,故长罗县也。’地理志曰: ‘王莽更长罗为惠泽。’后汉省并。长垣有长罗泽,即吴季英牧猪处也。”据此长垣泽本名长罗泽,以后归长垣县,故亦称长垣泽,袁纪因其旧称。

  十月,司徒赵诫为太尉,司空袁汤为司徒,故太尉胡广为司空。

二年(戊子、一四八)
  正月甲子,皇帝加徽号〔一〕。
〔一〕 范书作“加元服”。按礼记大传曰:“圣人南面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立权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注曰:“徽号,旌旗之名也。”元服,汉书昭帝纪师古注:“元,首也。冠者,首之所着,故曰元服。” 加徽号,加元服,皆新帝即位后必行之礼。

  庚午,大赦天下,赐王侯已下金帛各有差。

  四月丙子,立都乡侯子为平原王〔一〕。

〔一〕 范书桓帝纪作“帝弟硕为平原王”。皇后纪作“帝弟平原王石”,河间孝王开传同帝纪。又通鉴“硕”作“顾”。侯康以为“硕”是,“ 石”乃声近之误。按袁纪上卷言封帝弟名为都乡侯,此又言名子为平原王,与范书、通鉴又异,未知孰是。

  五月癸丑,北宫德阳殿火。

  六月,立〔经〕(径)城侯〔理〕(悝)为清河王,改清河为甘陵〔一〕。

〔一〕 据范书及续汉郡国志改。

  七月,京师大水。

  十月,长平盗贼陈景自号为皇帝子〔一〕,伏诛。

〔一〕 范书桓帝纪作“黄帝子”。

三年(己丑、一四九)
  二月己丑,诏曰:“昔在前代,封墓轼闾〔一〕,所以激忠厉俗,以光后昆。故光禄大夫周举性侔夷、齐,直同史鱼。入参赞纳,出司京辇,有密静之风。予钦乃勋,将登三事,不幸夙终,朕甚惜焉。诗不云乎,‘ 肇敏戎功,用锡尔祉。’〔二〕其赐钱千万,以旌素节。”
〔一〕 书武成篇曰:武王入殷,释箕子囚,封比干墓,轼商容闾,皆礼贤之举也。

〔二〕 诗大雅江汉之辞,美召康公也。“功”今本作“公”,古通用。

  四月丁卯晦,雨肉大如手〔一〕。本志曰:“视之不明,是谓不哲,时则赤祥。雨肉近赤祥也。是时太后摄政,梁冀专权,枉诛良臣李固、杜乔,天下冤之。

〔一〕 范书及续汉五行志“丁卯晦 ”下均作“日有食之”。又五行志系雨肉于“秋七月” ,乃北地廉雨肉似羊肋,或大如手。疑袁纪“
丁卯晦”下有脱文。

  十月,太尉赵诫以疾罢(太尉)〔一〕。司徒袁汤为太尉。

〔一〕 后之“太尉”,明系衍文,故删。

和平元年(庚寅、一五0)
  正月甲子,大赦天下。
  己丑〔一〕,太后诏曰:“曩者遭家不造,大祸荐臻。钦惟宗庙之重,社稷之大,奚立明哲,将即委授。而东南西北,丑类未宾,故且总摄,助理万机。今悉讨除,远慕复子明辟之义〔二〕,其及今辰,皇帝称制。”

〔一〕 范书标点本校勘记曰:“按汲本、殿本作‘己亥’,袁纪作‘己丑’,通鉴作‘乙丑’,校补谓当以通鉴为正。今据改。”按正月甲子朔,无己亥,故范书误。乙丑乃第二日,己丑为二十六日。袁纪“乙”多误作“己”,当以校补之说为是。

〔二〕 书洛诰曰:“周公拜手稽首曰:‘朕复子明辟。’”注曰:“周公尽礼致敬,言我复还明君之政于子。子成王年二十,成人,故必归政而退老。”此乃梁太后病重,不得已而归政。

  二月甲寅,皇太后梁氏崩。

  三月甲午〔一〕,葬顺烈皇后。

〔一〕 三月癸亥朔,无甲午,疑乃甲申之误,故置乙酉之前。

  乙酉,爵大将军冀夫人为襄城君。

  夏五月庚辰,尊匽贵人为孝崇皇后,宫曰永乐,皆如长乐宫故事,以蕃后不得至京师,居真定〔王宫〕(五官)〔一〕。

〔一〕 王宫、五官形近而讹。范书皇后纪曰:“起宫室,分钜鹿九县为后汤沐邑。”与袁纪异。

元嘉元年(辛卯、一五一)
  正月癸酉,大赦天下。
  四月己丑,上微服幸河〔南〕(东)〔尹〕梁不疑府〔一〕。

〔一〕 据黄本改“东”作“南”, “尹”乃脱文,补之。范书杨秉传作“私过幸河南尹梁胤府”,通鉴从之。而沈钦韩曰:“梁冀子为河南尹在元嘉初元之后,袁纪是。”

  是日天大风,尚书杨秉谏曰:“臣闻瑞由德至,灾应事兴。传曰:‘祸福无门,惟人所召。’〔一〕乃者暴风迅疾,殆必有异,上天不言,以灾异谴告。是以孔子曰:‘迅雷烈风,必有变动。’〔二〕诗云:‘敬天之怒,不敢驱驰。’〔三〕王者至尊,出入有常,敬跸而行,清室而止,自非郊庙,鸾旗不驾〔四〕。故诗称‘自郊徂宫’〔五〕,易曰:‘王假有庙,致孝享也。’〔六〕。未有私从意志,日般游诸臣之家,降尊乱卑,等威无别,宿卫守空宫,玺绂委女妾,设有非常之变,任章之谋〔七〕,上负先帝,下悔靡及。臣奕世受恩,得备纳言,又以薄学充在劝讲,特蒙光识,见照日月,恩重命轻,敢陈其愚。”大将军冀怨秉,出为扶风太守。初秉侍讲,以经学见重。太常黄琼以秉劝讲帷幄,不宜外迁,留拜光禄大夫。当冀之时,抑而不用。

