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伟民:我们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而不断深化的。过去,我们认为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后来承认是组成部分,但加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这个前提,似乎总有一部分是违法的。目前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一些障碍,“玻璃门”、“旋转门”等,根子在于思想上,没有把非公有制经济放在与公有制经济同等地位上。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方面,《决定》有很多新的突破和创新,我的学习体会是,主要体现了一个基本精神和理念,就是更加公平地对待和认识各种所有制经济。
一是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过去也讲过“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从来没有与公有制经济放在一起讲,而这次放在一起,十分鲜明,没有老大、老二之分了。
二是在保护产权、使用生产要素、参与市场竞争、法律保护、市场监管、依法监管等各方面,强调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公平、公正、统一等关键词。
三是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不是新概念,但有新的内涵和定位。今后,既要发展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也要鼓励发展非公有制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此外,《决定》在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改革方面有许多新思路、新任务。国有企业第一波改革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当时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有效实施《决定》关于国企改革的任务和举措,必将掀起国有企业的第二波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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