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开辟检察专版专栏、在互联网上设立网页、设置电子显示屏或自动触摸屏、开展“市民开放日”活动、建立民生服务站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的办案原则、办案程序和检察工作进展情况,增强执法透明度,拓宽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的渠道。今年7月,市检察院还根据市委政法委统一安排,召开了“强化规范执法,促进司法公正”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工作情况,认真解答新闻记者提问,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规范执法的监督。
经过不懈努力,全市检察机关广大干警规范执法的自觉性、责任感进一步增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效逐步显现:一是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撤案率、起诉后无罪判决率均为零;受理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捕后不诉率、起诉后无罪判决率均为零,在近期全省反贪工作会议通报的我市案件质量有关六项指标位居全省前列。二是规范化促进了检察业务工作的争先进位。全市7个检察院被评为“严格规范执法、确保司法公正”先进集体,涌现出9个先进个人;两级检察院全部建成省级“文明接待室”,其中7个建成全国“文明接待室”,2个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1个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被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涉检信访案件数量为全省最少。三是检察人员廉洁从检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全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初信初访线索比上年下降了15.8%。今年1至10月同比下降10%。四是基层检察院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一个基层院被高检院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2个集体、2名同志被评为全省“十佳”反贪局、反渎局,“十佳”反贪局长、反渎局长,2名同志还被评为“全国优秀侦查员”、“全省优秀公诉人”,1名干警入选江苏省“十佳检察官”。
在取得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当前,检察机关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检察人员的执法理念有待进一步更新,执法方式比较简单,不能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影响了执法办案的效果。二是规范执法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全市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案件多人手少的矛盾十分突出,检察信息化建设的步伐还需进一步加快。三是上级检察院有关规范执法的要求和部署落实不够到位,执法不文明、不规范、打擦边球的问题仍有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安排和打算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检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长期工作,任重而道远。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在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规范执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检察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在一起,坚持政治建检、从严治检,树立检察队伍公正严明、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两级检察院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领全市检察机关把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当作一项惠及全市百姓的“民心工程”,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基础工程”,促进检察队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阳光工程”,抓紧抓实,常抓不懈。
(二)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规范的贯彻落实。针对规范化制度执行中的突出问题,通过组织自查、互查、抽查和专项督查,加大建规立范抓落实的力度;通过完善考评机制,引导和激励广大检察人员自觉严格规范执法;通过严格领导问责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三)着力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提升执法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水平。全面提升检察信息化应用水平,用信息化手段支撑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网上办公,加快推进网上办案,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落实办案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水平。
(四)突出抓好检察队伍和基层建设,夯实规范执法的基础。把规范执法的重点放在基层,切实加大对基层检察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切实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推动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两院”工作的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有利于规范执法的检务保障水平。
(五)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依法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机关接受监督的意识和自觉性。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认真负责地办理人大代表转办的案件和事项,主动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切实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加大检察工作宣传力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提升检察工作的公信力,使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人民检察院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保证。全市检察机关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开拓进取,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我市实现“一当好、三争创”目标,建设和谐宜人新无锡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