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现有5个乡镇、6个街道、11个基层司法所。近几年来,我局围绕“宣传司法、热爱司法、建设司法、发展司法”的总体思路,树立“有为才能有位”的指导思想,从强化司法行政职能入手,通过一个个“亮点”、一次次“创新”,不断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努力提升司法行政系统的地位和形象。特别是去年创建“平安**”活动开展以来,我局及时抓住机遇,以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为抓手,下发了《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力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引起了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对司法所建设的高度重视。目前,我区乡镇、街道司法所均已正式建制,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2名,实有在职人员22人。各司法所现有办公用房平均50平方米以上,其中10个所分别设有独立的办公室、调解室和调处服务中心,办公设备、设施、装备等硬件配置进一步改善;各司法所在组织机构、运行机制、队伍建设等方面也实现了新跨越;泰东镇、九龙镇司法所已顺利通过了市级规范化司法所的检查验收。彻底结束了各司法所建所之初,仅有1块牌子、1张桌子、1枚章子和1名工作人员的历史。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职能创特色,以“有为赢有位”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长期以来,我区基层司法所存在的体制不顺,职能不强,队伍弱小等薄弱环节,成为制约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的瓶颈。为改变这一状况,局党组决定从强化司法行政职能入手,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职能优势,以作为求发展,以发展求地位。
一是以乡镇规范化调解室建设为突破口,赢得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的信任。省厅邳州现场会后,局党组一班人一致认为,在全区乡镇建立规范化司法调解室,是强化司法行政职能的需要,也是打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的突破口。在确定泰东、九龙为试点乡镇后,我与分管局长王成寅、基层科长周广明反复跑乡镇找党政“一把手”协商,落实司法调解室的办公用房与资金。经过努力,从2001年2月我区第一家乡镇规范化司法调解室在泰东镇建立,到10月份所有乡镇全部建立,标志着我局在规范化司法调解室方面迈向了新的起点。司法部、省委政法委以及市、区有关部门领导先后视察了司法调解室,都给予了高度评价。市局为此召开全市司法调解室现场会总结推广“**经验”。有了这次成功经验,2002-2003年,我们先后把建设乡镇司法调解室的成功经验与做法,分别向街道和村(居)延伸。目前,我区已建成规范化调解室107家,建成率92.2%。调解室建成后,在维护社会稳定、调处矛盾纠纷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先后调处了120多起重大疑难纠纷,调处成功率98%以上,减少了大量信访、集访事件,有力地配合了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同时也为下一步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打开了局面。
二是以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为契机,大力推动司法所的基础建设。2004年是我区“创建‘平安**’、建设最安全地区”的关键一年。司法局作为重要组成部门之一,承担着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的重任。为此,局党组明确提出要两条腿走路:第一条是要在“大调解”上创出一些特色;第二条是通过“大调解”不断提高司法行政的基层基础建设。随着创建工作的逐渐深入,我局先后推出了民主恳谈会、治安民调联合调解室、百场法制宣讲等一批创新举措,成为全区“创安”活动中的“亮点”,为推进司法所建设打下了基础。同时,我局积极争取两办转发了《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软、硬件标准,要求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在政策、人员、经费、物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去年7月区编委正式批复:同意我区6个街道办事处建立司法所,明确为区司法局派出机构,级别为股级,政法专项编制各2名(合计12名),6个街道司法所中有5个所解决了独立的办公用房,办公条件得到很大改善。全区5个乡镇司法所的办公用房也普遍由原来的1间增加到2-3间,设有规范化的调解室和调处服务中心,配备了办公桌椅、档案柜、“148”电话等基本的办公用品,有4个司法所添置了电脑、传真机、文件柜、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二、强化管理求发展,不断提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整体水平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直接面向基层群众的一个重要窗口,也是我局最容易出“亮点”、出成果、出经验的部门。多年来,我们在基层司法所实行双重管理的体制下,始终坚持以我为主的原则,加大垂直管理的力度,把加强对司法所的监督和管理放在重要位置来抓,推出了一系列强化管理的新举措、新方法。
一是加大对司法所的考核力度。从2001年开始,我局对司法所实行千分考核制。经过两年运转,我们认为千分制考核项目比较烦琐,操作性不强。2003年,在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胜建同志的提议下,我局开始推行百分制达标考核,将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中需要加大力度推进的工作进行量化考核。2004年,我局结合“创安”和“大调解”建设,对考核细则再次进行了修改,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中不容易做到的和薄弱的环节纳入考核内容,如将司法所软硬件建设、调解室建设、调处服务中心建设、信息调研等列为考核重点。同时,将考核得分情况进行通报,与奖金福利挂钩,奖惩兑现。通过推行百分制考核,各司法所主观能动性和工作责任心显著增强。以信息调研为例,2002年,11个司法所全年仅报送信息12篇,无调研文章;2003年为信息119篇、调研4篇;2004年为信息133篇、调研12篇。
二是坚持司法所例会制度。为了加强对司法所日常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我局从2003年开始推行乡镇司法所长季度例会和街道司法助理员月度例会制度。通过召开司法所例会,较好的实现了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局领导通过参加例会,能全面了解和掌控基层司法所的工作情况,迅速处理基层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及时发现一些司法所好的经验和做法,经过总结推广,又促进了司法行政系统整体上水平、上台阶。如泰东镇的调解室建设,九龙镇的跨地区联片调解组织,东郊乡的造船行业调委会建设,以及城中街道、城东街道的民主恳谈会制度等,都成为我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