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与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协调 通八达通互通有关事项;认真开展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建议中央下放金融审批权限意见的调研,联合香港工联会开展人员培训、信息交换、知识讲座等深港金融合作项目。
接待协调内蒙古赤峰市金融办、江苏连云港市金融办、济南市金融办、广州市金融办、省金融办、省委办公厅调研组等省市相关部门来访;此外还接待亚洲资产管理公司、捷克PPF集团、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公司、大新银行、恒安集团等境外金融机构来访。同时,我办还组织赴国际金融公司香港总部调研、赴佛山调研省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规划建设情况、赴天津调研保险创新实验区和金融改革创新情况。
(七)努力防范化解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协调防范信用卡套现风险,处理昆仑证券、德恒证券、广东证券、亚洲证券债权甄别确认收尾工作;处理关于招商证券法律纠纷工作,协调 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事宜,调查处理关于市委政法委批转的王福根反映原南方证券挪用其资金问题,处理南航认沽权证信访案、处理时商网络欺诈等案件。
(八)加强金融软环境建设
一是筹划 金融界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系列活动。从4月份开始联合中国人民银行 市中心支行、 银监局、 证监局、 保监局、 证券交易所筹划 金融界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系列活动:组织撰写金融创新材料进行系列宣传报道、计划编一本书、拍一部专题片、举办一台晚会及其他一系列活动。
二是积极办理市人大、政协提出的议案和提案。金融业是我市支柱产业,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度关注金融业发展,提出了关系我市金融业发展的多项议案和提案。我办十分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和提案办理工作,安排出专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沟通,认真办理建议和委员提案,全年共办理各项议案、提案共44件。
三是加强调查调研,为我市金融业发展献计献策。年,我办通过问卷调查、基层调研等方式,开展了多项专题调研工作,组织编写《深港金融合作研究》、《 金融发展报告》、《国内外金融城市竞争力比较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市金融后台服务外包基地建设发展研究》、《 市金融后台服务业发展研究》等,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四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组织编写了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协调 市个人证信系统申报国家发改委信息化试点工程。
五是积极向中国证监会争取在 设立中国资本市场学院。
三、年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大力推进 金融改革创新。
在总结年金融创新奖评选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年金融创新奖的评选、颁奖及宣传工作,以此促进 金融创新和发展,增强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继续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推动保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立和完善推动保险创新发展协调机制:认真贯彻落实《 市建设保险业改革创新试验区5年规划》;积极推进医疗责任险、公共安全责任险等责任险在全市的推广。
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探讨成立私募基金协会、私募基金产业园区等事项;支持知道私募基金论坛在 召开。
营造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良好发展环境,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组织起草相关规范管理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加快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
(二)继续加大金融招商推介力度,吸引金融机构落户 。
继续落实市政府支持金融业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市政府扩大金融优惠奖励额度和范围,尽快修订原有优惠政策。积极主动宣传推介 的发展战略和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及金融机构后台部门落户 。争取年吸引5-8家金融机构总部、10家金融机构地区总部落户 。
(三)营造促进金融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
推进金融中心区规划建设工作。继续做好中心区金融用地和金融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工作。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确保中心区用地项目下半年进入施工手续办理阶段;积极推进龙岗金融产业服务基地、南山 湾金融商务区等金融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工作,深入调研,尽快研究制定有关园区入驻标准、开发建设方案、管理运营方案等。
进一步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和诚信评价机制,推动有关部门修改完善相关法规。以信用卡建设为契机,以社会信用机构为载体,按照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政府职能部门与金融企业建立制度化的沟通联系机制,积极协调解决其在经营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争取每个季度召开一至二次对话会。重点针对金融机构发展共有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组织专门对话座谈会;继续办好每年一度的金融系统年终结算工作会议和金融系统新春联谊会,搭建金融机构与市政府沟通的平台。推动银企合作,建立银行与企业、尤其是与中小企业定期交流联谊机制。组织好金融业与中小企业融资洽谈会。
进一步完善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程序。认真组织召开市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年会。充分发挥金融专家的参谋作用。探索生动多样的多种方式,集思广益,实现金融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继续组织每季度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互动。通过监管合作、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 金融监管水平和监管效率,避免 辖区出现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现象,积极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保障金融业稳健运行和健康发展,推动和鼓励金融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