〔一〕 见左传襄公二十三年闵子马之语。杨伯峻曰:“此盖古时习语。荀子大略篇‘祸与福邻,莫知其门’,淮南子人间篇‘夫祸之来也,人自生之;福之来也,人自成之。祸与福同门,利与害为邻 ’,文子微明篇亦有此语。其意相近。”

〔二〕 见论语乡党,原文无“有” 、“动”二字。

〔三〕 出诗大雅板。

〔四〕 李贤引汉官仪曰:“前驱有云罕、皮轩、銮旗车也。”

〔五〕 见诗大雅云汉。宫,宗庙也。

〔六〕 见易萃卦。

〔七〕 汉书儒林传曰:“霍氏外孙代郡太守任宣坐谋反诛。宣子章,为公车丞,亡在渭城界中,夜玄服入庙,居郎间,执戟立庙门,待上至,欲为逆,发觉,伏诛。”

  十月,司空胡广〔罢〕(薨)。太常黄琼为司空〔一〕。

〔一〕 范书桓帝纪言琼任司空于“ 闰月庚午”。

  十一月辛巳,京师地震。诏百官上封事,靡有所讳。〔举至孝〕独行之士各一人〔一〕。

〔一〕 据范书崔寔传补。

  安平崔寔郡举诣公车,称病不对。退而论世事曰:“凡天下所以不治者,其患在世承平,政渐衰而不改,俗渐弊而不悟,习乱安危,忽不自觉。或耽荒嗜欲,不恤万机;或悦众言,莫知所从;或见信之臣,怀宠苟免;或疏远之士,言以贱废。是以纪纲弛而不振,智士捐而不用,悲夫!

  自汉兴以来,三百余年矣〔一〕,政令刓渎,上下懈怠,风俗雕弊,人民伪巧,百姓嚣然,复思中兴之功矣。救世之术,岂必〔体〕尧舜而治哉〔二〕?期于狃绝拯挠,去其烦惑而已。是以受命之君,创制改物;中兴之主,匡时补失。昔盘庚迁都,以易殷民之弊;周穆改刑,而正天下之失〔三〕。俗人守古,不达权变,苟执所闻,忽略所见,焉可与论国家之事哉!故言事者,颇合圣听,于今须有可采,辄见掎夺〔四〕。何者?其顽士则闇于时权,其达者则寡于胜负〔五〕。斯贾谊所以见悲于上世也,虽使稷、契〔复存〕〔六〕,犹不能行其志,而况下斯者乎?

〔一〕 范书崔寔传作“三百五十余岁矣”。

〔二〕 据政论补。

〔三〕 书吕刑:“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注曰:“吕侯以穆王命作书训,畅夏禹赎刑之法,更从轻,以布告天下。”

〔四〕 贾逵国语注曰:“从后牵曰掎。”

〔五〕 政论“寡于胜负”作“寡不胜众”。

〔六〕 据政论补。

  春秋之义,量力而举,度德而行〔一〕。今已不能用三代之法,故宜以霸道而理之。重赏罚,明法术,自非上德,严之则治,宽之则乱,其理然也。为国之法,有似理身,平则致养,疾则致攻。故德教者,治世之粱肉;刑法者,救乱之药石也。今以德除残,是犹粱肉治疾也,欲望疗除,其可得乎?自数世以来,政多恩贷,御安辔马而忘其衔,四牡横驰,皇路险倾,必将钳勒鞭挞,以救奔败,岂暇鸣銮,从容平路哉〔二〕!”

〔一〕 隐公十一年左传曰:“息侯伐郑,大败而还。君子曰:‘不度德,不量力,其丧师也,不亦宜乎?’”

〔二〕 李贤引家语曰:“古者天子以德法为衔勒,以百官为辔策。善御马者,正衔勒,齐辔策,钩马力,和马心,故口无声而极千里。善御人者,一其德法,正其百官,均齐人物,和安人心,故刑不用而天下化也。”

    袁宏曰:观崔寔之言,未达王霸之道也。常试言之:夫礼备者德成,礼顺者情泰。德苟成,故能仪刑家室,化流天下〔一〕;礼苟顺,故能影响无遗,翼宣风化。古之圣人,知人伦本乎德义,万物由乎化风,陶铸因乎所受,训导在乎对扬〔二〕。崇轨仪于化始,必理备而居宗;明恭肃以弘治,则理尽而向化。斯乃君臣尊卑之基,而德和洽之本也。是以大道之行,上下顺序,君唱臣和,其至德风教,系乎一人,政化行于四海,无犯礼而王迹彰矣。

〔一〕 诗大雅思齐曰:“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注曰:“文王以礼法接待其妻,至于宗族,以此又能为政治于家邦。

〔二〕 书说命下:“说拜稽首曰: ‘敢对扬天子之休命。’”注曰:“对,答也,答受美命而称扬之。”说者,傅说也。

    及哲王不存,礼乐凌迟,风俗自兴,户皆为政,君位且犹未固,而况万物乎!于斯时也,臣子自尽之日,将守先王之故典,则元首有降替之忧,欲修封域之旧职,则根本无倾拔之虑。故忠奋之臣,推其义心,不忍其事,思屏王室。故有自下匡上之功,以卑援尊之事,虽失顺序之道,然效忠之迹也。欲齐王体,则异乎承宣之美;欲同之不顺,而终有翼戴之功。故圣人因事作制,以通其变,而霸名生焉。春秋书齐晋之功,仲尼美管仲之勋,所以括囊盛衰,弥纶名教者也。

