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法院 庞连华 刘瑞刚
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籍身份,但已经完全脱离或部分脱离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他们在城镇建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已经成为一只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但在实际工作中,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工资被拖欠、企业不为他们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安全得不到保护等问题普遍存在。
一、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内涵
农民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合法权益天然地来自宪法规定,因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最根本的就是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权。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的公民权主要包括:经济性的权益。包括:报酬权、收益权、同工同酬权、就业机会均等权、社会保障权、社会福利权等。社会性的权益。包括:自由择业权、劳动安全保护权、子女平等受教育权、职业技能培训权、劳动争议处理权、休息权、休假权等。政治性的权益。包括:人格权、人身自由权、参与社会管理权等。
二、农民工权益保障缺失现状
(一)劳动权益屡遭侵害
1、就业受限制。尽管《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但由于各种制度和现实原因,很多单位在招聘员工时“限本地城镇户口”。
2、用人单位侵害农民工的合理报酬权利。
3、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缺失。农民工传统土地保障功能和家庭保障功能都明显削弱,xx市社会保障一方面因为政策限制被排斥在外,另一方面即使排除政策障碍,农民工的弱势和用人单位的强势也使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4、不法机构以职业介绍为名,骗取农民工的血汗钱。
(二)社会权益得不到保障
1、身份遭歧视。农民工外出就业除了身份证以外,还需具备《外出人员务工登记证》、《外出人员计划生育证》、《暂住证》、《外来人员婚育证》、《就业证》等,增加务工成本。
2、休息休假权利得不到保障。由于农民工劳动力资源的无限供给,xx市场,用人单位通过延长劳动时间,占用休假休息时间,来获取高额利润。据调查,很多农民工的每天劳动时间一般为10个小时以上。
3、得不到平等受教育机会。既包括农民工自身不能得到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又包括子女得不到平等受教育权利。
4、工作环境恶劣,劳动得不到保护。农民工相当一部分是从事脏、累、苦、险、有毒、有害的职业,而没有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和卫生设施,增加了健康成本。
(三)政治权益难以实现
1、人格受到侵害。每当遇到劳务纠纷、民事纠纷或者整顿秩序时,农民工总是被侮辱的对象,辱骂、搜身、挨打等现象时有发生。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农民工中途辞职、偷拿东西,无故扣押身份证、限制离开厂房等。
三、农民工权益保障缺失的原因
(一)二元经济结构导致“身份”不同的观念依然存在,传统的户籍制度使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得不到“市民待遇”。
(二)xx市场的不均衡性。农民工没有特殊技能,只能从事无差别的体力劳动,xx市场供大于求。
(三)农民工的“无组织”状态,使其权益缺乏组织的保护,在与用人单位的抗争中处于绝对的劣势地位。
(四)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格是导致民工权益受到侵害的重要原因。
(五)行业的经济秩序混乱使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不规范的房地产开发运作制度和非法人承包工程使得建筑行业秩序混乱,农民工处在社会底层自然就成了受害者。
四、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对策
1、建立有关农民工保护的法律规章。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法管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建立和完善农民工保护体系。一是司法援助体系;二是劳动争议仲裁体系;三是社会保障体系;四是信贷支持体系;五是民工救助体系;六是舆论监督体系。
3、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知识和技能培训机制,培养技能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
4、清理和取消不合理限制,包括歧视、限制农民工进城就业的不合理规定,针对农民工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费,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不符合规定的使用,农民工子女入学限制。
5、实施四项改革。一是户籍制度改革;二是土地制度的改革;三是农民(包括农民工)参保政策的改革;四是教育体制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