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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家中有全国人大代表一名,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分别占35%、36%,外来务工人员当选市人大代表有11名。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促使我市经济社会各领域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是促进了综合实力快速跃升。我市经济之所以在近年来国内市场不够景气的情况下,一直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很大程度上依靠于民营经济的先发和活跃。二是促进了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促进了农村社会分工和农村经济的专业化,推动了块状经济崛起。去年,全市三次产业比例为4.2:52.1:43.7。三是促进了城市化快速推进。近年来,通过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民间资本成为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在去年100亿元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民间资本占到70%以上,大大加快了城市化进程。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从1995年的15.8平方公里,迅速拓展到45平方公里。四是促进了社会就业。68万户籍人口的义乌,为社会提供了100多万个就业岗位,其中吸纳了60余万中西部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为统筹区域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加快义乌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做法
我市民营经济之所以能迅速崛起,关键在于抓住了两个机遇,一是在计划经济日用品严重短缺的特殊环境下,凭借改革的“先发效应”形成的区域间、城乡间一系列落差优势的发展机遇;二是中央确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带来的发展机遇。我市在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中,致力优化“四个环境”。
(一)提供积极的政策环境。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的“一个放宽”(即放宽个体户工商登记),“两个发动”(即发动千家万户发展种养业,发动千家万户发展工商业),“四个允许”(即允许农民经商、允许农民从事长途贩运、允许开放城乡市场、允许多渠道竞争),“五项扶持”(即政治上鼓励、资金上照顾、技术上指导、法律上保护),到九十年代的“以商促工、工商联动”、“强化产业支撑”、“经济发展六项奖励政策”等,这些政策极大地促进了我市民营经济的发展。进入新世纪,我市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民营经济的大发展、大提高。在降门槛方面,在原有的宽松政策基础上,再实行“四个放宽”,即:放宽股东资格条件,放宽企业经营范围限制(法律法规限制除外),放宽注册资本到位时间、数额、出资方式的要求,放宽工业区新设企业和市外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条件。在筑平台方面,大力实施“贸工联动”策略,加速义东北和义西南两大产业带开发,鼓励民营中小企业集群发展。在促提升方面,积极实施“名牌带动”策略,鼓励企业争创品牌,推动产品品牌化、品牌名牌化。对荣获中国驰名商标和建立国家级研发中心,政府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20万元。在强服务方面,我市着力在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审批方式上下功夫,开辟了外商投资专窗,推行网上并联审批,受到了广大民营企业的欢迎。
(二)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一方面,精心做好“市场硬件”文章。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市已形成以中国小商品城为龙头,以各专业市场、专业街相支撑,以要素市场相配套,以国内外分市场相呼应的多层次较为完善的市场体系。目前,我市正加快32.4平方公里的国际商贸城建设,其中一期市场已投入运行,建筑面积达88万平方米的二期市场已结顶,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广阔的舞台。另一方面,精心做好“市场软件”文章。深入开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健全市场准入和重点商品监管制度,对市场商品实行划行归市,促进商品营销专业化;坚持打防结合,依法强化商品质量管理,今年以来,累计检查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2.9万余户(次),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362起;强化税收依法征管,大力推行建帐建证,全面推行银行网点申报纳税。广泛开展“打造信用市场、创建信用商位”活动,进一步完善信用登记查询、评价、监督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
(三)创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在产权制度方面,不搞唯成份论,积极对公有制经济进行民营化改造,在竞争性领域确立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目前,义乌基本完成国有、城镇企业改制工作,除电信、供电、金融等国家专营领域外,公有制经济基本上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在土地使用制度方面,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自1991年以来,共出让各类用地2.3万亩,筹集建设资金130亿元。在投资体制方面,建立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筹资方式市场化的新格局,在市场建设、旧城改造、社会事业等基础产业领域,确立了民间资本的投资主体地位。在金融服务体系方面,义乌金融部门破除“贷公不贷私”观念,早于1982年率先在全国开办了个体信贷业务,允许个体工商户开立结算帐户,“成份”障碍基本扫清。目前全市60%以上贷款流向民营企业。同时,积极筹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缓解民营企业贷款难问题;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收购股权、控股上市公司等,争取“借壳”上市,拓展直接融资渠道。
