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7月至2010年10月底前)。主要内容为:
1.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工作进度安排、普查员手册和各项工作细则(7月至2010年3月);
2.建立开发区和各社区两级人口普查机构,落实各级普查经费(9月至2010年6月);
建立区人口普查机构(12月底前)
建立社区、各大公寓人口普查办公室(2010年4月底前)
3.展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普查物资和数据处理准备工作(2010年1月至10与);
4.各级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址编码(2010年3月至7月);
5.全面户口整顿(2010年5月至8月);
6.选调和培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2010年7月至9月);
7.开展摸底工作(2010年9月至10月);
8.完成数据处理准备工作(2010年6月至10月)。
(二)登记和主要指标快速汇总阶段(2010年11月至12月)。
主要内容为:
1.普查员入户登记(2010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2.复查、验收及主要指标快速汇总(2010年11月11日至12月)
(三)数据处理阶段(2010年11月底至2011年12月)。主要内容为:
1.普查表编码(2010年11月底至2011年2月底);
2.普查表光电录入(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底);
3.数据编辑制表、汇总(2011年4月至9月);
4.建立数据库、数据存储等(2011年10月至12月)。
(四)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与后期工作阶段(2010年12月至2012年)。主要内容为:
1.完成普查数据的评估与报告(2010年12月至2011年4月);
2.发布主要数据公报(2011年4月);
3.完善人口数据库,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及开发,普查工作总结表彰(2011年1月至2012年)。
八、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与培训
(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
1.普查员从职业技术学院相关专业应届生中选聘,普查指导员采取社会招聘与各社区工作站推荐合适人选相结合方式产生。
2.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每三至四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3.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4.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应当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认真负责、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5.社区推荐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
6.选聘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劳动报酬由我区普查办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
(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
1.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我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市人口普查办公室颁发证件,普查员入户登记和普查指导员工作时,必须佩带。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九、特殊区域内人口普查登记工作的规定
(一)驻区大、中专院校及有住宿生的中、小学作为所在地社区虚拟居委会;在各学校内居住的各类人员(包括非走读生)由学校负责普查登记,所在地的社区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协调并提供人口普查的业务指导,普查表移交所在地的社区人口普查办公室。
(二)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场所内的集体户和家庭户的登记工作,由所在社区(大公寓)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登记,各单位负责协助办理。
(三)居住在集贸市场、专业化商城、建筑工地内的人口普查登记工作,由所在地的社区(大公寓)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普查登记。
(四)居住在未建立社区委员会的人口,由其所在地的社区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该区域应划分为适当的虚拟居(村)委会,并纳入其属地的社区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