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决策权。进一步完善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充分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逐步在基层党组织全面推开,做到“议”“决”分离。在基层党组织,建立支部书记向党员述职制度,定期报告工作情况,三名以上党员联名提出的有关问题,书记必须给予答复;建立党员弹劾党支部领导干部制度,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要求更换或者撤换所在党支部领导干部,上级党组织必须予以办理。
四、严肃党内纪律是推进党内民主的有效保障。
发扬党内民主,是我党一贯强调的信念,它有利于改善党的领导,增强党的活力。严肃党的纪律,也是我党历来坚持的原则,它有利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战斗力,加强党的领导。在党的建设中,发扬民主与严肃纪律是辩证统一的,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民主是对集中而言的,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者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当片面强调某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史和建设史,尤其是一些血的教训也证明,没有纪律保障,党内民主就是空话。首先必须严肃党的政治纪律。遵守政治纪律是每一名党员最基本的党性要求,是推进党内民主的思想基础。要坚持理想信念不动摇。自觉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政令畅通。要识大体、顾大局。每个党员都要加强组织观念,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持全党一盘棋。要讲真话,办实事。在政治上光明磊落,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必须严肃党的组织纪律。遵守组织纪律是贯彻党的方针的重要保障,是推进党内民主的基本原则。所有的党组织和党员都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做到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不论什么人,不管其职位高低,都不允许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和“家长制”,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或者对组织的意见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坚决反对搞“小团体”、“小圈子”,搞亲亲疏疏,搞形式民主,搞假民主。选人用人要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条例》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必须严肃党的群众工作纪律。人心向背决定着执政党的盛衰兴亡,推进党内民主的最终目的是推进人民民主。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都要努力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广泛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自觉维护群众权益,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搞官僚主义,不与民争利,不侵占和损害群众合法权益,不搞特权,不压制群众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