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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武汉市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市局),在市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围绕行业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核心,普法教育为先导,制度建设为保障,强化执法监督为手段,较好地发挥了法制工作的作用,推动我局行政执法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取得良好成效,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2010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全市查获涉烟违法案件4315起(其中万元以上案件1380起),查获非法“三烟”总量8296件,案值6022.8527万元,其中,假烟4141.498件,案值3413.5899万余元,分别占总量的50%和56.58%;罚没卷烟5328.96件,罚没款总价值3636.406万元。简易案件240起,案值27.2965万元;一般案件2500起,案值2742.7837万元;重大案件236起,案值866.3258万元。查破涉烟刑事案件117起。共有174名违法人员被刑事拘留,被各级法院判处刑罚的共有117案164人;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件16086件,取缔无证经营户6286户。全市已向省局上报完成符合国家局标准的网络案件5起,符合省局标准的网络案件15起,有效维护了武汉市良好的卷烟市场环境。
在加强对涉烟违法行为查处的同时,我们也十分重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2010年我局系统仅发生了1起行政复议案件、无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卷烟市场净化率达到95%以上,无证户始终控制在5%以内。提高了市场占有率,为我市卷烟产销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加大依法执法考核力度。
市局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副局长具体抓,在工作中,把依法行政工作和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列入重要内容和议事日程。同时,不断加强法制教育,积极主动地完成上级要求的各项行政任务,带头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使全局干部职工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对依法行政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加强基层法制工作建设,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市局制发《市局关于在各区局设立法制办公室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区局设立专司法制工作的法制办公室,与内管科合署办公,明确机构职能和人员组成,以组织文件形式确立落实一名专职法制员,各管理所一名兼职法制员。法制工作机构和执法队伍健全,法制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法制办公室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普法培训工作中,能发挥其审查监督和综合协调作用,基本形成了分管领导重点抓,法制办公室具体抓,其他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各区局对法制工作的重视程度和依法行政的意识均有较大的提高,加强了对法制工作的领导,制定了法制工作要点,根据市局法制工作部署,合理安排年度法制工作计划。并将重大执法过错作为一票否决考核项目。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多数区局将法规工作明确列入区局总体目标管理与考核方案项目,制定了相应的考评办法和激励约束机制,为做实做细法制工作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二、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行为,强化内部执法监督,全年无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
(一)完善执法运行机制,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全市烟草专卖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理行政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做到许可证文书正确、程序合法、期限准确。
市局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在原有13项执法办案工作制度基础上,按照今年新出台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相应修正完善了《专卖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专卖执法错案追究制度》、《专卖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专卖执法案卷审查制度》、《专卖执法案件移送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法制学习和培训制度》等8项制度,新增《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制度》、《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制度》等7个行政处罚程序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使我局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得以更加实际、深入的开展,成效更加显著。
全市各区局已全部建立了完善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每月定期登记执法人员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对专卖执法队伍建设,促进依法行政。
(二)市局每月开展执法案件和行政许可案件的抽查,各区局进行一案一审。市局法规处每月组织对各办案单位的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月度检查通报,及时指出、改正办理案件中的错误。今年1—11月底共抽查案件1248起(占我局同期行政处罚案件4315起案件的29%),其中:一般案件(含万元以上报奖案件)1111起,简易案件137起,行政许可案件122起,有效防止错案的发生。同时,各办案单位的法制员对每一案件也进行一案一审,建立案件审查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