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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关于做好教育高质工作的指导实施意见

2013-06-05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的通知》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现就我市实施“教育创强”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教育现代化步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的通知》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现就我市实施“教育创强”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加快全市教育现代化步伐,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和“六个走在前列”宏伟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市所有县区达到“双高双普”标准,三分之二的县区达到省级教育强县(区)标准。开展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区)创建活动,推动教育强市建设。
  二、实施步骤和评估程序
  “教育创强”工程包括“双高双普”(即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普及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达标县(区)、教育强县(区)和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区)等三个阶段。把推进均衡发展、协调发展贯彻始终,积极调整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一)实施步骤
  1.“双高双普”达标县(区)创建。2012年,未达标县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凤县、千阳县力争年内通过省级验收;2013年,陇县、扶风县上半年通过市级验收、力争下半年通过省级验收,岐山县下半年通过市级验收;2014年,岐山县上半年力争通过省级验收,陈仓区上半年通过市级验收、力争下半年通过省级验收,麟游县、高新区上半年通过市级验收;2015年,麟游县力争通过省级验收。
  2.教育强县(区)创建。鼓励支持获得“双高双普”称号的县区,积极开展教育强县(区)创建活动,力争在3年内创建成为教育强县。
  3.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区)创建。从今年起,在已获得教育强县(区)称号的县区中开展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区)创建活动,加快推进全市教育现代化进程,力争实现教育强市建设目标。
  (二)评估程序
  1.“双高双普”达标县(区)和教育强县(区)评估程序:县区依照《省“双高双普”(教育强县)督导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由县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实际评估验收申请,并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2.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区)评估程序:各县区依照《市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区)督导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由县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评估验收申请,并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验收。评估合格的县区由市政府审定并命名表彰。
  三、工作要求
  “教育创强”工程是贯彻落实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板块式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有力抓手,对进一步强化县区政府教育工作责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促进各级、各类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要制定和完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分阶段、分步骤实施。“教育创强”工程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力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市政府将在项目和资金等方面,对“教育创强”工作力度大、进展快、效果好的县区给予倾斜和支持。对达到“双高双普”的县区政府奖励80万元,对获得教育强县(区)称号的县区奖励100万元,对获得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区)称号的县区奖励200万元,并通报表彰。对未按期完成“双高双普”任务和在教育强县(区)复检中被省政府撤销称号的县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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