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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市委召开了三届四次全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决定,全面布署了在新的时期我市农村改革发展的新目标和新任务。具体到我院审判农村土地案件的情况,我有如下体会:
一、 一中院辖区农村土地纠纷状况。
近几年来,**的经济建设迅猛发展,在快速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农业用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多。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对广大农民群众造成了极大的侵害。以我院辖区为例,十一个区县涉及的农村土地开发、流转、承包、调整、补偿等方面的纠纷逐年增多。
通过分析梳理,我院辖区的农村承包纠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涉及的标的额相应增大。2007年比2006年案件增多一倍以上。2008年也收案666件,比去年上升96件。二是案件类型日趋多样化,处理难度大。主要集中在土地被国家征用后,土地补偿金、安置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的分配纠纷增多。三是诉讼主体呈群体化,纠纷发生相对集中。很多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缠诉等社会事件,最近合川、北碚均出现影响社会和谐的案件。
二、当前土地纠纷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
一是**直辖后,由大农村向大城市急剧转化,土地农转非速度太快,土地占有规模加速,失地农民群体越来越多,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又集中在城郊和人多地少的**经济发达的地区,每年我市失地农民的数量越来越多。二是政府的行政行为缺乏有效的约束和规范,征地范围模糊不清,打着各种名义损害集体耕地和土地的情况屡有发生。三是对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太低,不足以解决他们的长远生计。四是失地农民再就业难,生活水平难,社会保障程度低。据我们到潼南、大足、渝北、江北等地座谈了解,**农民进城有八难:即就业难、社保难、维权难、住房难、落户难、法律难、看病难、培训难。因而农转非进城农民有八盼:即盼城乡统筹早日城乡户口一体化;盼提高收入水平;盼改善工作劳动法律;盼就医看病不难;盼早日落实工伤、社保待遇;盼子女上学不再难、读书法律逐步改善;盼拓宽农民工的就业渠道;盼早日与父母子女都住在城里。
三、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应做好的工作
针对存在的种种问题,确保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四次会议的精神,坚持亲民爱民为民主题。我建议有关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严格用地管理制度。要采取完善用地程序审批,保证透明、公开,让广大农民参与征地租地过程,保证他们对土地的使用权、处置权得到充分尊重,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是完善补偿机制。按照同地同价的原则,及时足额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户的合理补偿,切实解决好征用地、承包租赁地农民的就业、住房、社会保障三大问题。
三是允许农民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市场格局。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建设市场的交易,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有形的建设用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则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四是承包方全家迁入非设区的市的城镇落户,承包地未依法交回,该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后,承包方尚无固定生活来源的,应当享受安置补偿政策。
五是夫妻双方离婚时,未对共同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其中部分土地被征用后,其土地补偿应当共同享有。
六是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外嫁女、上门婿,迁出地的承包土地已经依法交回,迁入未实际取得承包土地,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应当享有承包土地的补偿费。
此外,因特大旱灾、洪灾不能履行承包合同,符合不可抗力或紧急避险等法律特征,造成承包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完全不能履行的,人民法院可对承包方全部或部分免责;以及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土地的问题;以撂荒为由收回农()民承包地问题;客观情况变化致合同显示公平等等。都要求我们人民法院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去妥善处理农民的利益纷争,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总之,人地矛盾是当前**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棘手问题,我院又处在**经济发展的前沿地区。因此认真研究当前土地流转中农民的权益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问题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