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口状况:截至2011年底,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为46.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6.6%。全市7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8.92万人,占总人口的6.8%,其中女性人口10.26万人。全市老年人口中城镇8.78万人,农村老年人口37.44万人。据测算,农村老年女性人口约为20.3万人。女性老年人口占老年人口多数,而农村老龄妇女由于受教育程度低,社会地位较低,相对来说是一个比较弱势的群体.
(二)我市农村老龄妇女生存状况
1、婚姻状况
受传统思想影响,大多数农村老年妇女“从一而终”、婚姻稳定,由于性别差异等因素的影响,妇女寿命一般比男性长,所以健在的老年妇女人数明显多于老年男性人数,丧偶后再婚的老年妇女比例较小。
2、收入状况
绝大多数农村老年妇女拥有土地,通过子女耕种能够从土地上获得相应的收益。由于农村老年妇女大部分在家中从事家务劳动或丧失劳动能力,所以个人直接获得收入较少甚至贫困。老年妇女的收入来源也有多种,靠配偶收入和儿女资助收入所占比例很高。
3、医疗状况
由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全面实行,农村老龄妇女小病不看有之,但得重病、大病后均到医院医治。同时,村级纷纷建立起卫生服务室,有些地方还开展健康体检和疾病普查等,惠及和方便了农村老年妇女看病问题。
4、住房状况
由于近几年来新农村建设逐步推进,各村在道路、卫生环境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改观,农村老年妇女的住房条件普遍有所改善。二老健在的,一般选择两人一起生活;丧偶老人相当一部分和子女住在一起,也有少数自己单过的;还有子女全部在外打工,成为留守老人,甚至还帮子女带着孩子;属五保对象的,一般安排到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还有少数家庭经济条件较好、失去自理能力的老年妇女,自费进入公办或民办养老机构养老。
5、生活及文化娱乐状况
由于受经济发展制约,农村老龄妇女总体收入偏低,生活一般者众多。很多老年人与儿女同住或住在一个村,子女的孝顺程度,决定老年妇女晚年生活的幸福程度,大多数儿女都能够经常探望父母和赡养老人。由于广泛宣传教育,农村老年妇女权益基本上能够得到关注和保障。随着电视、手机的普及,老人的信息渠道逐渐畅通,精神文化生活逐步丰富起来。各地受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的影响,老人参加文体活动的程度有很大差异。有的是因村没有活动场地,而不参加文体活动;有的是自己不去参加文体活动。老年妇女日常休闲娱乐活动大多以看电视、打扑克、聊天、看戏为主。
二、我市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做法
(一)多措并举,农村老龄妇女生活能得到较好保障。
1、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我市高度重视老年人社会保障工作,近几年来,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一方面建立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2011年7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即农村6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能领到60元养老金(宁国市65元/月),8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能领到90元养老金。2011年全市领取养老金人数有37.8万,养老金支出1.8亿元。另一方面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10月开始,我市的宁国市、广德县作为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首批试点,现已在全市城乡居民中全面实施,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也不断提高,使农村老龄妇女“看不起”病有效缓解。2005年起,我市农村独(双)女家庭60周岁以上人员(孩子父母),享受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现人均每月领取80元奖扶金,独女90元/月,2011年全市对农村此类妇女共发放436万元资金。
2、不断完善农村老年人社会救助体系。一是建立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对象全部纳入低保救助范围。2011年,全市农村低保年平均保障标准1557元,人均月补差112元。二是继续实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全市有五保户16920人,其中集中供养7085人,分散供养9835人,根据市委的部署,到2013年,我市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将达到90%,新增床位数6000余张。将使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三是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等得到救助。此外,我市还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临时救助对象,原则上每户每人按城市低保标准全额一次性救助3至6个月。
3、丰富农村老龄妇女精神文化生活。积极推进老龄活动场所建设。在农村,一些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结合新农村建设修建适合农民休闲的场所。据统计,全市建有适合老年人健身活动场所的乡镇(街道)数有59个,占乡镇(街道)总数62%,全市建有适合老年人健身活动场所的居委会95个,占居委会总数的82%。建有老年活动室的村(居)委会数701个,约占村(居)数的80%。分散在我市各村的文体活动队伍,以老龄妇女为主,她们健身娱乐,丰富生活。此外,各级各部门于春节、重阳节等重大节日,开展重老、爱老、敬经等活动,在全市营造浓厚的为老服务氛围。
