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落实各部门职能,推动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环环相扣监管格局的完善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目前我国对食品市场实行“环节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农业、质检、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对食品市场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这种模式理清了过去各部门职能不清、权限不明的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多个部门的执法合力。但与英国、西班牙监管部门相对集中的体制相比,这种体制容易引起监管资源分散、职能权限衔接环节过多等弊端,建议在现有监管体制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各部门职责,严格职能法定化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个环节食品安全。
(四)强化检测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管英国、西班牙两国行政与检测一体化的模式有效保证了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检测机构在食品质量监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鉴于目前我国工商部门在监管中遇到的问题,如检测费用过高、程序繁琐、期限过长、检测机构的独立性有待加强等,建议:一是完善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检测的行政法规,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明确工商部门组织食品质量检测的程序、检测机构的义务等内容,完善委托检测的经费保障制度。二是推进检测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使检测机构真正成为独立于行政部门之外的社会中介机构。加强检测机构的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保障检测结果的客观、公正。三是明确检测结果信息定期发布制度,以警示相关责任人,提醒消费者,保障食品消费安全。四是尽快明确工商机关对食品快速检测的法律效力。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确保食品安全英国、西班牙两国针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都规定了具体、明确的应急机制。针对目前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出现的禽流感疫情,工商部门应立足于市场监管职能,积极协助政府建立健全突发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的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切实提高保障食品安全和处置突发食品事件的能力。及时对重要食品组织检测,督促食品经营者主动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和质量承诺制,确保消费安全,最大范围降低食品消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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