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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个人先进事迹汇报材料(1)

2010-06-10 
学习之余,毛洪涛律师不断注重理论研究和创新,参加法律著作的编撰工作,其参与编写的《风雨兼程》和《企业法律风险案例评析》已经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毛洪涛律师于1997年2月进入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工作,历任律师助理、执业律师、部门主任、合伙人,现任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中共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总支委员会第二党支部书记、诉讼仲裁业务团队负责人、诉讼仲裁业务一部主任、青年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在社会兼职上,毛洪涛律师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青岛市市南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山东省青春创业促进会理事、山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律师》杂志青岛地区事务代表、青岛市市南区青年联合会(第五届)副主席、青岛市市南区诉讼监督工作促进会会员、青岛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调解委员会委员。曾被评为“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青岛市市南区政协委员活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根据毛洪涛律师的实际情况,提供如下事迹材料: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拥护党的领导。

  在执业过程中,毛洪涛律师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断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服务。作为一名党员律师,毛洪涛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从严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2006-2007年度,毛洪涛律师被青岛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7年,毛洪涛律师当选为中共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总支委员会第二党支部书记,当选后,毛洪涛律师积极履行支部书记的职责,严格按照上级组织的要求,组织支部成员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等内容,并强调将学习的内容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在毛洪涛律师的带领下,第二党支部获得“优秀党支部”的光荣称号。

  2007年,毛洪涛律师当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青岛市市南区委员会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积极参政议政,给党和政府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作为一名政协委员,毛洪涛律师不断关注社会热点问题,针对性的提出议案,以饱满的热情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青岛市市南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毛洪涛律师被评选为“2008年度青岛市市南区政协委员活动先进个人”。

  毛洪涛律师兼任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青年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根据所领导的安排,积极制定青年律师培训计划,维护青年律师的合法权益,提升青年律师的执业水平和能力。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青年工作委员会的先进事迹被《中国律师》(2008年第11期)深入报道,在国内律师界引起较大反响。

  二、执业形象正派,高标准树立律师形象。

  在执业过程中,毛洪涛律师严格遵守《律师法》、《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从业清廉、公正,服务热情、认真,作风严谨、正派,依法履行律师职务,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当事人投诉情形。执业中与警察、检察官、法官、仲裁员关系正常,无不正当交往行为。在处理与律师同行的关系上,无贬低、诋毁、损害其他律师声誉的行为。在对待当事人方面,毛洪涛律师坚持以诚待人、无虚假承诺、无违规收案办案,将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作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努力践行。2009年1月,在山东省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律师培训班上,毛洪涛律师结合办案经验向广大实习律师介绍了树立律师执业形象的重要性,受到实习律师的广泛好评。正派的执业形象,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许,也为毛洪涛律师赢得多项荣誉称号,如:2000年、2002年、2003年、2008年四年均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三、业务技能精湛,办案经验丰富。

  毛洪涛律师承办了大量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包括:胶州市信用社原主任高某某受贿、挪用公款、非法出具金融票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银行原房贷部主任鲍某某涉嫌受贿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执行二庭副庭长邓某受贿、滥用职权案,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燃气总公司原总经理李某某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案,青岛市李沧区上王埠实业总公司原总经理纪某某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青岛市原市长助理王某受贿案,青岛市原副市长张某涉嫌受贿案,青岛市原副市长罗某某涉嫌受贿案,青岛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原院长金某某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案,上述案件均取得明显的辩护效果。在走私犯罪辩护领域,毛洪涛律师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学习,并代理大量的走私类刑事案件,主要包括:郭某涉嫌走私废物案、贾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邱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等。毛洪涛律师还承办了大量的涉外刑事案件,包括韩国籍犯罪嫌疑人姜某某涉嫌票据诈骗案、韩国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涉嫌诈骗案等,特别是李某某涉嫌诈骗一案在国内影响较大,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此外,受大韩民国驻青岛总领事馆的邀请,毛洪涛律师曾向诸多韩国驻青企业负责人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经济犯罪辩护的丰富经验使得毛洪涛律师在代理民事、经济案件中,游刃有余,毛洪涛律师承办的中信银行与汇泉房地产信用证垫款纠纷案,涉案标的数千万元,在委托人一审败诉的情况下,毛洪涛律师运用其丰富的金融知识及办案经验,从多方面论证一审判决的错误,二审反败为胜,成功保全了银行资产。

  在非诉业务领域,毛洪涛也取得骄人的成绩。其曾为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中信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受聘担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青岛市商业企业托管中心、泛海集团、青岛海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源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山孚日水有限公司、青岛澳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源诚集团、青岛东华凯迪防腐保温有限公司、青岛海文鞋业有限公司、青岛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等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2007年4月,毛洪涛律师被青岛市司法局、青岛市律师协会评为“2005-2006年度青岛市优秀律师”。

  四、关注弱势群体,热心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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