(四)健全有序的就业环境。我市从建立“三张网”着手,进一步完善就业环境。首先是建立了城乡统筹就业网。制定出台《义乌市推行城乡统筹就业实施意见》,打破城乡就业壁垒,构筑起以“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城乡一体劳动就业制度。其次是建立了劳动保障服务网。全方位开展劳动保障年检,重点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发放工资、参加社会保险,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对“欠薪大户”由专人负责,实行实时监控;在劳动监察大队、镇(街道)劳动社会保障服务所建立投诉举报“绿色通道”,快速处理劳动纠纷;定期召开劳动纠纷处理联席会议,协调处理重大劳动纠纷;同常山等劳务输出县市建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互动机制”,提高劳动者的法制意识和维权观念。再次是建立了公正司法保护网。积极推行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相衔接试点,构筑“大调解”格局。一季度,全市排查调处矛盾纠纷515起,调解成功率达99%。坚决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对民营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给予平等的司法保护。
三、推动义乌民营经济新飞跃的基本思路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民营经济发展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民营经济的集聚化、科技化、国际化、规模化、股份化发展趋势不断加强。与此同时,我市民营经济产业层次和产品档次较低、技术创新能力不强、人才缺乏等问题进一步凸现。这些矛盾和问题,与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新趋势、新特点同时显现,标志着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正在进入一个增长转型的关键时期,面临着提升发展水平,再创新优势、实现新飞跃的历史性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市民营经济新飞跃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确保市场长盛不衰为核心,以国际化和工业化为重点,强化三大意识,构建三大平台,不断增强我市民营经济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具体要着力抓好以下三个重点:
(一)强化规划意识,构建大发展平台。以建设国际性小商品流通中心为目标,加快国际商贸城建设,大力推进市场现代化和经营国际化。围绕制造业产业链、市场消费产业链,加快培育新兴行业,完善商品市场体系。积极发展境外专业馆和国内精品馆,吸引知名小商品制造企业到义乌直销。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提升市场信息化水平。以建设国际性小商品制造中心为目标,建设先进小商品制造业基地。大力实施“贸工联动”和“名牌带动”,加快义东北、义西南两大产业带开发建设,做大做强优势行业和企业,努力造就具有“小商品、义乌造”鲜明特色的块状经济。
(二)强化国际意识,构建大接轨平台。一是要完善“大通关”体系建设。加快国际物流中心二期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运用现代管理、信息化和高科技手段,加快通关速度,提高通关效率。二是要提升义博会外向度。筛选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好、出口优势明显的日用消费品为参展产品,完善企业参展资格标准,提高境外企业参展比例,优化参展企业地区结构。三是要积极引进国外知名采购主体。积极引进国际采购商、连锁超市、外贸机构来义乌采购商品,扩大义乌市场份额。四是要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民营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引导经营主体到境外设立贸易机构和商品专业市场,建立国际营销体系,增强跨国销售和经营能力。
(三)强化创新意识,构建大提升平台。致力科技创新,积极培育科技创新主体,加强与大院名校的科技对接,支持规模企业建设研发中心,鼓励引进先进技术和国际一流生产装备,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国际性小商品研发中心。致力制度创新,引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企业通过实施收购兼并、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做强做大,加快企业上市步伐。致力管理创新,完善开放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健全高级人才培训体系,提高民营企业家素质。
四、当前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问题及建议
当前,民营经济进入了一个重要的转型期和新的发展阶段。但是,应该看到,实现民营经济转型,现阶段面临的诸多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对民营经济的社会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党的十六大提出“两个毫不动摇”,为民营经济创造了更加宽松的政治环境。但目前社会上对民营经济的歧视仍未彻底消除。与公有制经济相比,与外资形成的经济成分相比,民营经济得到的仍是“次国民待遇”,对不同所有制经济在市场准入、税收等方面的两个标准、两套政策、两种待遇现象仍然存在。二是促进规范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建设滞后。一些法规的某些条款已不能适应新的发展需要,如《民法通则》中对民营企业法人解散或破产时“进行清算”规定比较抽象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同时,随着新型服务业不断拓展,如汽车陪驾业等一些新的服务领域层出不穷。但因缺乏法律依据,有关部门在审批、办证时难以把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发展。三是政府对民营经济的管理有待改进。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现象仍然存在;计划经济管理手段仍然较多,突出表现在审批手续繁、环节多、效率低、周期长,企业负担较重;宏观调控力度不够大,政府的监管体系不够完善。基于上述分析,我们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1、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原则。对民营经济实行国民待遇,凡是对外资开放的领域,都应允许民营经济进入;凡是公有制经济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民营经济也可以享受。进一步开放电信、能源、交通、文化等投资领域。改进企业登记管理,放宽民营企业审批条件,降低民营经济市场准入门槛。
2、拓宽民营经济融资渠道。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降低民营经济融资成本。金融部门要改善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探索试行非全额担保和非完全抵押贷款,扩大票据业务和对优质民营企业的授信服务,探索对民营企业的信用贷款。加强资本市场建设,鼓励民营企业上市开展直接融资。
3、加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法规建设。在立法中应体现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立法精神,抓紧修订完善各种法制法规中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条款。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出台之前,允许各地先行制定一些地方性的政策法规,以鼓励民营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