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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保险合同(2)

2010-05-15 
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用合同,须负医药费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六)|其他伤残和耳聋、断骨等……………………………………|参照医院证明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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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约:本表内赔款按下列附约办理:

  1.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赔偿,本公司赔偿累计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2.被保险人不得因遭受一次意外,而获得表列一项以上的赔款金额。仅表列第(五)项内的可同时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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