    夫失仁而后义,必由于仁〔一〕;失王而后霸,以致于霸,必出于忠。义诚仁之不足,然未失其为忠也〔二〕。推此以观,则王霸之义于是见矣。

〔一〕 此句有脱文。

〔二〕 老子曰:“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

  初,上欲封大将军梁冀,使公卿会议其礼。特进安乐侯胡广、太常羊儒〔一〕,司隶校尉祝恬、太中大夫边韶等称冀之德宜比周公,锡之山川,封以附庸〔二〕。司空黄琼议曰:“昔周公辅相成王,制礼作乐,是以大启土宇,赐以山川,郊祀天地,行天子礼,此百世未有,唯周公宜之耳。萧何识高祖于泗上,霍光辅昭、宣于中兴,皆益户增封,以显其功〔三〕。冀合食四县,赏赐皆如霍光。使天下知赏必当功,爵不越德。”冀恨之,因地动策免琼。

〔一〕 范书黄琼传作“羊溥”。

〔二〕 诗鲁颂閟宫曰:“锡之山川,土田附庸。”

〔三〕 史记萧相国世家曰:天下大定,何封酂侯,食邑多,不久益封二千户。后高祖闻韩信诛,又使使拜何为相国,益封五千户,令卒五百人,一都尉,为相国卫。又汉书霍光传曰:光废昌邑王而立宣帝,以策立功,帝益封光万七千户,与故所食凡二万户。

  丁亥,司空黄琼以灾异策免〔一〕。

〔一〕 范书作元嘉二年十一月免。然琼传言以朝廷从琼议,冀恨之,会以地动策免。事必不久,则当以袁纪为是。然按是月辛巳,京师地震,而朔日为甲寅,故无丁亥日。按元嘉二年十一月乙亥地震,是月有丁亥日,通鉴即以此从范书桓帝纪系此事于二年。录以存疑。

  是月,五色大鸟见己氏,时以为凤皇。本志以“ 政理衰缺,梁冀专权,皆羽孽之异也”。

二年(壬辰、一五二)
  正月丙辰〔一〕,京师地震。
〔一〕 范书亦同。按是月壬午朔,无丙辰,疑皆误。

  四月甲寅,孝崇皇后崩。帝举哀洛阳西乡。有司奏“礼为人后,制服有降,公卿已下各有差。赠送之礼仪,比恭怀皇后”。是时大将军梁冀辅政,匽氏无在位者。

  八月,黄龙见句阳,又见允〔街〕(衙)〔一〕。

〔一〕 据范书及续汉郡国志改。

  十月乙亥,京师地震。

永兴元年(癸巳、一五三)
  五月丙申,大赦天下。
  十一月丁丑,减天下人死罪一等。民饥流亡数十万口,诏所在赈给〔一〕。

〔一〕 范书言民饥流亡乃秋七月,郡国三十三地震,及河水溢所致。又“口”作“户”。

  太尉袁汤致仕。汤字仲河。初为陈留太守,褒善叙旧,以劝风俗。尝曰:“不值仲尼,夷、齐西山饿夫,柳下东国黜臣,致声名不泯者,篇籍使然也〔一〕。 ”乃使户曹吏追录旧闻,以为耆旧传〔二〕。数年薨,追赠特进,谥曰康侯。子成左中郎将,逢及隗并为三公。

〔一〕 论语公冶长孔子曰:“伯夷叔齐,不念旧恶,怨是用希。”又卫灵公孔子曰:“臧文仲其窃位者与?知柳下惠之贤,而不与立也。”

〔二〕 隋书经籍志有汉议郎圈称撰陈留耆旧传。东汉时地方撰述耆旧传成风,不详圈称所撰与袁汤所命是否为一书。

  太常胡广为太尉,太仆黄琼为司徒。

二年(甲午、一五四)
  正月甲午,大赦天下。
  二月,初听刺史、二千石三年丧〔一〕。

〔一〕 按安帝元初三年初听行三年丧,建光元年复断之。此当作“
复听”。范书及通鉴即作“复听” 。袁纪作“初”误。

  癸卯,京师地震。诏公卿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

  颍川荀淑对策讥切贵幸,为梁冀所忌,出为朗陵侯相,吏民敬爱,称为神君焉。淑字季和,弃官隐居,以寿终。

  是时颍川钟皓字季明,以德行称,官至林虑长。初,皓为本郡功曹,西门亭长陈寔未知名,皓独敬异焉。皓初辟公府,太守问:“有谁可代君者?”皓曰:“ 明府必欲得其人,西门亭长陈寔可也。”自是名重海内。寔曰:“钟君似不察人,不知何独识我?”

  颍川李膺尝叹曰:“荀君清识难尚,钟君至德可师。”皓之嫂,膺之姑也。有子曰觐〔一〕,与膺同年,而并有令名。觐为人好学慕古,有进退之行。膺祖太尉修常言:“觐似我家性,国有道不废,国无道免于刑戮者也。”复以膺妹妻之。觐屡被辟命,未尝屈就。膺谓觐曰:“孟轲以为‘人无是非之心,非人也’〔二〕,弟于是何太无皂白邪?”觐尝以膺言告人曰:“元礼祖〔公〕(父)在位,诸〔父〕(从)并盛〔三〕,又〔讳〕(钟)公之甥〔四〕,故得然乎。国武子好招人过,以为忽本〔五〕。岂其得保身全家!”〔六〕

〔一〕 范书钟皓传“觐”作“瑾” 。而三国志钟繇传注引先贤行状,与袁纪同。

〔二〕 见孟子公孙丑章句上。

〔三〕 皆据裴注引先贤行状改。

〔四〕 据黄本改,子言其父,不当直呼其姓,蒋本误改。

〔五〕 国语周语曰:齐国佐对单襄公曰:“虽齐国子亦将兴焉,立于淫乱之国,而好尽言以招人过,怨之本也。”后齐人杀国武子。又成公十七年左传曰:齐庆克通于声孟子,鲍牵见之,以告国武子。武子召庆克而责之。声孟子怒,诉于灵公,灵公遂刖鲍牵而逐高无咎。又韦昭曰:“招,举也。”范书作“ 昭”。

