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兽药抽检力度
组织实施我省兽药监督抽检计划,完善兽药监督抽检制度,规范兽药抽检程序,建立兽药产品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假劣产品通报,处罚力度,提高兽药合格率。
(五)加强兽药残留监控
组织实施我省动物性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降低残留超标率。
(六)加强人员队伍培训教育
指导各级畜牧部门对市县分管兽药人员,官方兽医,诊疗机构的诊疗人员,养殖户进行技术培训,对兽药管理人员进行法规培训,提高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要加强对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的认识,端正态度,加强领导,成立市,县二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细化方案,精心组织。各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方案,保证方案合理,可行,并认真组织落实。
(三)严格执法,组织落实。在整治活动中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四)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有重大案件情况,及时报告我局。
五,工作安排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10年2月至12月。
(一)部署阶段
2月,制定我省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市畜牧兽医局结合当地实际,细化方案。下达我省2010年兽药监督抽检计划,2010年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二)集中整治阶段
3月至11月,深入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三)总结阶段
各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于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分别向省畜牧兽医局上报上半年和全年专项整治总结(包括采取措施,查处成效)。全省将于12月份进行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总结,并向农业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