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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关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工作方案(2)

2010-03-17 
(五)做好后续工作。要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认真解决正常离任干部的离任补贴,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的工作。要抓好村“两委”成员的上岗培训和思想作风建设,提
1、准备工作(2010年2月1日—2月20日)。召开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研究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向乡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乡党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

  2、推荐工作(2010年2月21日—2月23日)。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要求,做好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工作。(1)党员推荐。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2)群众推荐。结合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在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上,群众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结束后,村党组织汇总公布“两推”情况,并在酝酿后,按多于应选名额20%的比例,向乡党委报告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3、组织考察(2010年2月24日—2月25日)。乡党委根据“两推”情况和领导班子配备的条件、结构要求,召开党委会审核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考核对象,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对考察结果进行公示,并对新一届村党组织候选人预备人选给予批复。

  4、党内选举(2010年2月26日—2月28日)。由上届村党总支部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和讨论上届村党总支工作报告及选举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酝酿党委批复的候选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支部委员,然后召开新一届支委会,选举出党总支书记,选举结果报乡党委审批。进行正式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含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在选举党委支部委员时,必须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数不低于20%。

  (二)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分5个步骤进行: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2010年2月21日—3月2日,共10天)。召开第三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会议,听取第三届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召开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第四届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单数组成。选举委员会的构成,应有村级党组织和其它有关组织的代表以及原村组干部代表和村民代表,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村民代表名额,确定选举日,制定第四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报乡村“两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备案。为便于指导,全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在3月26日。

  2、做好选民登记工作(2010年3月3日—3月6日,共4天)。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公告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确定和培训选民登记员,选民登记日确定为3月3日。按照“四登”、“四不登”、“四增”、“四减”的原则,全面、准确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四登”,即登记有本村户口;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具有表达自己意志、行使选举权利的行为能力的村民。“四不登”,即不登记精神病患者、经医院证明和其合法监护人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人;无法正常表达意志的、严重智力障碍人员;村办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等临时雇佣的非本村的人员;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四增”,即新增年满18周岁的村民;新迁入本村的选民;因婚姻、家庭等关系住进本村的选民;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村民。“四减”,即减去户口迁出本村的选民;因婚姻、家庭等原因没有居住在本村但户口尚未迁出的选民;死亡的选民;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选民。印制选民登记名册,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选民名单于选举前20日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村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名单填写选民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发放。

  3、推选村民代表(2010年3月7日—3月14日,共8天)。召开村民小组会,推选第四届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的具体名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名确定。村民代表的构成,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其中妇女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村民代表产生后,要明确村民代表的联系户,并向全体村民公布。

  4、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和正式候选人(2010年3月15日—3月25日,共11天)。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提名,由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推荐,每一村民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村民委员会初步候选人名单,于选举前7日按姓氏笔画为序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由第四届村民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l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2人。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名单,于选举前3日按得票多少为序公布。按照有关规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正式候选人开展村情民意调查。

  5、做好选举大会工作(2010年3月26日—3月28日,共3天)。正式选举前,要准备好选票、投票箱,落实选举会场和当选证书等工作。选举日应在选民名单张榜公布之日起的20日之后。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首先进行竞职演讲,然后由选民投票选举产生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倡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单设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提倡实行候选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候选人承诺捐助村集体的资金或物资,应交由依法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选举时,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半数以上选票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选举大会要设立秘密划票处和代写票处。严格规范委托投票,限定选民接受委托投票的人次,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必须当场开票、唱票、计票,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计票结果符合法定程序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三)补选总支委员会专职副书记,选举村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和村民小组长(2010年3月27日—3月31日,共5天)。

  1、补选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在不是主任、副主任的总支委员中推选候选人,报乡党委批复同意后召开总支委员会进行选举,选举结果报乡党委审批。

  2、选举村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和村民小组长。在村党总支部的领导下,开展村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和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原则上由村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兼任村民小组长。村民委员会成员也可以通过民主选举程序兼任村民小组组长。

  (四)换届选举工作的有机衔接

  1、村党组织与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工作衔接。在准备阶段,实现各项准备工作的有机衔接。乡召开村“两委”换届选举动员大会,统一安排部署换届选举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开展村“两委”任期目标考核和财务审计。在选举阶段,村党组织“两推一选”的“群众推荐”环节,可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结合起来,以节约时间和成本。村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必须于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环节开始前结束。

  2、村“两委”与农村共青团组织、妇代会换届选举的工作衔接。农村共青团组织和农村妇代会的换届选举,原则上与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压茬”进行,充分利用召开村民大会的有利时机,待村委会换届选举有关任务和议程结束后,分别召集共青团员和妇女(妇女代表)开展农村共青团组织和农村妇代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具体由共青团××乡委员会、××乡妇女联合会牵头,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

  (五)建章立制和总结验收(2010年4月1日- 4月10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后的移交工作。村“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工作交接,交接工作在乡党委、政府派出工作人员主持下进行。及时召开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对“两委”成员做出明确分工。在10日内原村委会要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委会。对无故拖延移交的,乡党委和政府及村党组织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对拒绝移交的要依法强制其移交。对移交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乡人民政府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司法部门反映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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