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拓宽环保资金投入渠道。一是用好中央扩大内需的各项政策,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扶持我市环保设施、生态保护等基础性、公益性的建设项目。建议市政府设立以下三项资金①生态市建设引导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重点支持具有示范性作用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项目,如镇污水处理厂等;②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③生态市创建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在生态市创建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二是积极开拓市场,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投入机制,根据“污染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进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领域。对镇污水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应出台有关行政性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三是化“危”为“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市内重大环保公益项目和有能力偿还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银行贷款、信托、收费权质押贷款、资产票据化等多样化的金融产品,拓宽环保融资渠道。
2.建立以区域协调为目的的生态补偿机制。建议市政府引入“重点经济区”和“重点生态区”的概念,将三大主体功能区及经济实力较强的一些镇定位为“重点经济区”,将一些经济基础相对薄弱且以农为主的镇列为“重点生态区”,在两者之间建立一种互惠、互补关系,即:重点生态区为重点经济区提供生态服务,重点经济区为重点生态区提供经济补偿。以类似于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以区域互补、协调为目的对重点生态区进行生态效益补偿,实现市内创建资金的合理有效配置。
3.努力提高生态经济质量。建议市政府积极引入生态经济的理念,将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相结合,大力发展生态产业,为我市生态建设带来更充足的资金。一是科学发展生态工业。按照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要求,大力培植船舶及配套设施、汽车及零部件和食品精深加工等产业,鼓励发展产品附加值高、带动能力强、资源利用率高、环境影响小甚至无污染的项目,加快产业集聚,放大优势效应;二是持续发展生态农业。建议市政府参照山东荣成经验,制定《如皋市绿色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以基地为示范,开发生产优质油米、蚕桑、生猪、水产及花木;以项目为载体,推广多种生态种植技术;以特色优质产品为主体,形成规模生产;以绿色产品认证和市场安全准入为标准,推动无公害产品生产和农业标准化建设。三是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我市地域优势明显,历史文化悠久,旅游资源丰富,建议市政府按照“政府主导规划、企业投资开发、市场模式运作”的原则,依托特色旅游景点,精心打造好以长寿文化、江海风情为主题的如皋民俗游,以盆景艺术、花木观赏为主题的如皋生态游等旅游路线。尽快构筑起我市大文化、大生态的旅游产业格局。
(二)、创新科技、完善服务,提升清洁能源建设水平
1.科学规划,加强对农村清洁能源建设的有序引导。市政府要把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切实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和乡村规划之中。各镇在制定镇级规划时,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把农村清洁能源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加大推广力度,适宜发展户用沼气的地方,要按照“一池三改”的要求,搞好规划;适合发展沼气工程和秸秆气化的地方,要搞好工程选址和管道设计,使农村能源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发挥效益。
2.依靠科技进步,加快新技术的研究与示范。目前我市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及应用技术还处于普及过程之中,迫切需要提高技术水平,加强农村能源建设技术的引进与研发。建议市级财政设立研发农村清洁能源新技术的专项资金,主动与相关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新技术的研究,重点研发与我市农村实际相符的高效沼气发酵工艺,提高产气率和去除率,开展深层次开发和利用生物质能的技术攻关,发展循环农业。此外,建议具备条件的镇加快秸秆沼气、沼气集中供气和联户供气等新技术的推广和规模化发展。
3.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促进农村清洁能源持续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建设集农业生产、工程建筑、管理服务为一体,建设是基础,管理和服务是关键。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镇在农村清洁能源建设过程中,注重沼气、沼液、沼渣的综合利用,把农村沼气建设与种植业和养殖业发展、测土配方施肥、基地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结合起来,通过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的“猪——沼——粮(菜)”等生态农业模式,形成上联养殖业、下联种植业的循环农业新格局,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同时,建议市级相关职能部门除了稳定和充实农业部门的能源环保队伍、建立延伸到乡镇的服务网络之外,还要加强对农村清洁能源工程使用的管理与维护,强化后续管理,保证项目效益的长期发挥。逐步实现产业化发展、市场化经营、物业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的要求。
(三)紧扣重点、强势推进,加快全国环境优美镇创建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营造创建全国环境优美镇的浓烈氛围。全国环境优美镇的创建,离不开广大农民的参与。市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镇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借助网络、数字电视、广播及报纸等媒体平台,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培养他们的公益、环保意识,引领他们破除不利于生态保护的各种陈规陋习。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还要加强舆论监督,鼓励农民群众参与揭露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完善举报奖励等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投入我市生态市建设的积极性。