(二)强化维权工作,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一是强化赡养责任。对有儿女不愿承担赡养义务的,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或通过老年维权方式解决。2011年,全市共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411份。二是提供法律援助。2009年底,市老龄办与市司法局联合成立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各县市区也比照成立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乡镇(街道)设立老年维权岗。据统计,2011年全市有老年人维权机构209个,专兼职工作人员212人,维权达50起。三是妇联组织积极维护老龄人权益,市妇联成立市维权服务中心,并在市区8个律师事务所成立“妇儿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和80%的村(社区)设立妇儿维权站,成立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将维权工作纳入乡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在市、县(区)法院成立妇女维权合议庭;为农村老龄妇女在赡养、继承、家庭暴力以及老年婚恋等方面提供法律帮助。
(三)发挥老有所为作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一些基层单位积极发挥老年人经验丰富,德高望重的优势,组织老年人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收到较好效果。如宣州区文昌镇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些留守的、觉悟高的老龄妇女在化解家庭矛盾纠纷中能够发挥特别的作用,收到特别的成效。该镇妇联今年初会同综治办在施田村试点成立“夕阳红调解室”。调解室的工作实行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化解矛盾,将全村划分为四个大片区,调解员每人负责一个片区,工作中,各自负责化解自己区域的矛盾,出现较大、较难的矛盾采取集中联合化解方式。同时对调解员每化解一起矛盾纠纷给予一定的补助或奖励。半年来,“夕阳红调解室”化解邻里、宅基地、家庭婚姻等矛盾纠纷达15起,把诸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村调解组织仅受理调解矛盾纠纷1起,真正做到了小矛盾不出组,大矛盾不出村的工作目标,有效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又如,宣州区狸桥镇综治办、司法所、妇联等基层组织在各村建立“五老协调理事会”,将农村老干部、老党员、老村民组长、老教师、老退伍军人组织起来,其中包含老龄妇女群体,充分发挥“五老”多年积累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时空优势和亲情优势,宣传法律政策、反映社情民意、调处矛盾纠纷、关心少儿成长,协助做好社会事务,在加快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助推和谐社会建设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以家庭为阵地,营造尊老、敬老、爱老氛围。市妇联将“尊重母亲”这一优秀的传统文化理念注入“美德在农家”、“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等各项主题创建活动中,开展以创建“五好文明家庭”为统领的各类特色家庭创建活动及“孝老爱亲好媳妇”评选活动。近五年来,全市共评选表彰县级以上五好文明家庭20000多户,双文明户、和谐家庭示范户、平安家庭示范户等各类特色家庭累计2000多户,“孝老爱亲好媳妇”50多户。其中市级“五好文明家庭”842户,推荐24户获国家和省表彰。
(四)关爱老龄妇女弱势群体形成合力。一是设立特困妇女儿童救助资金,四年来,共救助84人,救助金额达51万。二是连续五年于“两节”期间组织“送温暖”活动,市本级共筹措资金205.16万元,使贫困妇女儿童得到及时救助慰问。三是2009年以来,我市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中包括为65岁以上老龄人提供保健服务。截止6月底,全市累计农村65岁以上老龄人健康登记133890人,开展健康体检、健康评估和随访等规范管理126371人,规范管理率达95%。
三、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安排
一是随着人口老年化的到来,重视老龄问题已成为各级关注的重点,但举措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老龄人怕孤独、寂寞,子女外出打工或工作在外或单独生活,使他们缺乏亲情。三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农村老龄人口生活基本有保障,但如重病、大病在医疗救治方面还存在经费上的不足。
1、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发挥妇联组织优势,加强尊老、敬老宣传教育,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向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反映老龄人生活保障、精神需求问题。
2、继续大力开展以五好文明家庭创建为统领的各类家庭创建活动,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的主导作用,宣传表彰“好媳妇”,促进家庭关系融洽和睦。大力开展文体健身活动和健康知识讲座,为老龄人身心健康、快乐生活做好服务。
3、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参与养老服务活动,指导村(居)发展老年事业,创办养老服务中心等。同时,继续做好维护老龄妇女的合法权益工作,为老龄人安度晚年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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