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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援助文化建设工作的思考(2)

2011-02-05 
读书人文档频道给广大网友提供最实用的文档资料http://www.reader8.com/data/ 文化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力量,文化力日益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是国家软实力的根本体现。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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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交往、人际交往中合乎道德、法律、纪律制度规范,坚持文明接待,平等待人、诚信待人、友善待人。

学习互助。构建学习型组织,营造终身学习、团队学习的氛围,做到业务精湛,工作高效,敬业奉献。

乐观向上。保持坚定的信念,健康的心态,阳光的心理,热情、主动、愉快地工作,坦然面对、积极应对各种困难、挑战和压力,始终保持乐观自信,心胸开阔,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

四、精神文化是核心

法律援助精神文化即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价值取向和精神,包括法律援助工作的运行哲学、战略、价值取向,以及由此体现的工作人员的共同追求、共同意志、共同情感等。我们积极引导如皋市法律援助中心全体人员确立“心怀仁爱,以人为本,担当责任,守护公平”的理念,急困难群众所急,想困难群众所想,用“爱心”使困难群众“暖心”、用“耐心”与困难群众“交心”、用“真心”换来困难群众“开心”。

心怀仁爱。仁爱,是儒家思想的核心内容,是中华文化的精华,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理念。孔子认为,仁爱是做人的根本。“仁”即爱人,就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善意,去对人好。法律援助是公平与善良的事业,须怀仁爱之心,方能从事此项公益事业。法律援助工作的“仁爱”既是感性的“爱”,更是理性的“爱”。首先是体现在“无差别性”,即不分亲疏、不分人我,无差别地关爱别人。即无论面对是什么类型的人,喜欢还是不喜欢,只要他们以来访者或求助者的身份出现,都应该给予平等的关爱。这种“博爱”,类似于墨家哲学“兼相爱”的思想。其次是体现在“无条件性”,即来访者或求助者表现出各种不同的行为和情绪反应时,都要无选择接纳它们,而不是只接纳那些积极的情绪排斥另外一些消极的情绪。第三是体现在“无利己性”,即这种仁爱“不以满足自身心理需要为目的”,是职业使然,是代表政府行使职权的需要。

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把关心人、尊重人、解放人、发展人作为发展的第一要义和根本目的。坚持以人为本,必须把执政为民作为最高价值取向,把人民群众作为最高价值主体,把为人民利益作为最高价值追求,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最高价值理想。把“以人为本”的价值追求表述为政治学话语,就是要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表述为社会学话语,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表述为法学话语,就是要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具体体现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应有两层涵义:首当其冲的就是要以受援人为中心,急受援人所急,想受援人所想,在受援人“最急”上抓落实、在受援人“最怨”上促整改、在受援人“最盼”上动脑筋,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和办案质量,努力实现受援人利益最大化。其次,以法律援助工作者为重,关心、爱护、培养他们,为他们工作、执业提供了良好的工作场所和环境,并在全省第一家组建了法律援助专家顾问团,为他们的发展提高搭建了良好的平台。

担当责任。什么是责任?责任就是份内应做的事情。也就是承担应当承担的任务,完成应当完成的使命,做好应当做好的工作。责任所系,人人有份;履责担责,人所必为。法律援助制度是指由国家设立专门机构,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减免费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律援助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作为这项神圣事业具体的实施者,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工作者必须义不容辞地担起责任。责任是一种客观需要,也是一种主观追求;是自律,也是他律。无论是道德责任,还是法定责任,都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不履行道德责任,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和良心的拷问;不履行法定责任,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度的惩处。“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我们法律援助工作者理应有担当责任的勇气,更要有敢于负责的决心和能力。

守护公平。法律援助制度其实质是法律扶贫、扶弱,它使人人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实现自己的法定权益。“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法律援助对关注民生,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不可或缺的支柱作用。法律援助工作者必须通过自身的履职的责任担当,为弱势群体守护他们应得到的“公平正义”。

法律援助文化建设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施并见成效的,应始终贯穿于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有些方面如物质文化、行为文化等都应自上而下进行统一规范,以提升整体水平和形象。

一是要导入ci战略理念,努力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整体水平和形象。ci战略与企业文化建设密切相关。cis是corporateidentitysystem的缩写,意思是企业形象识别系统,俗称ci。ci由mi(理念识别)、bi(行为识别)、vi(视觉识别)组成。对内,可通过ci设计办公系统、生产系统、管理系统以及营销、包装、广告等宣传形象形成规范设计和统一管理,由此调动每个职员的积极性和归属感、认同感,使各职能部门能各行其职、有效合作。对外,通过一体化的符号形式来形成企业的独特形象,便于公众辨别、认同企业形象,促进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推广。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应借鉴银行系统的做法,导入ci战略,自上而下出台一整套建设标准,规范全国或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建设。

二是要引入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切实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iso(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forstandardization,简称iso)即国际标准化组织,其制定的系列标准,总结了世界各国在质量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是一种结构完整、操作性强的体系标准。该标准不受具体行业和部门的限制,已经被广泛运用于各种类型和规模的组织,在经济和政府的管理领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在法律援助机构贯彻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是一项更新管理理念、规范办事程序、进行动态监控、提高工作绩效的全新探索。

三是要积极融入地方文明创建序列,真正树立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公正形象。文明创建各类先进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社会广泛认可,在同行业、单位、机关、窗口、村镇、社区中位居前列,由地方党委、政府命名表彰的全市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法律援助中心作为政府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其形象不仅事关自身形象,而且代表政府的形象,因此更应加强自身形象建设,积极参与地方文明窗口创建工作,以此推动自身规范建设,确立高大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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