2.完善规划,分步实施,提高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水平。我市部分镇环境优美镇创建难度大,镇区及村居环境较差,与其规划不到位有很大关系,建议各镇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项规划,修订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和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农业生产清洁化、村庄发展生态化等内容纳入规划之中,努力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二是完善农民集中居住区的选址及基础设施规划。选址既要有利生态环境的保护又要顾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新规划的集中区必须要有统一的生活污水管网和处理系统,并按居住人口密度建设三类以上公厕;三是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要会同各镇制定并启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在对我市农村环境现存问题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各镇具体情况,制定定位较高、编制详细、科学可行的“一村一策”环境综合整治计划,使目前仍较为严重的水体污染、垃圾污染、土壤污染等难点问题得到解决。
3.源头控制、严格监测,切实抓好农村污染防治。一是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将农业面源污染降到最低。农业部门要在建成农业生态市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的推广工作,积极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新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努力实现农业产业结构合理化、生产技术生态化、生产过程清洁化、生产产品无害化;二是进一步提高畜禽养殖业集约化、工厂化水平,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测,鼓励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强水产养殖业污染防治;三是严格乡镇工业企业达标排放,规范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各镇要严把招商关,坚持招管并重,在建设工业园区时要及时完善园区排污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实现污水集中排放、集中治理、循环利用。四是建立环境保护信息平台。市相关职能部门应以知晓度较高的方式,及时公示规划环评的又有关信息,并依照国家环保部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确保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加强领导,完善考核。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加强对垃圾集中收集率、林木覆盖率、绿地率、地表水质量等评价指标的考核,把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考评工作延伸并落实到农村,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可靠的领导和组织保障;二是夯实基础,重心下移。创建生态市,基础在基层,建议进一步加强镇环保队伍建设,赋予基层环保机构相应的职责和权限,为镇环保机构配备必要的监测、监察和应急处置设备,改善工作条件,使镇环保工作职责能够落到实处;三是加大典型培育力度。以创建全国环境优美镇活动为载体,抓紧再建一批生态示范镇、示范村,让点上的经验之花在面上结出丰硕果实。
(四)完善制度、长效管理,巩固提升创建成果
1.健全创建组织机构、落实创建责任。生态市创建是一项跨镇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哪一个部门能单独承担的。目前我市虽已在市、镇两级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生态市建设组织网络。但在村、社区等生态市创建工作的第一线还缺乏相对健全的组织系统。建议各镇在所辖村或社区内设立专门的创建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创建工作的推进及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细化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尽快形成市、镇、村(社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强化公众参与,完善长效管理。市政府要进一步畅通和拓宽公众参与渠道、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对涉及公众生态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工程建设,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大力推广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义务环保监督员等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在生态市建设中的作用,发展壮大环境保护志愿者队伍,引导和组织更多的公众参与生态市建设。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镇、村一级各生态建设项目的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已有创建成果得到有效的巩固。
3.以点带面,培育更多生态亮点。市创建部门要在这一面加大推进力度。环保、建设、农林、卫生、水务及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重点在污染治理、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城市绿化、生态农业、规模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河道长效管理、垃圾无害化处理上,力争培育一批有层次、有特色、有现场、有资料、有实质内容、有推广价值的新典型、新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