〔六〕 先贤行状及范书以上钟皓之语。

    袁宏曰:钟生之言,君子之道。古之善人,内修诸己,躬自厚而薄责于人。至其通者,嘉善而矜不能;其狭者,正身而不及于物。若其立朝,为不得已而后明焉。事至而应之,非司人之短者也。如得其情,犹复讬以藜蒸,使过而可得悔,失而自新之路长。君子道广,而处身之涂全矣。末世陵迟,臧否聿兴,执铨提衡,称量天下之人,扬清激浊,绳墨四海之士,于是德不周而怨有余。故君子道亢,而无必全之体;小人涂穷,而有害胜之心。风俗雕薄,大路险巇,其在斯矣。

  六月乙丑,封乳母马惠子初为列侯。

  九月丁卯朔,日有蚀之。太尉胡广免,司徒黄琼为太尉,光禄勋尹颂为司徒。

  闰月,蜀郡盗贼李伯自称“太初皇帝”,伏诛。

元寿元年〔一〕(乙未、一五五)
〔一〕 范书、续汉书、通鉴均作“永寿”。又玄文先生李休碑(见蔡中郎集)、鲁相韩敕造孔庙礼器碑、吉成侯州辅碑(以上见隶释)亦均有“永寿”年号。袁纪作“元寿”,误。
  正月戊申,大赦天下。

  二月,司、冀民饥,人民相食。诏所在赈给各有差。

  时梁氏威势倾天下,而上无继嗣,灾异数见。颍阴人刘陶上疏曰:“盖人非天地无以寓生,天地非人无以为灵〔一〕。是故常非民不立,民非帝不宁。夫天地之与帝,帝之与民,犹〔首〕(手)之与足〔二〕,相须而行,混同一体,自然之势也。臣窃观之,今玄象错度,日月不明,地裂川溢,妖祥并兴,胤嗣仍绝,民率流亡。昔夏癸由此而废,商辛以斯而丧〔三〕,若不悔寤,恐惧将无及矣。

〔一〕 书泰誓曰:“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

〔二〕 据黄本改,范书刘陶传作“ 头”。

〔三〕 夏桀名履癸,商纣名辛。

  伏惟陛下,年隆德茂,中天称号〔一〕,袭常存之爵,修不易之制。目不视鸣条之事,耳不闻檀车之声〔二〕,天灾不卒有痛于肌肤,震蚀不卒有损于己身〔三〕。故蔑三光之错,不畏上天之怒,怡民饥之忧,忽震烈之变,轻无嗣之祸,殆国家之命,非所以彰美祖业,克保天祉者也。当今忠谏者诛,谀进者赏,嘉言结于忠舌,国命在于谗口,擅阎乐以咸阳,授赵高以车府〔四〕。夫危非仁不扶,乱非智不救。故武丁得傅说,以消鼎雉之变〔五〕:周宣用山甫,以济〔夷〕(幽)、厉之荒〔六〕。窃见冀州刺史朱穆、乌桓校尉李膺,皆履正清修,贞介绝俗。穆前在冀州,弹纠豪杰,埽灭饕恶,肃清万里,不仁者远,虽山甫不畏强御,诚无以逾也。膺前后历职,正身率下。及掌戎马,镇抚北疆,神武扬于朔州,彊胡慑于漠北。文既俎豆,武亦干戈,功遂身退,家无私积。斯则中兴之良佐,国家之柱臣也。宜还本朝,夹辅王室,不合久屈间曹,委于草莽〔七〕。

〔一〕 惠栋曰:“法言云:‘汉兴二百一十载而中天。’柳宗元云:‘扬子极阴阳之数,此言知汉祚之方半耳。陶在灵帝而称中天,非也。’愚谓中天,犹日之中天,言历数方永耳。”惠说是,而柳所言“灵帝”乃“桓帝”之误。

〔二〕 胡三省曰:“余按大雅大明之诗曰:‘牧野洋洋,檀车煌煌。维师尚父,时维鹰扬。凉彼武王,肆伐大商。’陶盖用此檀车事,言桀纣贵为天子,得罪于天,流毒于民,而汤武伐之;亡国之事不接于帝之耳目,帝不知为戒也。”

〔三〕 “损”原误作“捐”,据范书迳改。

〔四〕 李贤曰:“赵高为车府令,与婿咸阳令阎乐谋杀胡亥,事见史记也。”按谋诛胡亥时,赵高为丞相。其任车府令在始皇末年。因其辖符玺事,故能于始皇崩后,作伪书,赐死扶苏,而立二世。袁纪此二语之意,乃言授恶人以要职,必至大祸也。

〔五〕 书高宗肜日曰:“高宗祭成汤,有飞雉升鼎耳而雊,祖己训诸王,作高宗肜日。” 疏曰:“祖己以为王有失德而致此祥,遂以道义训王,劝王以脩德政。”高宗,武丁之尊号,其使百工求诸野,得傅说以为相,国势日盛。

〔六〕 夷王,厉王之父;宣王,厉王之子。史记正义引纪年曰:夷王三年,致诸侯,烹齐哀公于鼎。又厉王立,好利,暴虐侈傲,国人叛,厉王逃至彘而亡。事并见史记周本纪。幽王乃宣王之子,于文意不合,袁纪作“幽”,误。

〔七〕 胡三省曰:“前年朱穆得罪,李膺时亦免居纶氏。”

  臣恐小人道长,遂成其败,犯冒天颜,言诚非议,知必以身脂鼎镬,为海内先笑,所学之事,将复何恨!不学鬼谷之于东齐,而习秦仪之于周魏〔一〕,贾王孙于蜀郡,交猗顿之货殖,如此,亦可以示王室之爵,置天地之位矣。臣始悲天下之可悲,今天下亦悲臣之愚惑矣。”书奏,上善其言〔二〕。

