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不断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几年来,为切实保障职工基本医疗待遇,我市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采取取消乙类药品个人自付、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扩大门诊慢性病种类等措施,不断调整提高职工的医疗待遇水平。几年来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维持在16%左右。
二是率先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为解决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真空的难题,市委市政府于2006年将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列为当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采取个人缴费与市、区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办法,把市区全日制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婴幼儿以及其他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在我省率先建立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使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取得历史性突破,当年参保居民达9.45万人。该项工作受到了国务院高度关注,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亲自听取了我市工作经验汇报,并将我市列为全国首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城市之一。目前,参保居民已经达到28.02万人,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费用基金平均报销比例达59%。
三是建立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我市在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着力解决患重大疾病参保人员个人负担过重的问题,2008年出台了大病医疗补助制度,即参保人员年度基本医疗个人负担超2000元以上部分可享受50-70%的补助。该补助制度与公务员医疗补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成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大病补贴后我市职工和居民医保个人负担比例将分别再下降6%和18%。
四是探索建立城乡居民一体化医疗保险体系。2008年11月,我市出台了《关于建立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按照“制度全覆盖、筹资多渠道、保障分层次、政策可衔接、管理趋统一”的原则,在不增加农民个人交费和财政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整合。通过整合两项制度,一是在我市形成了统一的、可选择、可转换的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避免了以往“重复参保、重复享受、财政重复补贴”问题。二是加大了行政执行力,解决了目前费用结算中定点医疗机构与多个管理部门同时结算和参保个人与各个经办机构分头结算的矛盾,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通过共享定点医疗资源,农村居民就医更加方便。四是通过均衡医疗保险待遇,农村居民参加居民医保后可享受待遇水平较高的居民医疗待遇。今年,我市农村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人数达到10.47万人,参保率达99.6%。
五是构建和谐的“医患保”三者关系。为保障医疗保障制度的平稳运行,我市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一是积极推行医疗保险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组建全市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明确门诊慢性病的鉴定和确认标准,规范医疗费用支付范围。率先以“准入法”制定医疗保险诊疗服务项目目录,改变了以往诊疗服务项目目录采用“排除法”导致的基金支付范围界限不明确等难题。二是不断探索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结算模式。根据基金收支情况,我市及时调整住院结算办法,保证基金平稳运行,遏制过度医疗行为,积极推行住院医疗费用单病种结算,并将33种规定病种门诊购药范围放宽到定点药店结算,达到了降低参保人员负担,节约统筹基金支出的目的。将住院结算办法由最初的“定额结算、大额补贴”方式完善为“总额控制、定额结算、大额补贴、单病管理”的综合模式,不仅有效地保证了医保基金安全,使其最大限度地用于医疗消费之中。几年来,在基本医疗药品目录不断放宽、新增诊疗项目不断扩大以及人口老年化等不利因素下,我市连续多年实现了职工医保住院率控制在8%左右,居民医保住院率控制在4%左右。基本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维持在较低水平,并有效遏制了医疗费用过快增长,使参保患者充分享受到保障又降低了个人负担。定点医疗机构也受益于医保事业的发展,取得长足进步。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优化、简化办事程序,坚持把以人为本、服务人民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同时,将着眼医疗、工伤、生育三项保险事业可持续性发展,深入推动三项保险事业改革,进一步完善三项保险政策,深入推动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为建立和谐**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