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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2010年工作心得体会(2)

2010-07-13 
 其实不出事不等于没问题,有问题并不可怕,怕就怕长时间没发现问题。必须承认,在安全管理上,无论哪个单位、哪个阶段都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善于发现问题,进而解决问题,才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谁对问题发现的早、解决的快,谁就能取得安全管理的主动权,谁就算有成绩。

  (三)事中应急处理。事故的发生具有突然性,若没有较好的反应能力与准备,当事故发生时必将被动,不利于将事故损失降低。各单位应结合自己的实际,及时建立与修改反事故预案,并加强对预案的演练,建立安全生产小组,并明确各组分工,使队伍能拉得出,打得响,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进行补救。

  (四)事后补救措施。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做到:

  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深根究底地查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什么会发生这个事故,究竟是谁的责任,是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为什么会这样麻痹大意,这样一层一层地追究下去,直到查明查清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使人们明白,之所以发生这个事故,人的原因是第一方面的,什么事故都是由人引起的。这样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会使人们知道,在安全生产中,应该怎样、不应该怎样,从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事故发生后,坚决抓住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这一环节不放,让他们受到教育,在思想深处深挖事故发生时自己的所思所想,哪些方面违反了规程,当时为什么有违反规程的行为,以后在施工中应以怎样的姿态对待安全生产。这样深挖思想根源,触动灵魂深处,使方方面面的人员受到教育,从而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3、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查清事故的目的,并不是和某些人过不去,乃是为了更好地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就是在查清事故原因后一个最明智的举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有效地避免事故的发生。这是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的另一着重点,绝不可等闲视之。

  4、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的发生可以使事故责任者感受到一次切肤之痛,在以后的工作中兢兢业业,严格遵守规程、规定及规章制度。对事故责任者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只是一种手段,目的是想达到维护规程、规定及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对事故责任者严肃处理,只是想告诫他人,规程、规定及规章制度是用血的教训写成的,任何人只有无条件地服从,触犯了必将受到严肃处理。这样使事故责任者和他人受到教育,从而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环节工作的建设,在管理所范围内建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机制,培养职工良好的安全生产习惯,使每一名职工对安全生产都有责任,使职工都要参与到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去,安全生产就不会成为一句空话,也才能最终实现“综合治理、保障平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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