〔一〕 鬼谷子隐居深山,终身不仕。秦、苏秦;仪,张仪。皆战国时着名说士,各主合纵连横,奔走于列国之间,以取卿相。

〔二〕 范书作“书奏不省”。按永寿二年,拜膺为度辽将军,穆为尚书,则袁纪是。

  六月,匈奴叛,中郎将张奂击降之。

  太常韩縯为司空。

二年(丙申、一五六)
  春正月,初听中常侍行三年丧〔一〕。
〔一〕 范书桓帝纪作“中官”。李贤曰:“中官,常侍以下。”

  七月,鲜卑寇云中。

  十月,京师地震〔一〕。

〔一〕 范书及续汉五行志均作“十二月”,袁纪恐误。

三年(丁酉、一五七)
  春正月癸未,大赦天下〔一〕。
〔一〕 范书桓帝纪作“春正月己未 ”。徐绍桢曰:“永寿三年正月癸未朔,纪有己未,疑误。”

  六月,司徒尹颂薨。司空韩縯为司徒〔一〕。

〔一〕 范书桓帝纪系此事于“冬十一月”。

  是时有人上书言人所以贫困者,货轻也,欲更铸钱。事下群臣及太学之士。

  时刘陶等在太学议曰:“夫读铸钱之诏,下及幽微,不遗穷贱,是以藿食之人〔一〕,敢悬书象魏〔二〕,听罪绛阙〔三〕。盖以为当今之忧,不在于此,在民有饥劳之怨,海内无耳目之变,乃箕子所谓佯愚而对也。臣不达殷人佯愚之虑,欲于不问而言甲子之事〔四〕。故念生鲜死久,复不敢极谏陈其要,请粗言生民之业。

〔一〕 李贤引说苑曰:“有东郭祖朝者,上书于晋献公曰:‘愿闻国家之计。’献公使人告之曰:‘肉食者已虑之矣,藿食者尚何预焉?’祖朝曰:‘肉食者一旦失计于庙堂之上,若臣等藿食,宁得无肝胆涂地于中原之野?其祸亦及臣之身,安得无预国家之计乎?”

〔二〕 周礼天官大宰曰:“乃悬治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治象。”郑司农曰:“象魏,阙也。”即宫外之阙也。

〔三〕 绛阙,宫阙也,犹言丹墀、紫宸。

〔四〕 甲子事,指纣兵甲子日败于牧野,纣赴火而死。事见史记殷本纪。

  夫食者,有国之大宝,生民之至贵也。窃见比年以来,良苗尽于蝗螟之口,杼轴空于公孙之衣,野无青草,室如悬罄〔一〕,所急朝夕之餐,所患靡监之事,岂谓钱之锲薄、铢两轻重哉?今议者不达农殖之本〔二〕,多言铸钱之便。或欲因缘行诈,以贾国利。国利将尽,取者争竞,故造铸钱之端,于是乎生。万人铸之,一人夺之,犹不能给;设令一人铸之,则万人夺之,虽以阴阳为炭,万物为铜〔三〕,役不食之民,使不饥之士,犹不足无厌之求也。陛下圣德,愍海内之忧,感天下之难,欲铸钱齐货,以救其厄,此犹养鱼于沸鼎之中,栖鸟于烈火之上。

〔一〕 出僖公二十六年左传载齐侯之语。“室如”四字本在“野无”句之上。

〔二〕 “今”字原阙,据黄本补。

〔三〕 “阴阳为炭,万物为铜”八字出贾谊服赋,见汉书贾谊传。

  夫火土汤水,鱼鸟之所生,用之不时,必也焦烂。当今地广而不得耕,民众而无所食,群小竞逐,吞噬无厌。诚恐卒有役夫穷匠,起于板筑之间〔一〕,投斤攘臂,登高大呼,则愁怨之人,狼跳虎骇,响应云会,八方分崩,中夏鱼溃〔二〕。虽方尺之钱,不能救此,若不早寤,恐将及之。”上从之。

〔一〕 胡三省曰:“贤曰:‘役夫,谓如陈涉起蕲也。穷匠,谓如骊山之徒也。’余谓陈涉、黥布皆可以言役夫,穷匠则山阳铁官徒苏令等是也。”

〔二〕 僖公十九年公羊传曰:“梁亡,此未有伐者,其言梁亡何?自亡也。其自亡奈何?鱼烂而亡也。”注云:“梁君严刑峻法,一国之中无不被刑者,百姓一旦相率俱去,状若鱼烂,鱼烂从内发,故云尔者。”

延〔熹〕(嘉)元年(戊戌、一五八)〔一〕
〔一〕 据东观记、续汉书、范书及汉碑改。
  夏五月甲戌晦,日有蚀之。京师蝗。

  六月,大赦天下。

  丙戌,初置博陵郡。

  诛侍中寇荣。荣,恂之曾孙,辩洁自善,少与人交,以此见害于贵宠。荣从兄子尚益阳长公主,帝又娶其从孙女于后宫。左右益恶之,乃陷荣以罪,宗族遂免归故郡。吏持之急,荣惧不免,奔阙自讼。未至,刺史张敬追劾荣以擅去边,有诏捕荣。荣亡命数年,会赦令,不得免,穷困,乃亡命山中上书曰:

    臣闻天地之于万物也好生,帝王之于万民也慈爱。陛下统天理物,作民父母,自生育已上,咸蒙德泽。而臣兄弟独为权门所嫉,以臣昏姻王室,谓臣将抚其背,夺其位,退其身,受其势。于是造作飞章,被以臣荣〔一〕,欲使坠于万仞之坑,践于必死之地。陛下忽慈母之仁,发投杼之怒〔二〕,有司承旨,驱逐臣门。臣辄奔走本郡,没齿无怨。臣诚恐卒为豺狼横见噬食,故冒死诣阙,披布肝胆。

