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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党建工作公推直选实施方案(2)

2011-11-05 
读书人网文档频道给广大网友提供最实用的文档资料: http://www.reader8.com/data/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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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若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若遇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若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若接近应选名额,是否再进行选举,由换届选举公推直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选举结束后,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党委审批。
    九、组织纪律
    (一)在公推直选中,必须严格执行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党组织应采取措施有效防范各种违规行为发生。对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认真处理。
    (二)负责组织公推直选的工作人员要严守干部工作纪律,不准隐瞒、歪曲事实;不准泄露工作秘密;不准打击报复;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推直选工作公正的活动;凡与参选人按照有关规定具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三)参选者不准以任何方式进行贿选;不准通过暗示、指使、串连、威胁等非法行为影响他人投票;不准对公推直选工作人员采取可能影响公正的行为;不准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其他参选对象进行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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