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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处分办法的意见

2009-12-26 
  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意见》,强化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两级政府的“守土”责任,确保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两项制度落到实处,按照 ...

  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意见》,强化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两级政府的“守土”责任,确保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两项制度落到实处,按照“预警在先,问责在后”的原则,提出了四点意见。

  一是严格政府问责。要求各地政府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的责任制度,层层分解落实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目标任务,将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市(州、地)、县(市、区)政府(地区行署)要对上报的土地征用、农用地转用等审批事项中涉及的用地是否符合规划、是否超过计划、是否未批先用以及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补划、补偿安置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省政府将强化对各级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问责。省国土资源厅将运用卫星遥感技术、无人飞机监测、全省动态巡查等手段,及时掌握各地土地利用和违反法规情况,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出现大面积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除按规定问责外,在整改期间暂停受理该地区的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审批。

  二是完善防范机制。要求各地政府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全面落实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责任制,推进国土资源执法中心下移、执法关口前移;切实加强国土资源监察队伍建设,完善乡村国土资源信息员制度。省国土资源厅将会同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建立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约谈机制,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大面积土地违法违规、发生影响重大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因土地问题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出现重大违法行为倾向、苗头的地区,对当地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宣明有关土地法律法规、政策,责令组织整改和纠正。

  三是建立共同责任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形成政府负总责,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司法机关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土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体系。各地政府将组织协调国土资源、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房管、工商、税务、银行、电力、市政等部门单位,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形成执法查处合力。

  四是加强查处协调。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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