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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无论是高等学校或是普通中等学校,先后陆续地进行名目繁多的教育评估,可谓你方唱罢我登场。提起检查、评估,教育界的人士并不陌生,它们不仅给学校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影响了正常的教学工作,而且伴随检查与评估而滋生的不正之风,给教育界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在各种检查和评估活动中,义务教育达标检查无疑是影响最大的,它不仅涉及面最广,而且持续的时间也最长。
众所周知,义务教育起源于欧洲,最早德国于1619年就颁布了义务教育法,到20世纪初欧美国家大都颁布了义务教育法,实施年限不同的义务教育。目前,发达国家都是实行巧年的义务教育,甚至连我国的香港和澳门也都实行了巧年的义务教育。因此,义务教育是国际规范的法规和政策,它具有特定的内涵,不能随便使用。义务教育是由英语的compulsory edueation一词翻译过来的,它的意思是强制性的、强迫的或被强迫的教育。强迫谁呢?义务教育主体双方都要受到强迫,即政府和受教育者或其监护人。按照义务教育法,政府必须为受教育者支付全额的学费,而受教育者或其监护人,必须保证完成义务教育,任何一方违约,都将承担法律责任。真正的义务教育法,政府与受教育者或监护人是对等的,而我国早先的义务教育法是不对等的,政府拥有权力,而不履行义务。当然,政府方面也许会说国情特殊,但就不该使用国际规范的“义务教育”这个名称。
值得注意的是,自1993年开始的义务教育达标检查和评估,是认认真真地走过场,虽然教育部向全世界宣布已经普及了义务教育,可是国际上并不认可,他们批评说,中国的义务教育法“形同虚设”,“是把国家本应投资的学费转嫁到民间”。由于对这种不实事求是的评估没有总结教训,错误未能得到纠正,所以各种假评估的做法越演越烈。最典型的莫过于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不仅广泛受到关注,也普遍受到批评。
前车之鉴是一句告诫人们要总结和吸取教训的成语,它是说前面的车翻倒了,而后面的车不能再重蹈覆车之辙。如果说我国过去的教育评估搞砸了,那么今后的评估应当吸取前面的教训。可是,我们的教育似乎并没有吸取教训。这几年,在基础教育领域里,又开展了内容涵盖很广的督导评估。8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8月,又印发了《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于是,在全国范围内,又开展了各式各类的督导评估。这些评估都与明确的功利目标挂钩,如示范学校、合格学校、“普九”达标学校、普通高中星级评估、卫生达标创星工程、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依法治校合格学校,等等。案例中披露,一个基层学校在9至11月的3个月中,要接受12个内容各异的检查与评估,平均每个月要完成4项评估。试想一下:面临如此之多的检查和评估,学校领导哪还有精力抓工作,教师何以能安心备课教学,学生怎能静心学习?对此,学校反映说,这种检查严重地干扰了学校的正常教学,不是促进而是帮倒忙!
过去检查和评估的一般程序是,教育领导部门提前发出检查的通知,规定检查和评估的内容,而下属学校都要成立专门迎检小组,制定和部署迎检的计划,甚至还要写出规范的迎检欢迎词。由于各种评估太多太滥,所以各个学校都有了应付检查的办法,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人形容说这种评估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也就是说上面各领导部门都要向学校下达检查和评估的任务,使得学校不堪重负。这种穷于应付的检查和评估,必定导致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
教学检查和评估,作为教育管理工作的一种手段,如果正确地使用,是具有一定的督促作用。我们质疑我国过去所进行的教学评估,并不是笼统地反对一切教学检查与评估,而是不赞成运动式的、行政化的、劳民伤财的和不真实的各种检查与评估。经验表明:运动式的检查,必定是一阵风,正如群众说的,运动来了一阵风,运动过后无影踪。同时,检查过多,多则必滥。如果评估过于功利化,也必然导致弄虚作假。这些都是前车之鉴,不可不牢牢汲取,以防重蹈覆车之辙。
那么,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教育检查与评估呢?根据国外的经验,为了适时地、真实地反映教学工作的状况,应当采取独立的、随机式的和非功利化的检查与评估。首先检查和评估必须去行政化,实行独立的检查与评估。所谓独立的评估,是指建立独立的教育检查与评估机构,既不隶属于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受他们的指挥与支配。这种机构由懂教育的专家和高素质的专业人员组成,他们具有较高的法制和公平意识,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能够按照教育与管理规律办事,不受贿、不拘私、不讲情面,他们只受法律和职业道德的监督与制约。这样就避免了一些领导的官本位主义,为了炫耀自己的政绩而自吹自擂,甚至弄虚作假。
其次是随机式的检查与评估。这种检查与评估,是由独立的评估机构设计出科学的评估体系,事先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