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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乡医保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3-04-15 
为切实做好我乡2012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及会议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参合对象

  凡具有我乡户籍的城乡居民(含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校学生和婴幼儿童)和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除外)均可在我乡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提倡家长为预期在2012年出生的孩子提前缴纳参合资金。所有参合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

  二、目标任务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及会议要求,我乡2012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合率要达到100%,使我乡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实现全覆盖。各村2012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合筹资目标任务见附件。

  三、筹资标准

  2012年参合人员个人缴费50元,中央、省、县三级财政补助资金待上级文件另行规定(目前不少于人均200元)。五保、农村低保、重点优抚、城市“三无”以及城乡贫困精神残疾人员参合资金由县民政局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集中按时、足额支付到合作医疗资金专户。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宣传发动。为使我乡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实现全覆盖,各村、乡直有关单位要采用多种形式,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尤其要做好城镇居民参合的宣传工作。要将参合方法、缴费时间、缴费金额、享受待遇、注意事项等内容向群众解释清楚,尤其是今年缴费金额、财政配套、门诊及住院报销比例较去年均有大幅度提高,增强群众对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的知晓率、信任度,促使他们自觉参合。

  (二)按时收缴参合资金、上报参合人员花名册。各村应及时到乡财政所领取合作医疗筹资专用收款收据,并于2011年11月15日前将城乡居民参合资金足额缴入乡指定专户,同时将参合人员花名册一并上报乡合管办。乡合管办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参合资金足额汇入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

  (三)严格票据管理。各村在收取农户参合资金时,必须开具合作医疗筹资专用收款收据,并实行一户一据。同时各村应于2011年11月底前将所领取的票据到乡财政所核销完毕。

  (四)信息录入及就诊卡发放。乡合管办要组织人员及时将各村上报的参合人员花名册通过“肥东县参合人员电子花名册录入软件”录入系统,确保参合人员各项信息完整、准确,并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参合人员电子花名册报送县合管中心。乡合管办要安排人员于2011年12月25日到县合管中心领取“就诊卡”并发到各村,各村要于12月31日前将“就诊卡”发放到新增参合户手中,同时再次核对参合人员信息。

  (五)加强沟通协调,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保证我乡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五、有关奖惩

  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筹资任务并按要求上报参合人员花名册的村,乡里将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方法为:在11月15日前,最先完成任务的为一等奖(同一天有几个村都完成任务的,为并列一等奖),奖励标准为该村所缴纳参合资金的4%;第二个完成任务的为二等奖(同一天有几个村都完成任务的,为并列二等奖),奖励标准为该村所缴纳参合资金的3%;其他在11月15日前完成任务的为任务奖,奖励村该村所缴纳参合资金的2%;11月15日以后完成任务的村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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