〔一〕 “荣”字据蒋校补,黄本作 “宗”。

〔二〕 借曾参母听三人误传曾参杀人,惧而投杼下机,逾墙而走一事,以喻桓帝听信谗言,陷其于死地。

    刺史张敬好为谄谀,张设机牢,令陛下复兴雷霆之怒。司隶校尉应奉、河南尹何豹、洛阳令袁腾三官并驱,若赴雠敌,威加亡罪,罚及朽骨,但未掘圹出骸,剖棺露胔耳。残酷之吏,不顾无辜之害,欲使圣朝必加罚于臣荣〔一〕,是以不敢触突天威,而自窜山林,以陛下发神圣之听,启独见之明,距谗慝之谤,绝邪巧之言,救可济之民,援没溺之命,臣不意滞怒不为春夏息,淹恚不为顺时怠,布告远迩,求臣甚切,张罗海隅,置罝万里〔二〕,逐者穷人迹,追者极车轨,虽楚购伍员,汉求季布〔三〕,无以复过也。

〔一〕 “荣”字亦据蒋校补。

〔二〕 置,音苴,免网也。见说文。

〔三〕 楚平王诛杀伍奢,奢子员奔吴。楚悬赏粟五万石、爵执珪以购员。又汉初刘邦以曾数窘于项羽将季布,故购季布以千金,令敢藏匿者罪三族。事并见史记。

    自臣遇罚以来,三蒙赦令,无〔验〕(厌)之罚〔一〕,足以蠲除。而陛下疾臣逾深,有司咎臣〔甫〕(转)力〔二〕,止则见埽灭,行则为亡虏,苟生则为穷民,极死则为怨鬼,天广而无以自覆,地厚而无以自载,蹈陆有沈沦之忧,〔远〕岩墙有镇压之患〔三〕。精诚足以感天,而陛下不悟。如臣元恶大憝,足备刀锯,陛下当班之市朝,坐之王庭,使三槐九棘平臣之罪〔四〕。无缘〔至〕万乘之前〔五〕,永无见信之期也。

〔一〕 据黄本及范书改。

〔二〕 据黄本及范书改。

〔三〕 据黄本及范书补。

〔四〕 周礼秋官朝士曰:“朝士掌建邦外朝之法。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其后。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后。面三槐,三公位焉,州长众庶在其后。”棘者,取其赤心而外刺;槐者,怀也,取其怀来人而与之谋。三槐九棘,实指在朝之三公九卿诸大臣。

〔五〕 据范书补。

    勇者不逃死,智者不毁名〔一〕,岂惜垂尽之命,愿赴湘沅之波〔二〕。故假须臾之期,不胜首丘之情,欲犯主怒,触帝禁,伏于两观之下,陈写痛毒之冤,然后登金镬,入沸汤,虽死而不恨。悲夫!久生亦复何聊赖!愿陛下使臣一门颇有遗类,以崇天地宽厚之惠。谨先死陈情,临章泣血。

〔一〕 国语鲁语申生曰:“吾闻之,仁不怨君,智不重困,勇不逃死。”范书“毁名”作 “重困”。名者,孝名也。

〔二〕 欲效屈原赴湘沅而死。

上不省,遂灭寇氏〔一〕。
〔一〕 范书作“上省章益怒”。又范书寇荣传作“延熹中被罪”,又言“遇罚以来,三赦再赎”,则荣被诛不当在元年。
    袁宏曰:寇荣之心,良可哀矣,然终至灭亡者,岂非命也哉!性命之致,古人岂肯明之,其可略言乎?易称“天之所助者〔顺,人之所助者〕信”〔一〕,然则顺之与信,其天人之道乎,得失存亡,斯亦性命之极也。夫向之则吉,背之则凶,顺之至也。推诚则通,易虑则塞,信之极也。故顺之与信,存乎一己者也。而吉凶通塞,自外而入,岂非性命之理,致之由己者乎?夫以六合之大,万物之众,一体之所栖宅,犹秋毫之在马背也。其所资因,小许处耳。而贤者顺之以通,不肖者逆之以塞,彼之所乘,岂异涂辙哉?致之在己,故祸福无门之殊应也。

〔一〕 语见易系辞上,袁纪多有脱文,据以补。

    夫松竹贞秀,经寒暑而不衰;榆柳虚挠,尽一时而零落。此草木之性,修短之不同者也。廉洁者必有贪浊之对,刚毅者必遇彊勇之敌,此人事之对,感时之不同者也。咸自取之,岂有为之者哉?万物之为,莫不皆然,动之由己,应之在彼,犹影响形声,不可得而差者也。故君子之人,知动静,为否泰,致之在己也。缮性治心,不敢违理,知外物之来,由内而至,故得失吉凶,不敢怨天。夫然遇泰而不变其情,遭否而不愠其心,未尝非己,夫何悲哉!

二年(己亥、一五九)
  三月甲午〔一〕,绝刺史、二千石三年丧。
〔一〕 三月辛丑朔,无甲午,或系甲子之错误。

  六月,鲜卑寇辽东。度辽将军李膺击破之。

  膺字元礼,颍川襄城人。初为蜀郡太守,威德并行。后转护乌桓校尉,会匈奴攻云中〔一〕,杀略吏民。膺亲率步骑,临阵交战,斩首二千级,羌寇远退〔二〕,边城安静。后以公事免官。天子贤刘陶之言,而嘉膺之能,迁度辽将军。先时疏勒、龟兹数抄张掖、酒泉、云中诸郡,吏民苦之。自膺在边,皆不复为害。匈奴、莎车、乌孙、鲜卑诸国,常不宾附者,闻膺威名,莫不威服。先时略取民,男女皆送还塞下。迁河南尹、司隶校尉。膺风格秀整,高自标持,欲以天下风教是非为己任,后进之士有升其堂者,皆以为登龙门。

〔一〕 范书李膺传“匈奴”作“鲜卑”。

〔二〕 疑“羌”系“虏”之误。

  七月,太尉黄琼免,太常胡广为太尉〔一〕。

〔一〕 范书作延熹元年七月甲子以日食免。

  丙午,皇后梁氏崩。乙丑,葬懿献梁皇后。

  于是梁冀专权,其同己者荣显,违忤者劾死,百僚侧目,莫不从命,省中咳唾之音,冀必知之,台阁机事,先以闻冀乃得奏御。内外恐惧,上下钳口,而帝不得有所亲任,上既不平之矣。冀以私憾,专杀议郎邴尊〔一〕,上益怒之。于是亳贵人见幸〔二〕,冀嫉其宠,遣客夜盗其家,欲刺贵人母〔三〕。母入宫求哀,因言冀之罪。

