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儿童工作汇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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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妇女儿童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责任重大,使命神圣。我局妇女儿童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妇儿办的直接指导下,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务实、高效、服务的工作要求,立足岗位,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制宣传等职能作用,为依法维护全县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一年来,在全县范围内共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相关法制讲座60余场,组织有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活动130余场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10余万份,展出图板120余块;解答法律咨询1890余人次,提供法律援助320余人次,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创妇女儿童工作新局面
作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成员单位,我局始终坚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及文件要求,把妇女儿童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摆在同等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研究、同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妇女儿童工作有序推进。并积极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开展好有关妇女儿童工作,特别是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落实的各项工作,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履行职责,合理统筹,确保了全县妇女儿童工作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共同推进,并取得较好实效。
二、 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妇女儿童工作规范化建设
妇女儿童工作规范化建设是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从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从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重要性,从妇女儿童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落实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规范化标准,全面提升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规范化程度,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服务效果日益增强。
三、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实现好、保障好、维护好法律赋予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事关妇女儿童成长进步、社会稳定和千家万户的安宁。我局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优势,积极主动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
(一)以“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活动为载体,积极为妇女儿童办实事、解难题
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职能是为广大弱势群体提供法律上的援助服务,是政府面向社会的一个窗口。现阶段妇女儿童在社会生活中仍是最容易受到伤害且较难自我保护的弱势群体,在为广大妇女儿童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方面,我局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中心,针对妇女、儿童这些特殊群体的需求,为他们提供了更富有针对性、更具有人性化的服务。2009年6月,我局推出了“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对妇女、未成年人、下岗工人、待业大学毕业生、农民工等申请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免除经济困难审查,简化手续、快速受理,以保障更多的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例如:新兴镇夏某离婚纠纷一案。受援人夏某因遭受家庭暴力身体重度残疾,行动不便,我局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夏某的来电求助后,立即指派两名法律援助工作者到夏某的家中了解情况,并在夏某家中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并先后多次来到新兴镇调查取证,收集有关夏某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帮助夏某立案。在整个案件的承办过程中,本着家庭和睦为重,案件承办人员多次找夏某丈夫王某谈心,做其思想工作,但其态度坚决,不肯悔改。后又经案件承办人员耐心劝解,王某同意离婚,并同意放弃财产权,将其与夏某共同拥有的房屋留给夏某,两子女与夏某继续居住,并每月支付1000元的生活费给夏某,以保障夏某与子女的正常生活。夏某拿着调解书,激动地热泪盈眶,她动情的说:“我总算可有活路了!感谢党和国家的好制度,感谢法律援助的好律师。”一年来,我局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妇女儿童来电、来访法律咨询1890余人次;办理妇女儿童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308件;办理妇女儿童维权诉讼案件12件,其中民事诉讼案件10件,刑事辩护案件2件。
(二)强化普法宣传,着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妇女维权工作最根本的落脚点,是要增强妇女自身的维权意识,提高妇女自身的维权能力。一年来,我局不断加强普法宣传工作、扩大普法教育覆盖面,利用多种形式,多种途径,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将普法与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相结合、与宣传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有关维护妇女儿童利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以送法到乡村、送法进社区、送法入学校和“三八”妇女节、“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