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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农村土地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3-04-16 
为深入贯彻《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关于在“两新”工程建设中加强建设用地复垦扎实推进农村土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意见,深化完善“两分两换”、加快推进“两新”工程建设,现就在“两新”工程建设中加强建设用地复垦扎实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在“两新”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可有效解决工业化、城市化“缺地”、新农村建设“缺钱”、耕地保护“缺动力”、统筹城乡“缺抓手”问题,对于调整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拓展用地空间和规模、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以及促进“两新”工程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着力克服“重建新、轻拆旧”、“重用地、轻复垦”、“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在“两新”工程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坚持一手抓新市镇、新社区建设,一手抓建设用地复垦,扎实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二、切实加强建设用地复垦工作

  当前,我区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己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为此,必须牢固树立“要用地、先造地”的理念,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切实做好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缓解我区建设用地供需紧张的矛盾。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闲置或废弃的工矿企业、砖瓦窑、校舍、老村部、集体仓库场地、堆场、预制场、道路、建新未拆旧房屋等建设用地进行一次全面排摸,做到能复则复、应复尽复;对于搬迁后形成一定规模的老宅基地,须及时规划上报立项复垦。同时,对已进城就业,且具有稳定收入来源、在城镇拥有自住房的住户,鼓励其永久性放弃农村宅基地,对其房屋以及宅基地复垦给予一定补偿,补偿标准由各镇、街道自行制定。

  三、扎实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农村土地整治要以行政村或镇、街道行政区域为单位,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对区域内农用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进行“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各镇、街道要抓紧编制完善镇(街道)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统筹安排搬迁农户安置用地的选址,控制其规模,并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在此基础上,按照“农户自愿、先易后难、连片整组整村整镇推进”原则,结合2010~2012年全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及下达的目标任务,进行一次具体排摸,梳理出今年年内和明后年能竣工验收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并重新申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科学制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年度推进计划,确保全区2010年新增耕地面积达到3100亩,确保全区年内竣工验收农村宅基地复垦面积不少于1400亩。项目区要选择一村为主,可幅射周边自然村组,各镇、街道今年年内要完成2个以上整组(村民小组)连片,明后年各完成3个以上整组连片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区,2012年底前完成今年批准立项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明后年立项的项目,按立项期限完成好整治项目。

  四、落实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一)提高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质量。严格落实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的选址、立项、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续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竣工项目须严格执行区级初验、市级验收、省级复核认定制度,层层把好质量关,确保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整治后建成的标准农田要达到70%以上,土地开发整理净增耕地面积达到4%以上。凡存在规划设计实施不到位、新增耕地面积不实、路沟渠不配套等问题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律不予初验。

  (二)加强后续管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将复垦后有条件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或基本农田整备区,并上图入库,按基本农田“五不准”、标准农田“四化”建设要求,加强后续管理,落实保护责任。有条件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要纳入粮食生产功能示范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加快全区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建设和经营管理,推动农业布局优化、规模集聚、产业融合、功能拓展,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加大投入,拓宽资金渠道

  (一)强化耕地保护资金保障。区政府将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和折抵指标有偿使用费净收益等资金,按规定专项用于耕地保护。

  (二)实行宅基地复垦项目以奖代补。项目区宅基地复垦经省、市、区验收合格,省、市政府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对农村宅基地连片整村整组复垦,且搬迁到市镇社区集聚的按照区政府办《关于鼓励农村宅基地整村整组连片复垦加快推进农民居住向新市镇集聚的实施意见(试行)》实行奖励。

  (三)继续开展优质项目评选。依照2009年省级“十佳开发整理复垦”质量示范工程评选办法,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进行评优和奖励。

  (四)整合使用相关涉农资金。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使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记其功”的思路,把村庄整治资金、农田水利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资金等相关涉农资金整合起来,用于扶持“两新”工程建设中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发挥各项资金的叠加效益。

  (五)严格执行工程资金专项审计。加强对“两新”工程建设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资金审计,项目竣工验收后工程建设承担单位必须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审计部门负责工程资金专项审计,对资金使用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跟踪问责。

  六、坚持统筹兼顾,加强节余指标管理

  当前正在推进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原有的建设用地一要复耕,二要通过空间置换方式优先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三要留足农村发展用地、使农民有土地收益,最后节余土地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到城镇使用,土地级差收益要返还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节余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由区建立指标交易平台进行市场交易,价格参照旧房搬迁补助、宅基地复垦成本、新房建造补助、新安置点的土地取得成本和“三通一平”等费用综合测算,在区内随行就市交易。经批准区内节余指标可在市级交易平台上公开交易。通过市场交易,显现指标市场价值,并最大限度地将土地级差收益返回农村和农业。今后,将视情逐步扩大指标交易比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经验收确认的指标,由区复垦办建立台帐,统一管理,并由国土资源部门纳入年度用地计划。

  七、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委农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规划与建设局、区农经局、区水利局、区审计局、区国土分局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指导协调和督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各镇、街道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委农办(统筹办)负责研究制订相关政策、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区财政局要整合项目区内的村庄整治、农房改造、现代园区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河道清淤、绿化造林、农村联网公路等建设投入,制定落实支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专项制度,切实做好耕地保护专项资金的计提和支付等保障工作,加大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资金投入。区规划与建设局要突出“新市镇社区为主、原小集镇社区为辅、城乡一体新社区为补充”的1+X框架结构,负责做好“两新”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项目选址及基础设施、公建配套等建设管理工作。区农经局要做好集体土地流转经营管理工作,平原绿化配套,参与复垦项目的验收,加强复垦土地质量管理与农艺技术指导,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区水利局负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水利规划和填埋水域的审批,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块内路、沟、渠等配套设施的布局设计、施工管理,配合国土部门做好项目竣工后验收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审计工作。区国土分局负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查、报批、竣工验收及上报复核等工作。各镇、街道作为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主体和责任单位,要全面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立项申报、资金筹措、落实好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财务审计等工作,在项目立项时广泛宣传发动,通过项目论证会、村民(代表)大会、签字确认等形式,充分征求农户意见。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单位)也要严格把关,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快“两新”工程建设。

  (三)加强工作考核。此项工作列入区政府对各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加大考核权重。

  本实施意见由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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