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名称
单位地址 电 话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家庭常住住址或通讯处
户口所在地 省 市 县 街道(乡镇) 居委会(村)
居民身份证号码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说明: 1、本合同不得复写,只能用蓝、黑墨水填写;
2、本合同代签、冒签、涂改无效;
3、本合同需用a3纸张双面打印使用,装订使用需加盖骑缝章;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月。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完成时即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为。
实行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为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在工作地点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该岗位(工种) (有或无)接触粉尘或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有或无)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 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第五条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征得本企业工会和乙方的同意,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乙方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或甲方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相应工资报酬;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相应工资报酬。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