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市容秩序管控。由各办事处(镇)、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市容秩序管控工作,落实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整治标准,全面取缔、规范各类违章占道经营(作业),开展门头广告、野广告专项整治,强力拆除各类违法建筑,基本消除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彻底改变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脏、乱、差”的现象。
4、打击非法营运车辆。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对非法营运较为集中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取缔非法营运“黑车”。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办事处(镇)、区环卫站、区市政所、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
(三)积极完善数字化指挥中心平台建设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府办发81号)和市城管局关于贵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工程,区级监督指挥中心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的要求,“云岩区须在2010年4月前完成区级平台的设备采购、安装、场地建设及设备调试”。现在该指挥中心场地已落实,网格与部件的确认已完成,指挥中心12319工作人员招聘已完成。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四)城区小广告乱贴乱画专项整治
以整治制贩假证、随意张贴、涂写和散发违法小广告行为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小广告清理整治力度,严查制贩假证行为。
1、全面开展小广告清理、覆盖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镇)、区环卫站、区市政所对辖区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社区、院落以及市政设施上张贴、悬挂和散发的各类小广告进行全面清洗整治。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巡查和保洁,落实长效管理,做到“发现一起,清除一起”。
2、加强小广告电话号码管控。各办事处(镇)对小广告中公示的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进行逐一登记、分类、汇总,并将汇总分类情况报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集中移交公安、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处置。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部门根据市城管局提供的违法小广告电话号码,进行停机处理。
3、严厉打击制贩假证行为。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会同工商、城管等部门根据摸底掌握的制贩假证、假票据、涉黄等违法小广告联系方式和信息,对违法小广告窝点和人员实施严厉打击,力争从源头上根治违法小广告,对散发传播违法小广告的依法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镇)、区环卫站、区市政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
(五)城区建筑工地及渣土运输管理专项整治
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和渣土运输管理,做到“待建工地管理规范,设置1.8米以上的实体围墙,场地内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实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管理制度,无偷倒乱倒现象;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运输车辆不得带泥上路,不抛洒滴漏污染城市卫生”,“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全面达到有关考核要求,并逐步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管理有序、监督到位的长效管理机制。
1、切实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从源头上规范渣土运输工作。加大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由区建设局负责,区城管局、各办事处(镇)配合,对未按规定要求设置实体围墙、冲洗平台以及场地管理不规范、扬尘污染的建筑工地,督促其限期进行整改,杜绝不文明施工的现象。
2、加强建筑渣土运输管理,杜绝渣土撒漏污染路面的现象(来源:读书人 http://www.reader8.com)(1)由区城管、市交警一大队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对城区主要出入口道路、建筑工地做到全天候巡查、设卡守点,严厉查处渣土运输车辆超高、超载、未实行机械密闭改装、撒漏污染路面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行为。
(2)区环卫站组建环卫应急队伍,加强城区道路巡查力度,发现渣土撒漏污染路面的现象,及时安排力量完成清扫工作,并加强保洁力度,确保路面干净、整洁。
3、加强建筑工地施工噪声监控。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大建筑工地施工噪声的监控力度,及时处理市民投诉,重点对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交警一大队、区城管局、区环卫站、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
(六)城区强化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街道办事处(镇)具体负责,沿街各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体工商户为第一责任人,“门前三包”签定率必须达到100%。做到“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整洁有序”,城区所有街道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容貌秩序明显改善,门前乱堆乱放、乱停乱摆、乱贴乱挂、乱涂乱画、破坏公物、损坏绿化、违章占道等不文明行为明显减少,广大市民文明卫生意识普遍增强,逐步营造全社会讲究卫生、遵守秩序、爱护设施,人人参与城市管理,自觉维护城市形象的良好氛围。
2、各街道办事处组建专门的巡查队伍,对辖区各责任主体“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确保三包责任落到实处;区城管局组织专门力量对各街道办事处“门前三包”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率、知晓率到达100%,。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镇)
(七)城区违法占道经营(作业)专项整治
按照“明确责任、疏堵结合”的原则,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取缔各主次干道、重要区域的占道经营(作业)、占道停车等违法行为,分类、分时段科学合理设置临时摊区,严格摊区秩序和卫生管理,全面取缔城区主次干道“无证照的流动食品摊点及其他无证摊贩乱设摊点、马路市场、店外延伸占道经营、机动车违章占用人行道、经营性煤火炉灶”等。
1、全面开展取缔违章占道经营(作业)、停放车辆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由区城管局、各办事处(镇)负责,按照规定拟定《云岩区二、三级干道占道摊点设置方案》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按照整治标准,开展大规模的集中统一整治行动,全面取缔城区迎宾大道、重点区域、绿化广场以及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占道经营(作业)、门面延伸占道、马路市场、停放车辆等违法行为,规范二、三级占道经营,强力推进贯城河旧手机市场建设,将延安路、公园北路、富水路等旧手机经营户引入市场经营。同时启动陕西路、红边门、盐务街饮食夜市的规范整治。
