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的竞争常常被当作国家竞争战略的核心构成,重视科学研究,资助科研活动便成为各国中央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在科研工作中,尤其是在基础科研领域,大学是一支重要力量。怎样更好地利用大学的研究力量为国家服务,怎样有效地资助大学从事科学研究,是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课题。近年来,虽然科研经费增加迅速,我国大学的科研表现却并不令人满意。科研论文数量仅次于美国,但重复研究和学术搀假侵蚀着大学的肌体。2010年1月9日,国际著名医学期刊、英国《柳叶刀》杂志,发表题为《造假:中国需采取行动》的社论,第一句话就直指最近曝光的中国学术论文造假事件。原本应该视学术创造为生命的学者,原本最讲究体面和尊严的学者,为什么会置这一切于不顾而去参与学术造假?如果不把学术造假的诱因挖出来,进而采取措施将其根除,那么,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之路将异常艰难。
一、几种主要的学术腐败现象
近年来,随着新闻媒体的不断披露,大学学术腐败引发社会对大学学术秩序的广泛关注。然而,要从根本上消除大学学术腐败,仅有关注是不够的。目前,我们迫切需要对学术腐败进行整体的现象梳理,分析其制度诱因,分门别类地采取措施。
⒈学术造假。学术造假是指剽窃、抄袭、占有他人研究成果,或者伪造、修改研究数据的行为。仅一年,就有西安交大六教授举报该校一名长江学者造假、江西井冈山大学教师钟华和刘涛国际学术期刊造假、武汉理工大学副校长博士论文抄袭等诸多事件被披露。在这一系列事件面前,人们既感慨于六名老教授的坚持,更震惊于造假还敢申报国家大奖的“勇气”,惊诧于两个年轻学者一年炮制70多篇sci论文的“荒唐”。12月17日,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沈阳副教授将自己的研究成果公布于众,描述了学术造假的整体状况:据估算,论文买卖的销售额高达数亿元。
⒉无偿占有研究生的劳动。中南大学信息物理工程学院教授陈真诚涉嫌怂恿研究生抄袭他人论文的事件披露后,人们看到了某些导师和研究生之间关系的“冰山一角”。有些导师指派研究生到自己的公司里工作,以“研究”为名,无偿占用学生劳动,挤占了他们的学习和研究时间。以前只在研究生中传播的“故事”,开始在社会中扩散。
⒊科研经费使用不当。为了提高科学技术水平,我国政府多年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大学科研的整体水平和科研条件都发生了质的变化,但暴露的问题也很多。项目负责人违规使用经费、横向课题收支缺乏规范,败坏学校声誉,借协作科研之名,将科研经费违规划拨关联机构和自己的公司……这些问题的广泛存在,不仅对大学的社会形象带来严重影响,而且一直困扰着中国大学科研的效率和水平。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文件中所列举的问题都是近年来被社会广泛批评的学术腐败现象。
其实,在上述调查所列的几种学术腐败中,性质并不相同,有些行为通过加强纪律约束和监管就可以大大减少。而有些学术腐败涉及范围很广,甚至动摇了学术研究的根基,约束和监管的成本很高,持续性效果也不会好,因而必须从制度机理上加以研究和改造。
二、通行的观点及其局限
学术腐败使人们开始注意到大学自身管理中存在的严重问题。现在,人们普遍认识到,不管是行政化还是大学自主权不足,或者是学校内部的晋升和科研等管理问题,都意味着需要重新考虑大学的整体制度设计。不解决这个问题,中国创新的基础就不坚实。但是,人们对于大学学术腐败问题范围和诱因的看法并不一致,自然对于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也存在着很大的分歧。
许多人认为大学学术腐败是大学师德建设没有做好,只重视专业水平,未强调“人类灵魂工程师”的职业特性,因而导致大学学术风气偏离了“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的轨迹。大学教师整体知识水平高于一般社会成员,因而也应具有更高的自律水平。但是,大学教师也是人,也有人性的弱点。关键还是要建立合理的制度,激励大学教师选择符合社会要求的行为,而不能指望哪个群体的道德自觉。
还有一些人认为是大学现行业绩激励制度存在缺陷。大学教师的晋升、奖金发放都与发表的论文数紧密挂钩,致使教师把发表论文的数量作为头等大事。这种观点将诱因找到了,但是,如果因此取消晋升、奖励与论文发表挂钩,又势必造成缺乏激励,干好干坏一个样,同样也会影响大学的创造力。国际学术界普遍实行用论文发表衡量学术成就的方法,也有“要么发表要么死掉”的戏言,但没有哪个国家像中国那样全力以赴,以一种让任何西方国家都难以想像的速度增加“科学生产力”。因此,“问题—对策”式的措施,难以系统地解决当前大学学术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诱因作用机制还需要更加细致地加以研究。
三、大学科研管理的“他山之石”
在国际范围内,美国联邦政府以其对科研的巨额资助闻名于世。从“星球大战”计划,到人类基因组研究,再到教师专业发展标准的制定,都是美国联邦政府科研资助下的产物。在美国的一流大学中,以斯坦福大学为例,科研是它最大的收入来源,科研收入占其总收入的40%。而其中,美国联邦政府又是科研项目的主要资助者。可以说,美国联邦政府的科研资助对美国一流大学的科研活动起着不可替代的支持作用。
实际上,除巨额的资助令其他国家羡慕外,美国联邦政府对其委托给大学的科研项目的管理方式也为提升科研质量提供了关键性的制度基础。美国联邦政府并不直接管理大学(西点军校除外),对大学也没有直接拨款。在这种条件下,美国联邦政府的科研制度中有哪些要点支撑了管理的有效性?
1、统一的科研委托行为
目前,美国联邦政府有14个内阁机构,100个以上的各类委员会。它们都可以在本部门的预算中设计科研项目预算,分年度向预算管理办公室(omb)提出申请,经omb汇总提请国会批准后,这些联邦政府机构就可以委托大学或其他科研机构进行研究活动了。在这个过程中,各个联邦机构都必须遵守对高等教育机构、医院和其他非营利组织间协议的管理规定,统一经费拨付的程序和协议格式,保证了众多联邦机构按照一致的程序和要求管理他们和大学间的科研项目。
规范、统一的科研委托行为,还意味着大学间平等、独立的竞争地位。美国联邦政府的委托项目对所有大学开放,不管是公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只要有能力承担科研项目都可以获得政府的资助。从事实上看,联邦机构科研项目资助主要集中在几十所研究型大学身上,但是,他们获得项目资助不是因为他们拥有什么“头衔”,而是这些著名大学有能力完成这些项目,这和我国大学热衷于不断“升级”以便从政府那里获得各种各样“身份”,进入政府划定的各种各样的“重点圈子”的做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大学治理的核心议题在于选择合适的制度来保证大学理念与目标的实现。大学治理包括一系列问题:从外部而言,涉及到政府与大学的关系;从内部而言,涉及到大学的内部权力结构、大学各职能之间的关系等等。美国联邦政府在资助科研项目时,承认大学在科学研究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于是,联邦机构委托大学从事科研活动,就是按照支出目的,而不是按照物品或者服务的性质进行划分的成本核算方式,充分尊重了大学内部各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