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重点龙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制度创新。目前,已经形成了国家重点龙头企业582家,省重点龙头企业4800多家带动,多种形式的服务组织联结农户和生产基地的新格局。对于龙头企业,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已经成为农业农村经济中最具活力和带动力的市场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一般工商企业不同,肩负着带动农户增收、促进产业发展的任务。龙头企业在自身做大做强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带动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积极参与和支持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诚信经营,这些都是龙头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要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强化龙头企业的社会责任,重点引导龙头企业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资本、技术、信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通过产业带动、村企互动、投资推动、科技驱动、服务拉动、外向牵动等不同方式积极支持农业生产,参与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逐步建立重点龙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强化约束机制。
(三)推进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制度和统计制度创新。当前,随着龙头企业、中介组织等各类产业化组织的迅速成长,其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大,对行政管理、宏观调控、公共服务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政策,了解分析农产品供需情况,实施宏观调控和指导,都需要政府部门及时掌握准确的基础数据。对重点龙头企业进行监测管理,实行有进有出、等额递补的机制,是政府运用市场机制管理市场主体的一个重要手段,起到了示范、引导和监督管理的作用。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和制度安排,逐步将事后监测转为事前辅导、事中指导和事后监测有机结合,实行全程监测,提高监测质量。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生产资料的重要消费者,是各类农产品的重要生产者,也是消费市场的重要供应者。要根据新的情况,创新和完善农业产业化统计工作,对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开展情况统计,建立省以上重点龙头企业数据库,及时掌握各类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的原料采购、产品生产、市场消费以及价格变动情况,为指导产业发展、了解农业整个产业链的供需变化以及分析市场供求形势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
(四)推进农业产业化政策扶持机制创新。党的十七大明确要求“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要按照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新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已经出台的各项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同时要根据国内国际经济新形势,认真研究分析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的政策建议,制定新的扶持措施,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又好又快发展,为国民经济平稳快速发展贡献力量。继续加大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投入,重点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培训、技术、信息服务以及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制定有利于科技创新和促进农产品深加工发展的税收政策。完善金融信贷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的季节性收购资金,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办理,对龙头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给予贷款支持。创新信贷担保手段和担保办法,采取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多种形式,帮助龙头企业解决抵押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