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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总书记总书记响亮地提出:“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指引、评价、检验我们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
的确,没有一种力量,比来自人民更强大;没有一种根基,比植根人民更坚实;没有一种事业,比服务人民更崇高;没有一种追求,比赢得民心更珍贵。
全国法院深入学习总书记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认真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通过重温马列经典、党和国家几代领导人关于群众观点的论述,重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坚持和弘扬,重温坚持群众路线给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带来的巨大变化和辉煌成就,归根结底,就是要时刻铭记:“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历史的创造者”。我们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就必须全心全意服务人民,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一)人民法院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都是为了人民群众,也一定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
在共和国首席大法官王胜俊的脑海里,群众观点的思想是鲜明的,坚定的,始终如一的。从他到任后历年来的重要讲话中,我们可以清晰地梳理出这样一条主线来。
5月18日,王胜俊院长明确提出,把总书记总书记在与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重要讲话中提出的“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之上”,确立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
4月29日,王胜俊院长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鲜明提出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重大历史命题,要求全国法院广泛深入地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
3月1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王胜俊院长代表全国法官做出庄严宣示:公正、廉洁、为民,是人民法官共同遵奉的司法核心价值观;
2011年3月15日,王胜俊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上强调,要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加强司法作风建设。3月16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学习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王胜俊院长要求,切实强化群众观点的教育和实践,进一步增强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真正做到“人民法官为人民”。
2011年月30日,王胜俊院长在大法官研讨班上强调,在执法办案中体现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他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在执法办案中,要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蕴含的精神,更多地为群众着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走出一条“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新路子,做人民群众信得过、靠得住的法官。
共和国首席大法官的讲话中,传递出这样强烈的信号和信念:坚持群众观点理应是人民法院执法办案自觉的价值追求,走群众路线理应是司法事业科学发展正确的路径选择。
在这样的思想指引下,“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精神旗帜,在全国法院高高飘扬;“一刻也不要脱离群众”的谆谆教诲,在每个法院干警心灵深处扎根发芽,在每次司法实践里开花结果。
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紧密一些,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更浓厚一些,服务人民群众的措施更扎实一些。近年来,人民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在司法公正和司法作风各个方面,都迈出了坚实的新步伐。
(二)要努力在方便群众诉讼上有新作为,使人民法院离群众更近些,让群众打官司更方便更快捷。
各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厅、基层法院的人民法庭,是接触人民群众的第一道窗口。
方便群众诉讼,就是要进一步完善这些窗口单位的功能设置,统一标志标识,规范工作制度,改进服务态度,真正把加强群众观念、改进司法作风、促进司法公正,融入到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灵魂深处,努力把这些窗口打造成为人民法院的为民之窗、文明之窗、和谐之窗、公信之窗。
方便群众诉讼,就是要进一步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这是人民司法坚持群众路线的一面旗帜。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意见》;各地法院因地制宜,结合本地特色和自身实际,探索便民为民新路。“社区法庭”、“田坎法庭”,“院坝法庭”处处开花,“午间法庭”、“夜间法庭”、“假日法庭”随时开启。这些颇具特色的法庭,努力追求“让群众少跑一次腿,少花一分钱,少操一份心”,充分体现出人民法院便民利民的智慧创造。我们要进一步延伸服务触角,更多地走进村寨,走进乡野,走进社区,走进群众,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让老百姓充分感受司法的温暖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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