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反腐倡廉能力建设,必须努力提高“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大量案例表明,一些党员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往往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的。要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自觉抵御各种腐朽落后思想观念的侵蚀,及早发现和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永葆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管理,不仅要注意他们在工作中的表现,还要注意他们的生活作风和情趣。要完善干部考核任用办法,在干部考察中更加注重道德品行,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既重能力又重德行,既重政绩又重政德,特别是要重视干部在群众中的口碑,真正使品德端正的人受到褒奖和重用,使品德低下的人受到批评和教育,广泛形成讲道德、重修养、尚清廉的良好风气。
加强反腐倡廉能力建设,必须努力提高“科学分析和预防腐败能力”。“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要以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举措、建设性的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信息系统,逐步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和腐败预警机制,及时准确判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以及廉政风险,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要积极探索新学科、新技术、新知识与制度建设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手段,高度重视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把科技手段融入制度设计之中,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科技含量。
加强反腐倡廉能力建设,必须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是依法执政的要求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具体体现。要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规范行政审批,推进依法行政。要加快廉政立法进程,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适应形势发展的党内制度和行政规章上升为法律法规,形成严格依法行使权力的程序体系。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坚持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支持人大、政府、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加强反腐倡廉能力建设,必须努力提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能力”。近年来,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而一些领导干部在突发事件面前却束手无策。提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是加强反腐倡廉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工作首位。要加强对决策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各项决策符合客观实际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要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尊重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要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推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既要坚持依法处理,又要积极疏导群众情绪,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加强反腐倡廉能力建设,必须努力提高“纪律检查工作能力”。提高纪律检查工作能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紧紧围绕实施党中央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检查,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要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腐败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探讨分析案件查处中的难点问题尤其是制度缺陷,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要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提高依纪依法查处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的能力。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正确处理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的关系,正确处理抓好重点工作和全面履行职能的关系,正确处理履行自身职责和发挥好其他部门作用的关系。
总之,总书记同志提出的一系列重要思想理论观点,涉及反腐倡廉建设领域的各个方面,内涵十分丰富,意蕴非常深刻,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长期的指导作用。只要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珍惜和运用来之不易的新的理论成果,并在新的实践中加以丰富和发展,就一定能够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