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生工程”工作。今年“民生工程”工作我县的主要任务是30个村卫生室(所)和4个乡卫生院分别达到《市村卫生室(所)建设标准》和《市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其中难度最大的是30个村卫生室(所)达标建设工作,而村卫生所达标建设工作主要是资金和建设用地问题,省卫生厅给每个行政村卫生所建设资金只有1万元,远不能满足建设80-100㎡的村卫生所房屋建设和五室分开、基本设施配置、人员津贴要求。建议:
①“民生工程”中的村卫生所达标建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负责实施,县卫生局及各乡卫生院负责村卫生所达标建设业务指导;
②资金筹措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卫生院或村集体、乡村医生共同筹集,欢迎社会捐助,但不得向本村村民集资,财政资金投入所形成的资产属国有资产(其中村医投资部分采取建成后村卫生所房屋租金形式抵回,数年后该房屋属国有资产,归属于同级乡卫生院或村集体)。另外村卫生所建设可以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村级办公场所建设同步进行,同时考虑;
③村卫生所原房屋条件较好的,必须达到五室分开;村卫生所原无房屋的,建设所需土地请当地政府划拨;
④参照周边县、市的做法,为调动村卫生所人员积极性,履行基本职责,需解决村卫生所所长、防保医师每人每月100元津贴,即每所每年2400元。
2、创建省级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工作。虽然我县已达市级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标准,但离省级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标准差距还较大,需要政府在行政、财力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建议以县政府名义下发《县创建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实施办法》,将创建任务进行分解,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创建必达标。
3、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一类疫苗收费问题。2011年7月,国务院《疫苗流通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今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强调,国家将在今明两年调整免疫规划,将原二类疫苗调整为一类疫苗,调整后免疫规划总共是“12苗15病”。根据《条例》规定:一类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有关费用由政府公共财政负担,其中:国家和省财政承担疫苗采购费用,县级财政配套承担疫苗接种实施费用。根据测算,我县一类疫苗接种实施费用每年需40.21万元,其中接种成本费29.31万元,其它维护和保管等费用10.9万元(详见附表)。因此恳请县政府在县财政部门审核后,将此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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