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由来已久。从1984年中央“五四三”活动指导委员会(中央文明委的前身)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创建文明城市的经验发端,至今已有23年。1996年,中央十四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10年前,要建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文明城市。1999年、2002年,中央文明委分别评选表彰了两批“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区)”,烟台市是首批53个城市之一。2004年,中央文明委正式部署考评命名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并明确规定,申报对象必须是前两批“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区)”。
在此背景下,烟台市确立了“高点定位、自我加压、奋力拼搏,努力争创全省、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于2004年正式申报,并于2005年10月首批被命名。其经验和做法给了我们以下几个方面的启示:
一、在指导思想上,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多年来,烟台市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注重教育引导干部群众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其主要方式,一是选准主题,旗帜鲜明地加强正面灌输。早自1990年始,就坚持每年集中三个月时间,在全市分农村、机关、企业、学校、社区五个层面,采取举办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开办专题讲座、组织优秀党课下基层等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集中教育活动。二是强化对比引导,更新发展观念。针对干部群众中一定程度存在的“自满自足自负”和“畏首畏尾畏难”情绪,选择了全国14个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全省17个市及周边城市三个座标,分1980年、1999年和“九五”以来三个阶段,对各项主要经济指标进行对比,使干部群众清晰地看到,改革开放的前10年,烟台在全国14个首批开放城市中的发展位次稳中有进,而“九五”期间,17项主要经济指标有11项增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通过比较,干部群众普遍认识到:看不到差距是最大的差距,认识不到危机是最大的危机。进而增强了“不进则退、小进也是退”的忧患意识,形成了破满破难、奋力赶超的斗志。
思想建设的成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思想保证和精神支撑。2004年,全市GDP达到1630.89亿元,增17.5%,在14个首批沿海开放城市的排名由第8位前移至第7位;地方财政收入完成64亿元,增33.8%;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80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660元,分别增10.4%和13.1%。烟台进入中国综合实力30强城市。同时,社会事业也取得新突破,分别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全国科教兴市先进城市、全国文化模范市、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环保模范城、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最佳中国魅力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等荣誉。
中央文明委决定命名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后,烟台市委、市政府认为,文明城市是反映一个城市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最有说服力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一张含金量非常高的“城市名片”。全市上下要在四个方面达成共识:一是争创文明城市突出了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及以人为本思想,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二是争创文明城市有利于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是推动烟台走向全国、走向世界的有力手段;三是争创文明城市有利于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造福群众的德政之举、民心工程;四是争创文明城市活动内容广、标准高、指标细、测评严,全市上下同创共建,有利于把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先后召开了市文明委全会和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提出了明确目标:到2005年,力争全面完成《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基本指标,确保首批进入全省文明城市行列,力争建成全国文明城市。同时要求,切忌形式主义,在群众“最盼”上赢民心,在群众“最急”上见真诚,在群众“最怨”上改作风,让群众真正在创建活动中见到利益,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