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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来,经过几代中央领导集体的不懈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推进提供了重要保证。但由于反腐倡廉的制度还不够健全,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一些大案要案,严重影响了党的执政形象、干部队伍的形象,严重削弱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严重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动摇了党的群众基础。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修订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成就了又一部高质量、高层次的党内反腐倡廉法规,也标志着依靠党内制度治理腐败进入到新的阶段,反腐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与试行了13年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相比较,去掉“试行”二字过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包括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其中“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一章,详细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这八方面“禁止”是: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仅内容和篇幅大大增加,而且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