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继续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快公开步伐,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拓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一)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在继续公开财政总预算、财政总决算和政府性基金预决算的基础上,增加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县级“三公”经费预算总额;推进提交县人代会审议的部门适时公开其部门预算;指导督促各乡镇(含街道、开发区,下同)、各部门加快“三公”经费公开步伐。(财政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总套数等信息,不断扩大建设信息的公开范围;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确保分配工作公开透明。(房产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安全标准、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信息;强化餐饮服务行业行政许可、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安全预警等信息的公开。(食安办、卫生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着力推进建设项目环评等环境核查审批信息的主动公开,加大污染物监测信息公开力度,推进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等信息的公开;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按照应急预案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发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等信息。(环保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公开招投标信息,具体包括单位名称、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方式等信息;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应全面公开;对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准确公开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加快推动全县范围内的招投标信息共享。(政务大厅牵头落实)
(六)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做好调查处理结果的发布工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要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要及时公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治情况等信息。(安监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在征地征收补偿方案报批前要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程序,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参与度,提高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做好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国土局、拆迁办牵头落实)
(八)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加强政府制定价格信息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时,要公开调整的原因、标准、执行期限等。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完善目录公开、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相关制度。进一步落实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单位必须及时公开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及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要及时查处并公布查处结果。(物价局、财政局牵头落实)二、规范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
(九)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按照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有关记录应当保存备查。要建立内部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合理设置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该公开的事项都能够公开,同时依法做好保密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