〔一〕 邴尊,邓猛之姊婿也。冀恐其沮败猛易邓姓为梁姓,迺遣刺客杀尊于偃城。

〔二〕 亳,黄本作“豪”,蒋本此作“毫”,下文仍作“亳”。龙溪精舍本、学海堂本并作“亳”。按续汉书邓猛立为后,恶梁氏之姓,改姓亳。范书皇后纪作“薄”。亳乃薄之俗字,其以薄太后家谨良故改而为姓。黄本误,蒋本此作“毫”亦误,迳改。

〔三〕 贵人母名宣,初适邓香,生桓帝邓皇后猛。后改嫁梁纪,猛遂冒姓梁氏。

  八月癸酉,上问小黄门唐衡曰:“左右谁与冀不相得者?”衡曰:“单超、左悺前诣河南尹不疑,礼敬极简。不疑收其兄弟送洛阳狱,二人诣谢而得免。徐璜、贝瑗非常私忿梁氏放横〔一〕,口不敢言。”于是上呼超、悺入室。上曰:“梁将军兄弟专朝,〔迫〕(追)胁内外〔二〕,公卿以下,从其风旨。今欲诛之,于常侍意如何?”皆对:“诚为国贼,当诛日久。臣等弱劣,未知圣意何如耳。”上曰:“审然者,常侍密图之。”对曰:“图之易耳,但恐陛下腹中狐疑。”上曰: “奸臣胁国,当伏其罪,复何狐疑!”于是令衡呼璜、瑗,五人遂于宅中定议。上啮臂出血以为盟。超等曰: “陛下今计已定,勿复更言,恐为人所疑。”

〔一〕 贝瑗,范书作“具瑗”。

〔二〕 据范书、通鉴及龙溪精舍本改。

  丁丑,冀心疑超等,使中黄门张恽入省宿,以防其变〔一〕。瑗敕吏收恽,以“自外来,谋图不轨”。于是帝幸前殿,召公卿,勒兵,遣使者要冀大将军印绶,更封〔比〕(北)景都乡侯〔二〕。黄门令瑗将虎贲士千人,与司隶共捕冀宗亲洛阳狱,无少长皆诛之。冀自杀。追废懿献后为贵人。

〔一〕 胡三省曰:“使恽入禁中直宿,以防超等,而无上旨,径使恽入,自恃威行宫省,故敢然。”

〔二〕 据范书改。

  初,上既与中官成谋,乃召尚书令尹勋,使任其事。上素恶冀,仓卒恐不能办。勋临事明断,甚有方略。冀既诛,上嘉其能。

  坐冀所连及公卿、列侯、校尉、刺史、二千石死者数十人,冀故吏、宾客免绌者三百余人,朝廷为之一空,唯光禄勋王躬、廷尉邯郸义在焉〔一〕。是时从禁中发使者交驰道路,公卿失其度,州府市朝闾里鼎沸,数日乃定,百姓莫不称快。冀财货已充王府用,减天下租税之半。

〔一〕 范书及通鉴“王躬”均作“ 袁盱”。

  先时立名行高节之士,多遭梁冀之害,免身苟荣而已,莫敢洁去就矣。唯周协不屈其志〔一〕,而独能自免于难,故士以此服之也。

〔一〕 范书“协”作“勰”。

  协字巨胜,周举之子,玄虚养道,以典坟自娱。初以父任为郎,自免归,征辟不就,杜门不出十余年。及延〔熹〕(嘉)初,乃开门延客,游谈宴乐。是秋梁冀诛,而协亦病卒,识者以为知命〔一〕。

〔一〕 识者,蔡邕也。

  初,冀之盛也,尚书陈霸上疏言其罪,请诛之。上不省。霸知为冀所害,七日不食而死。

  戊寅,太尉胡广、司徒韩縯以阿附梁冀减死一等。

  壬午,立皇后亳氏,实邓后也。后即邓香之女,香则禹之孙〔一〕。初后母宣起于微贱,间香生后。后适梁纪,故后冒姓梁氏。纪姊子孙寿,冀之妻也,进后入掖庭,有宠。立为皇后,恶梁姓之同,改为亳氏。

〔一〕 按范书梁冀传注曰:“香盖掖庭署人之名也。”不言是邓禹之孙。又续汉五行志曰:“先是亳后因贱人得幸。”邓氏贵重,不当屡易其姓,且立为后,不即复邓氏姓,其非邓禹后裔明矣。

  封宣为长安君,追尊香为车骑将军,安阳侯。宣子演封南顿侯,位特进。

  后复姓邓氏,徙宣为昆阳君,演子康〔比〕(北)阳侯〔一〕,赏赐巨万。封平梁冀之功也〔一〕。

〔一〕 据黄本改。续汉郡国志中南阳郡有比阳县,范书作“沘阳”。

〔二〕 “封平梁冀之功也”上当脱封宦者五侯事,即单超新丰侯、徐璜武原侯、贝瑗东武阳侯、左悺上蔡侯、唐衡汝阳侯。

  白马令李云上书,移副三府曰:“故大将军梁冀虽持权日久,今得诛之,犹召家臣殪而杀也。而猥封谋臣万户,高祖闻之,得无见非?西北列将,得无不事?孔子曰:‘帝者,谛也。’〔一〕今官位错乱,小人日进,财货公行,政治日消,是帝欲不谛乎?”上得云奏,大怒,送云黄门北寺,使中常侍管霸与御史、廷尉杂考之。弘农五官掾杜众伤云以忠获罪,上书愿与同日死。帝愈怒,遂并下廷尉。

〔一〕 李贤引春秋运斗枢曰:“五帝修名立功,修德成化,统调阴阳,招类使神,故称帝。帝之言谛也。”郑玄注云:“审谛于物色也。”

