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由于计划经济观念影响和行业特点,形成了公路系统相对封闭僵化、自成一统的状况。而 公路行业是基础性、先导性、服务性行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着密切联系,尤其需要始终坚持群众路线,以科学发展的精神统领全局,以务实求真的态度研究和正视现实问题,用改革创新的举措化解矛盾、克服困难、解决问题,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xx提供强大的公路交通支撑 。所以,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切实强化以地方政府为主组织实施建设、管理、养护、服务的组织模式,形成以“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管理格局。要积极转变观念,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切实推进“五个转变”,即行业管理从过去“人财物大包大揽”向“政府主导、行业指导、市场运作、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转变;项目管理从过去“计划安排”向“规划先行、前期准备、争取支持”的管理方式转变;资金筹措从过去“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向“地方为主、定额补助”的多元化筹资体系转变;公路建设从过去“满足需求、注重数量、单一通行功能、简单粗放管理”向“促进发展、注重功能、综合保障功能、标准化管理”转变;公路养护从过去“公路部门为主”向“公路部门主导、市场化实施”的模式转变。省公路局要从过去检查过多过细、大包大揽的工作方式转变为通过行政手段加强宏观管理,突出“调控指导、监管服务”职能;市(州)公路局要强化区域管理,突出“监督检查、协调管理”职能;县(市、区)公路局要强化基层基础管理,突出“贯彻执行、高效落实”职能。各市州公路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精心谋划,把公路事业发展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列入地方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公路工作摆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工作中去定位、去思考、去策划、去组织,将部门决策上升为政府总体部署;要变被动等待为积极主动参与,切实承担起时代赋予公路部门加快公路事业发展的工作职能,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衔接与沟通,争取支持,形成合力。
要在群众路线中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形成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公路管理体制机制。要以交通运输部出台《地方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和国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深入研究公路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规划,明确改革总体方案、路线图、时间表,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政府主导、行业指导、部门参与、市场运作、权责统一”的公路管理体制,形成“职能明确、权责对等、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格局。要高度重视顶层设计,理顺省交通运输厅与公路管理局的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好公路管理局的行业管理作用和过去在行业管理过程中积累的丰富经验,在规划、前期工作、计划、资金管理等方面赋予公路管理局的行业管理职能,支持行使参与权、管理权、决策权、落实权,全过程参与涉及普通公路的方方面面;落实好在省交通运输厅党组的组织管理下的公路行业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公路行业调控手段,强化公路行业管理职能,充分调动公路管理局的主管主观能动作用,发挥公路管理局在促进普通公路事业发展的工作职能。要落实好“湘政发〔2009〕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市州政府主体责任。特别是普通干线公路具有跨区域交通动脉的特点,凡是把干线公路管理体制下放到县(市、区)的市州,其干线公路责任不落实不能下放到县区,市州更不能甩手不管;严格资金专款专用,省对市州转移支付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于公路发展,不能用来养人。经过核查,对资金没做到专款专用的市州,省不予拨付资金、不给增量资金。严格按“湘政发〔2009〕13号”文件规定,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的市州,省对市州转移支付资金总额按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同比例增加;年度大中修专项资金按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同比例增加。要进一步完善资金拨付办法,省转移支付资金不能简单以切块的办法从财政口拨付到市州,要与项目建设、路况好坏等挂钩,特别是养护切块应与小修保养项目挂钩,资金安排要与工作调控有机结合,有效发挥资金的监管作用。对省转移支付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资金安排跟着项目走、资金拨付跟着进度走、资金分配跟着绩效走;出台《xx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国省干线公路的管理权责,规范市州政府的事权和财权等,明确市州政府对公路养护的投入责任,促进各市州高度重视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建立稳定的养护资金来源,用制度予以保障,保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投入到位,扭转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养护资金没保障的被动工作局面,确保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整体路况的稳步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