2、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辖区交通秩序、停车秩序、行人秩序,严查乱冲、乱行、乱停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发挥联合执法的优势,取缔和规范严重影响辖区交通秩序,重点是东山、旭东路、大营坡、中坝路、延安巷、山林路等。
2、切实规范早、中、晚饮食摊区的管理。由区城管局、各办事处(镇)制定早、中、晚饮食摊点,摊区设置方案报市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城管局批准,并切实加强经批准设置的饮食摊区的集中统一规范化管理,统一炉具、统一招牌、统一时间、统一面积,强化饮食摊区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有专门的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保持摊区及周边清洁卫生。给、排水设施完善,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等有关规定,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并严禁使用煤火炉灶。早、中餐车及夜市等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出入场,其中,早餐车收市时间为上午9:30前,中餐车设置时间为中午12:00——13:00,夜市设置时间为19:00后至凌晨。严禁超时经营,提前和超时经营的,停业整顿或予以取缔。
3、加强人行道临时停车场的设置与管理。由区城管局制定人行道临时停车场的设置方案报市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城管局审批,根据批准的人行道临时停车场设置方案,按照市政设施的管理要求,对临时停车场地面进行硬化,统一规划,统一标识、划线,指派专人负责,实施规范化管理。对临时停车场以外其它路段违法停放的车辆,由区城管局配合交警一大队依法进行严处。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办事处(镇)、市交警一大队
(八)城区建筑物楼顶平台及其它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专项整治
“全面落实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监控体系和快速拆除反应机制”和《云岩区违法建筑管理、控制、拆除责任的规定》,坚决拆除城区建筑物楼顶平台、各主次干道、城郊结合部、重点工程周边的违章建筑(构筑物),“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拆除一起,确保新增违法建筑零增长”。
1、整治内容
(1)城区建筑物楼顶平台、居民区内通道擅自搭建、设置和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违法建筑;
(2)城市主次干道、主要出入口、广场、绿地、交通设施、防火通道、占压地下管线等建设的违法建筑;
(3)三马片区、两环两路、水东线、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等建设范围的违法建筑;
(4)违法占用耕地、林地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
2、集中拆除
(1)自行拆除。由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各办事处(镇)负责做好调查摸底,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制定拆除方案,向在楼顶平台违法搭建的各建筑物产权单位或违法建筑当事人下达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积极动员产权单位和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好产权单位和违法建筑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和说服动员工作,督促自拆工作;对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违法建筑,由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组织人力、物力帮助拆除。
(2)强制拆除。对违法建筑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或拒绝拆除的,区城管局制定拆除方案,组织公安、维稳等有关职能部门,强力开展集中统一拆除行动。重点对城区建筑物楼顶平台、主次干道、主要出入口、居民区内、城市重点工程周边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依法进行强制拆除。2010年至少拆除10万平方。
责任单位: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各办事处(镇)、相关单位
(九)城区公共厕所专项整治
根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标准,按照现有公厕归口管理的原则,分别由环卫、旅游、林业绿化、交通、相关办事处(镇)等公厕权属管理单位,开展对城区范围内管理公厕的集中整治行动,在“公共厕所达到《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其中,区环卫站负责的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国家要求,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确保公厕设置等级符合标准,设施、设备完好,内外环境清洁、卫生,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公共厕所整洁卫生。
1、全面开展公厕设施改造、内外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由区城管局、区环卫站根据公共厕所整治要求,开展环卫公厕的集中统一整治行动,我区环卫站管理的公厕共计189座,已升级改造66座,尚有123座未升级改造,建议对未达标的公厕进行升级改造。对已经升级改造的66个公厕要做好维修维护,全面整治公厕内、外部环境,确保公厕等级达标,设施完好,环境卫生整洁。
2、由区旅游局负责公园景点公厕,区林业绿化局负责绿化广场公厕,各办事处(镇)负责对单位自管公厕(含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厕所)其它公厕权属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制定的整治方案,对公厕进行全面督促整治,区环卫站作好业务指导,确保各类公厕设施完好、卫生达标。
3、切实规范公共厕所的管理。在加强公共厕所硬件设施改造及环境整治的同时,各公厕权属管理单位按要求对所管公厕落实专人负责,加强管理人员培训,设立公共厕所卫生监督电话,完善管理制度,实施规范化管理。
责任单位:区环卫站、区旅游局、区林业绿化局、市客运总公司、相关办事处(镇)
(十)城区市政基础设施专项整治
按照市、区职责分工和“统一标准、集中整治、归口管理、部门协作”的原则,集中开展城区市政基础设施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人行道平整、完好,公共设施整洁、完好,无污损、破旧、缺失现象;道路下水道畅通,无垃圾堵塞现象;路灯亮化率达到98%以上;临时开挖等市政施工工地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城区河道管养维护进一步巩固提高”。
1、全面开展城区道路专项维护整治保洁工作
(1)根据权属和管理责任,对城区次干道、人行道进行眨眼板翻修整治,对车行道、背街小巷路面垃圾池的维修维护,确保路面、人行道平整、完好,道路缘石设施完好,无坑凹、碎裂、隆起、溢水等现象;小街小巷路面普遍硬化,出现破损、缺失必须及时进行修复;
(2)对区市政所管理的登高路等25条小街小巷进行翻修整治,按先易后难顺序进行整治。2月底启动50万元以下的整治工作,50万元以上的整治工作完善建设相关招投标工作为尽快开展。同时200座化粪池的整治工作要全面展开。
(3)根据权属和管理责任配合市政工程管理处对城区各桥梁及其各种附属和公共设施的维护管养和保洁,确保整洁、完好,出现污损、破旧、缺失的进行清洗、修复、更换;
(4)加强城区掘(占)道施工管理,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占用或挖掘道路施工。经批准的施工场所必须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材料、机具应当摆放整齐,施工产生的渣土应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