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几点建议
海南省农村老龄服务要有跨越发展,形成城乡社会养老保障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一体化格局,必须进一步加强基层老龄工作,强化公共财政补贴功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基层、向农村延伸,使广大老年人养老保障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一)积极探索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机制。为农村80至99岁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150元标准发放高龄补贴,使农村养老保障覆盖面从17.38%提高至32%;积极推进建立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制机制建设。
(二)推进社区老年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发展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加快构建以社区老年服务中心为依托,福利性、非营利性和经营性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结合的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政府领导、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社区老年服务管理体制和机制;将社区老年服务管理和敬老院管理经费纳入社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将服务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发挥村(居)委会和老年人协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的供养服务范围,使“三无”、分散供养“五保”老年人和高龄老人得到居家照顾护理服务;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照顾护理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三无”、“五保”、“低保”特殊困难老年人和高龄老人,分别按不同标准给与服务费补贴;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财政预算增设社区老年服务科目,帮助县(市、区)和社区解决老年服务经费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老龄工作。建议召开第二次全省老龄工作会议,围绕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委政府关于大力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法规,推动各级各部门尽职尽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和服务工作,着力取得四个方面的突破:加快养老保障制度建设,重点解决无社会保障老年人特别是农村高龄老年人的保障,扩大养老保障的覆盖面;大力发展老年服务,重点扩大公共财政覆盖社区老年服务项目,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强基层老龄工作,重点抓好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加强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加强老年群众组织建设,着力做好保民生、保发展、保稳定、保中央政策落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