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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XX广告有限公司(合资)项目建议书
XX(香港)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北京XX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在北京市朝阳区成立合资公司一事达成如下原则协议:
一、合资公司名称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广告公司,名称定为北京加星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二、合资双方基本情况
中建广告有限公司(港方),法定地址为香港XX大道XX花园XX座XX室;法定代表人为XXX,经营范围为广告。北京丹丹广告有限公司(京方),法定地址为XX市XX区X X路X X号;法定代表人为X X X;注册资本为26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是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
三、合资公司地址
XX市XX区XX路XX号XX大厦XX座XX室
四、合资目的
成立合资公司的目的主要是引进国际先进的广告制作技术和设备,提高国内广告行业在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和经营管理方面的水平;同时,为中方培训广告方面的人才。
五、合资公司经营范围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及外商来华广告。
六、合资公司投资总额及双方投资比例
合资公司投资总额为30万美元,注册资本30万美元,其中:
甲方:以15万美元作为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
乙方:以折合15万美元的人民币现金作为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
在合资期内双方按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并承担风险和亏损。
七、合资期限
合资公司年限为20年,合资公司成立日期为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资期满六个月前向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