  廷尉奏“云不逊,欲获抗直之名;众远为邀诉,皆大逆不道,请论如律”。霸入奏,上在濯龙池,霸跪言曰:“云,野泽愚夫;众,郡中小吏,出于狂戆,不足加罪。”上谓霸曰:“使‘帝欲不谛’,是何等语,而常侍欲原之邪?”顾小黄门吴伉可其奏。

  大鸿胪陈蕃上疏救云曰:“臣闻所言,虽不识禁忌于上,其意归于忧国,但违将顺之礼。礼讥暴谏,然亦有狂狷愚忠。不顾诛族之祸者,古今有之。是以高祖忍周昌不讳之言,孝成皇帝赦朱云腰领之诛〔一〕。二主非不忿,此二臣以忠不思难,皆不罪之。今日杀李云,天下犹言陛下诛谏臣,所以臣敢触龙鳞也。”上不从,云、众死狱中,蕃免归田里。

〔一〕 汉书朱云传曰:云于公卿前,斥宣帝师张禹尸位素餐,愿得尚方斩马剑以诛之。帝怒,令御史将下死不赦。左将军辛庆忌免冠叩头流血谏,上意解。并留云所折殿槛曰:“勿易!以旌直臣。”

    袁宏曰:夫欲之则至,仁心独行,人君之所易,人臣之所难也。动而有悔,希意循制,人臣之所易,人君之所难也。右之君臣,必观其所易,而闲其所难。故上下恬然,莫不雍睦。逮于末世,斯道不存,居臣异心,上下乖违,各行所易,不顾其所难,难易之事交,而谏争之议生也。

    夫谏之为用,政之所难者也。处谏之情不同,故有三科焉。推诚心言之于隐,贵于诚入,不求其功,谏之上也。率其所见,形于言色,面折庭争,退无后言,谏之中也。显其所短,明其不可,彰君之失,以为己名,谏之下也。夫不吝其过,与众功之,明君之所易,庸主之所难。触其所难,暴而扬之,中谏其犹致患,而况下谏乎?故谏之为道,天下之难事,死而为之,忠臣之所易也。

    古之王者,辩方正位,各有其事〔一〕。在朝者必谏,在野者不言,所以明职分,别亲疏也。忠爱心至,释耒而言者,王制所不禁也。无因而去,处言之地难,故君子罕为也。

〔一〕 周礼天官冢宰曰:“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

  十月,行幸长安,祠章陵。

  壬寅〔一〕,中常侍单超为车骑将军。

〔一〕 十月戊辰朔,无壬寅。范书作十一月事,甚是。疑袁纪有脱文。

  十二月,西戎犯塞。护羌校尉段颎讨之。

  天竺国来献。

  故太尉黄琼为太尉,光禄大夫祝恬为司徒〔一〕。诏曰:“太尉黄琼清俭不挠,数有忠謇,加以典谋深奥,有师傅之义。连在三司,不阿权贵,疾风知劲草,朕甚嘉焉。其封琼邟乡侯。”琼固让,不听。

〔一〕 此事范书系于十月之前,时胡广、韩縯以阿附梁冀免。又范书本传曰:“琼辞疾让封六七上,言旨恳恻,乃许之。”

  是时新诛梁冀,天下想望异政。故琼首为三公,多奏州县诸不法,死徙者十余人,海内翕然,副其耳目,上委任之。会单超等五侯擅权,琼自度力不能制,乃称疾不朝,上表曰:臣闻天者务刚其气,君者务彊其政〔一〕。是以王者居高履贵,则以德义为首;临危处难,则以忠贤为助,故能长守万国,保其社稷。而陛下即位以来,诸梁秉政,宦竖充朝,富拟王公,势倾海内。言之者辄族灭,称之者必显荣。忠臣惧死而杜口,万夫畏祸而括囊。故太尉李固、杜乔以直言干政,遂见残灭,贤愚伤心。故白马令李云指言宦官,以忠获罪,是使天下结舌,以忠为讳也。徐璜、唐衡、单超、贝瑗等于梁冀之盛,苟免相连,及其当诛,说以要赏。陛下不复澄清善恶,俱与忠臣尚书令尹勋等并时显封,使朱紫不别,粉墨杂糅,所谓销金玉于沙砾,碎珪璧于泥涂。四方闻之,莫不叩心,伤陛下失赏于见诬,亏爵于奸臣。夫谗谀相与,无高而不升;阿党相抑,无深而不沦。陛下年在方刚,圣虑未衰,愿还既误之封,折后族之势。夫怀宝者须世,抱璞者待时。〔二〕陛下诚能行臣所陈,则怀宝抱璞之徒,特将竭力致身,以趋圣世。臣身轻任重,勤不补过,敢以垂死之年,陈不讳之言。”〔三〕

〔一〕 春秋繁露曰:“天不刚则列星乱其行,居不坚则邪臣乱其官。故为天者务刚其气,为君者务坚其政。”

〔二〕 指和氏先后献玉璞于楚厉王、武王,玉人不识,指璞为石,因此被刖左右足。文王即位,始命玉人理之,而得宝玉璧。事见韩非子。

〔三〕 范书系此表于延熹七年。

三年(庚子、一六0)
  正月丙申,大赦天下。
  丙午,车骑将军单超薨。

  闰月,羌寇张掖。护羌校尉段颎讨之。

  五月甲戌,诏曰:“汝南太守张彪、故河南尹鲍吉,与朕有潜龙之旧,皆封列侯。”

  六月辛酉〔一〕,司徒祝恬薨。光禄勋种皓为司徒〔二〕。

〔一〕 范书桓帝纪作“辛丑”。

〔二〕 范书桓帝纪作“司空盛允为司徒”。通鉴考异曰:“按祝恬薨后有盛允,允免,皓为司徒,相去半年,袁纪误也。”

  九月,泰山盗贼群起。

  十二月,中郎将宗资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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