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公众参与的决策机制,积极利用人民的智慧,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政府的运作过程必须公开化和透明化,让人民参与,给民众更多的知情权;允许公民及其他社会团体参与政府决策过程;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实现政府公开化办公;建立民众对政府工作的评议机制,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
二、加强法治建设与贯彻,体现真正的法治精神。必须从法律上规定下来,任何个人、企业和政府都必须受法治的规制,对违法者依法惩处,决不姑息。
三、从制度上切断政府官员和商业活动的联系。明确好政府与企业的边界,哪些是企业的权利,哪些是政府可以干预或调节的,以减少政府对市场对社会不必要的干预;加快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弱化政府对投资的主导和配置资源的权力;明确规定政府官员不得参与任何商业活动,任职期间不能获取额外的经济利益,并严格限制官员子女配偶从事商业活动。
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破除国企垄断。现在国企已经演变成为国家代理人的企业,和社会、公众无关。国企内部变相私有化已非常严重,隐性福利大大超越所有其他企业,而其垄断地位又意味着可以免于许多市场风险。即便国企发生亏损,最后政府还会动用纳税人的钱来救济。所以,政府必须建立各种制度机制,让社会监督国企,包括为国企划定市场边界,不能进入非垄断领域;改革国企的治理结构,国企高管可以获得高薪,但必须实行市场化招聘,且永远不能回去担任政府官员;改造目前的国资委,强化对国企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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