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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十佳检察员先进事迹材料
同志生于1972年10月,1991年毕业于江苏省中学,1993年上海师范大学政治法律系毕业后分配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晋升为助理检察员。1998年毕业于大学(函授),取得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7月经市人大任命为检察员,在检察院工作期间,先后在法纪检察科、公诉科工作。现任公诉科检察员。被评为十佳检察员光荣称号。该同志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总书记关于“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精神,并能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工作,将主要精神贯穿于本职工作中,落实在具体行动上,真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认识清、方向明,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具有较高的政治敏感性和检察人员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检察人员的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坚决抵制腐败行为和产业不正之风。在争创人民满意检察院、争当人民满意检察干警活动中,该同志能积极参与,认真实施,坚持围绕本院党组提出奋斗目标展开工作,找准位置,切实做好本职工作,自觉为本院集体荣誉增添光彩。工作中,能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自觉维护检察院的集体荣誉,摆正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关系,做到吃苦在先、享受在后,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上高标准、严要求,工作勤奋、开进取,勇挑重担,对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不折不扣,积极完成。严格执行中纪委、高检院及本院所作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和秉公执法、文明办案,不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以律已,树立检察官的良好形象。身为一名年轻的女检察干警,该同志一直工作在检察工作的第一线,当书记员,同志是一名优秀的书记员。她做的笔录既快又完整,充分把握承办人的询问意图,抓住重点,不遗漏询问要点,做到询问对象话讲完笔录结束,从未发生因记录原因再次询问对象的情况,得到承办人的一致好评,在工作中,该同志任劳任怨,勤奋努力。在法纪科工作时,科里有三名承办人,却只有她一名书记员,而当时案件、线索又特别多,同时同志又兼任法纪科内勤,作为一个科的内当家,文字、材料、统计等工作样样件件都必须及时完成,因此同志常常是这边的调查取证刚刚结束,来不及喝一口茶又随另一名承办人外出调查,内勤的工作只能见缝插针或利用休息时间完成。当反贪局的人手紧张时,同志又经常被借去加大夜班,有时凌晨4、5点钟回到家里休息一会儿,8点钟又准时上班,有时直接就连着第二天上班,从未因此而请过一天假。 作为侦查员时,该同志认真查处各类侵权渎职线索。调查重大工伤责任事故案件,从不因为自己是女同志而不去勘查血肉模糊的现场;解救人质也不因为是女同志而有所退缩;千里抓捕罪犯,更是和男同志一起冲在前面。在办案中,坚持秉公执法,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主办公安民警、联防队员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办案中压力很大,一方当事人是普通的老百姓,而另一方当事人是曾经执法的公安民警,既要严格依法办案,又要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要维护公安机关的威信,又要决不放过任何一名罪犯。经过艰苦的调查取证,以大量的证据证实涉案的三名嫌疑人均已构成犯罪。最终涉案的三名罪犯被判处6-有期徒刑。这是市人民检察院重建以来查处的第一件公安人员犯罪案件,在维护司法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作为一名公诉人,该同志又是一名办案骨干。不仅办案数在科室中名列前茅,而且所办案件定性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经办的240余件案件均被法院以起诉书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作有罪判决,无一案件被法院改变定性或改变犯罪情节,严惩了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妨害公务案、故意伤害、杀人案、贩卖毒品案。同志在审查案件时坚持严把案件质量关、定性关、证据关,坚持案件的“三级讨论制度,对每个案件都能提出严谨、鲜明的观点,认真阅卷、认真审批,使每个案件都与法院认定的相一致,同时注意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办理高某故意伤害案时,高某的亲友通过各种方法使一部分证人改变证言妄图使高某逃避法律制裁。同志在审查案件时发现这一不正常情况,即亲赴案发地深入田间、鱼塘调查取证,查明事实,以充分的证据以高某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对高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2年有期徒刑,并判处其赔偿被害人16000余元,有效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办理张某挪用资金案时,发现公安机关指控罪名不正确,在仔细审阅证据材料及有关法律规定后,认为张某的行为涉嫌违法发放贷款,但涉案金额尚不足构成犯罪的起点数,遂认定其不构成犯罪。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志不仅精通业务,而且肯干,爱岗勤业。平时经常自觉加班办案,尤其是在办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