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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发改局纠风工作总结(1)

2010-07-14 
纠建并举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围绕维护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全面落实纠风工作各项任务,逐步健全与发展改革工作相适应的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进一步推进全县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今年来,我局纠风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纪委的具体指导下,全局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纪委第十七届第五次全会、省纪委八届五次全会、市纪委二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转变部门作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将半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半年纠风工作情况

  (一)成立机构,落实到位

  我局领导十分重视纠风工作,一方面,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舒兴伦任组长、曾兴友、陈云虎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纠风工作领导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主抓人员,形成了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为深入开展全局纠风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另一方面,开通了政风行风热线(0870—6631760),拓宽了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渠道,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

  (二)强化学习,增强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执法水平

  为使我局反腐纠风工作达到重点突出,整体推进的目标,我局把学习教育放在首位,一是紧紧围绕“为谁服务,怎样服务,怎样当好公仆”这一内容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了“执行力、创新力、凝聚力”建设的主题实践活动,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公仆意识,廉政形象,机关作风,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切实使党员干部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干部队伍。二是充分利用周五学习时间,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党的十七大报告和中纪委第十七届第五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领导人关于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论述,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三是加强广大党员干部党纪、政纪学习,深入开展警示教育,采取了组织观看电教片,开展党课辅导,并认真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和自身实际进行了讨论,通过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党内一些腐败分子之所以犯罪的根本原因是放松了对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

  (三)完善制度,提供保障

  修订完善了《××县发改局学习制度》、《××县发改局请销假制度》、《××县发改局车辆管理制度》等12个相关的内部管理和工作制度,使全局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行。三是进一步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发改局局长与副局长签订责任状、副局长与工作人员签订责任状,全局共签订责任状28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反腐倡廉工作责任体系。通过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体系,规范了行政行为,提高了办事效率。

  (四)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为民服务

  继续设专人每月采报价格监测表(重要商品监测月报表、特色农产品价格调查表、××县煤炭价格调查表、农产品价格监测月报表)、以及撰写季度价格监测分析报告,为上级机关价格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1、开展了教育收费和医疗价格检查

  (1)、农村中小学收费情况

  对全县16所中小学教育收费进行了检查,具体情况是:一是义教阶段的学校全面实行“两免”政策,××二中多收义教九年级教辅费3396.60元、中考报名费3075.00元,已于4月26日全部退还学生,落雁中学义教九年级159名学生每人12.80元计收2035.20元,已于4月28日全部腿还学生,共退还8506.80元;收费二是及时发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柿子中学在补助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学校采用各种方法,按周20元发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保证寄宿生基本生活;三是高中阶段学费、住宿费、择校费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收费。

  (2)、农村医药价格检查情况

  检查组分别对中和镇卫生院、滩头乡卫生院、普洱镇中心卫生院、牛寨乡中心卫生院、豆沙镇中心卫生院、盐井镇卫生院、柿子乡卫生院等7家卫生院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检查。药品价格执行省卫生厅等八部门云卫发2007904号文件规定差率加价;中和镇卫生院通过自查,自立收费项目收取病人材料费(一次性产包、一次性中单)183元、门诊输液病人取暖费1053元,超标准多收住院诊查费、连续计算挂号费182.5元、门诊诊查费953元,合计:2371.50元,并于2010年3月26日已清退相关病人。

  2、开展了涉农收费和价格专项检查

  (1)、农民建房相关收费:国土部门加强土地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审批,加大违章建筑查处打击力度,保证农民合法用地,加大不合理收费监督和查处,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对农民建房办理土地使用证只收取每户土地使用证书工本费特制证20元/证。国土、建设部门没有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咨询、设计、评估等服务并收取费用,更不存在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的变相收费。

  (2)、农村电价水价检查情况:农村电网已改造部分,实行抄表到户、实现了城乡同网同价,每月每户2元的抄表费用由供电部门承担;未进行农网改造的实行总表计费,不满1kv0.483元/千瓦时、1—10kv 0.473元/千瓦时计收,农户实际支付最高1.50元/千瓦时、最低0.54元/千瓦时。农村农民用水均由农民自建自管,不收取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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